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要签合同吗 应届生面试一开始都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2023-12-24 19:1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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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要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仅一“字”之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主要条款。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地位平等。

基本信息

原告:孙某某

被告:重庆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昌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程序:一审

案情介绍

原告孙某某诉讼请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0247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11月1日起到被告处从事机修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存在劳动关系,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原告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被驳回不服,起诉来院要求判决如前所请。

被告重庆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已经法院生效判决予以确认,但被告认为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且双方建立劳务关系时,签订了书面的劳务协议,该劳务协议应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原告的请求不成立,要求予以驳回。

经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系重庆某矿业有限公司永川煤矿职工。因该煤矿停产,原告于2018年11月2日到被告处工作,并于当日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原告在被告处从事机修工作,期限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9年11月19日止,每月报酬5000元,以货币形式支付,工作时间根据被告生产需要确定,原告应遵守被告的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引起事故,保守商业秘密等,协议还载明了原告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被告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向原告发放了报酬。

(2020)渝0118民初2339号及(2020)渝05民终3979号民事判决认定:原、被告从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11月存在劳动关系。2020年,原告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以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具有劳动合同性质,该《劳务协议》应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告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仲裁裁决后不服,于同月30日起诉来院要求判决如其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于2018年11月2日所签订的书面《劳务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对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确定,而应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本案原、被告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书面《劳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含了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还载明了原告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被告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原告根据该《劳务协议》成为了被告的一员,并承担机修工作,被告根据该《劳务协议》安排了原告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虽名为《劳务协议》,但实为劳动合同。因此原告以被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请求的理由不成立。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大家意识到权利被侵害时积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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