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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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依约保管寄存人交付的财物并按时返还的合同,若双方当事人对保管人报酬事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报酬,仅保管人履行合同义务,寄存人无需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单务合同。
一、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实践中,单务合同是合同中的例外,双务合同为普遍表现。
二、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务。
三、任意性规则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于法律一般规定
保管合同是否是单务合同或双务合同,从法律规则上看,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寄存人需支付报酬或其他义务的,保管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均承担一定的义务;但若无特别约定,法律推定该合同并无报酬,属于单务合同。可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属民法的最基本的原则,在非法律强制性效力性规范的范畴,当事人均可自行安排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此为民法领域的“法不禁止皆可为”的体现。
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的法律知识,保管合同在生活中一般体现为超市商场自动存物柜保管合同,一般是商场无偿保管寄存物,若有贵重物品的或产生保管人报酬,由当事人同商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