公司合同改签(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改签合同,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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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有别于传统民事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劳动者自愿将自己的劳动力置于用人单位的控制之下,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在指定岗位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并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的民事合同关系,具有明显的人身隶属性及经济从属性等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磋商续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公平、平等自愿等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磋商阶段往往处于优势地位,为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自由择业等劳动权益,充分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意思自治,在变更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重大事项时,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这一例外情形以外,相关劳动合同重要内容的变更,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即便是隶属于同一集团的关联公司之间,在企业文化、发展前景、业界认可度及信誉等方面亦存在诸多差异,对劳动者而言,除工作地点、薪酬等具体劳动条件之外,用工主体的综合实力亦是其就业选择的决定性因素,故用工主体的变更显然属于劳动合同重大变更事项。为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而变相减损劳动者权益,对于劳动合同届期时,用人单位以变更用工主体作为双方续约条件之情形,不宜归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范畴,用人单位应就此负有更高的举证责任,如劳动者因此拒绝续签的,双方劳动合同未成功续签的责任不应简单归咎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