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在编与非在编的区别(体制内的在编与非在编人员,他们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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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心目中,凡被录用到体制内工作的人员,不管是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在国企,不仅是铁饭碗,而且很体面,往往还是身份的象征,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被录用到体制内工作的人员,不管你是公务员还是教师,也不管你是管理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或者是工人,或是医生和护士,都是“一‘府’两制”,也就是说,同一个单位,但不同管理机制,这由在入职前是否进编而决定,也就是两者的区别:
一是管理部门不同。进编的为公职人员,如果是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管理;如果是一般干部,是公务员的,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管理,非公务员的,由专门的人事管理机构管理;不进编的为非公职人员,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二是用工形式不同。体制内的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前者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制,这才是真正的铁饭碗和终身制;后者因属于社会招聘,一般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工,如果没有过错行为,或其他原因,合同到期即可自行终止,至于是否留用续签,则看用人单位需要。
三是待遇不同。在编人员的工资收入、各项津贴、补贴和福利,均有财政划拨,旱涝保收;但医院的在编人员,只有基本工资由财政划拨,其余均有医院自筹资金解决;而国企的在编人员完全由生产经营创收,并在税前列支解决。因此,即使你进入体制内,但不是在编的,财政不承担你的工资收入、各项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而是由用人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于是,问题来了,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在编人员的政策性收入(这部分收入依据单位创收可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发放,例如计划生育奖、节约奖、考勤奖等),不得不节省对非公职人员的开支,这样就出现了在编人员收入超过非编制人员的收入,甚至超过非在编人员几倍之多,非在编人员只获得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收入,如果遇上开明的领导,也可能会参照在编人员的全部收入给与非在编人员半数以下的收入,这样就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的局面,这种局面,只有取消编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方可打破,但时机尚未成熟,只有待这一代及之前的在编人员退休后,才能真正取消编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不过,为了做好过度,从2019年起,除了引进高级人才进编外,现在体制内新入职的人员都不带编制,都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这大概就是“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缘故吧。
总而言之,凡想进入体制内工作的人,除非你是高级人才可以进编,否则必须要有心理准备,当你经常需要加班加点的时候,就不要拿你的待遇与在编的人员攀比,尤其是拿同龄同学历,甚至年龄和学历比你低的在编人员攀比,否则你的心理就极端不平衡,你就有很重的失落感,到头来只能落得个郁郁寡欢而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