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合同(事业单位解除合同文书格式)

2023-12-20 14:1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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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合同

 事业单位解除合同文书格式(一)

 解除合同分为单位主动和个人主动两类

 本格式以旷工对象为例,为单位主动提出类型

×××××文件

泰××〔2013〕×号

关于解除×××同志人事聘用关系的决定

××单位:

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年×月参加工作,××××年×月×日与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无固定期限)。经核实,×××同志于××××年×月×日至×月×日旷工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2013年期间旷工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鉴于×××同志旷工的实际,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本单位××××年×月×日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如本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知道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抄送: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部门、解聘者本人(存入本人档案)

单位(印章)

××××年×月×日

 事业单位解除合同文书格式(二)

 解除合同分为单位主动和个人主动两类

 本格式以个人主动申请为例

×××××文件

泰××〔2013〕×号

关于同意(不同意)解除×××同志人事聘用关系的决定

××单位:

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

证号码:××××××。××××年×月参加工作,××××年×月×日与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无固定期限)。××××年×月×日,×××同志向本单位递交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申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还可参阅32、33条),经本单位××××年×月×日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不同意)解除与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订立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如本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知道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解:本段文字针对“不同意”补充赋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权利,若“同意”则无本段文字。}

抄送: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部门、解聘者本人(存入本人档案)

单位(印章)

××××年×月×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解除、终止有关

注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依据为《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行政部门须强化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

注2:合同订立、解聘、终止的单位一般为:事业单位(一般要求具备法人资格),事业单位的主管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以要求事业单位出具《关于解除×××同志人事聘用关系的报告》文书及有关依据材料。

 解释:若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事业单位,在订立、解除聘用合同时一般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作出。

注3:解聘、终止分为单位主动提出、事业人员主动提出。事业人员主动的,应当有本人书面申请,并在解聘决定中有明确表述。单位主动提出的,应当符合规定情形,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注4: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详见浙政办发〔2004〕117号第“五、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章节,注意条款中的“可以随时”、“应当提前30日”、“下列情形”等法定条件和要求。 注5:单位主动/正常上班对象:依据第40条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主动/事业人员旷工的,依据第29条第(二)项,无经济补偿金。事业人员主动的/正常上班对象,依据28条,无经济补偿金。

 解释:为建立和稳定人事秩序,建议各事业单位须慎用第40条的规定。慎用的目的一是解除人事关系本来

就是要基于事实(如正常上班的就是正常上班,不在岗的就是不在岗);二是假如单纯地为了给某个人以经济补偿金,单位更应当考虑其他人员及今后在处理此类人事关系时影响。

注6: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部门:一般指泰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的应当同时抄送给县委组织部。

注7:工资从决定次月起停发。人事档案可在3个月内转至第三方人才中心。

注8:提供身份证、入伍及最近的人事关系介绍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符合合同解除终止的有关依据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事业人员身份及与单位关系,以及证明解除终止的原因)

注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申请时,可能有以下情形:

 个人申请提出后,单位即同意,适用28条;

 个人申请提出后,无须单位同意,适用32条;

 个人申请提出后,单位不表示(一般的,在单位未表示期间申请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若申

请有在6个月后再次提出,单位仍未表示的,则申请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适用33条;  个人申请提出后,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答复。未给予答复的,可视为同意解

除,适用33条。

注10: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同步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等书面材料。《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等常用文书,请查阅本文件夹内的浙人办专〔2005〕1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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