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从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区别来理解肢解发包与平行发包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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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禁止肢解发包,发包人将一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发包的属于肢解发包。
《建筑法》第24条,“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6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分包问题的复函》,“基坑工程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鉴于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因此,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是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即:肢解发包须以发包的工程属于分部分项工程为基础。
2、平行发包是合法的发包方式,基于对肢解发包概念的明晰,平行发包应限于单位工程或者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但是,依据《建筑法释义》,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将其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因此,对于平行发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分,应结合个案具体分析,不应机械地套用概念。
3、那么,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如何进行区分?
单项工程包括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包括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2.0.5单项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使用效益的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
2.0.7分部工程: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
2.0.8分项工程:根据工种、构件类别、设备类别、使用材料不同划分的工程项目,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0.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依据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为10大类: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
另须注意,建筑工程分部与专业工程承包序列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建筑工程共划分为10个分部,而专业承包有36个资质类别。
4、只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能否承揽承包范围内的需要其他资质的专业工程?依据住建部回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总则”中要求:“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因此,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只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设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