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总结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模板

2023-12-27 09:5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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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总结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例1

1引言

当前,我国建筑业已形成以“总承包为核心、专业分包为骨干、劳务分包为基础”的市场分工组织结构,并发展成以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为主的工程建设承包模式。由于总承包单位基本没有施工作业力量,主要从事施工项目管理,由总承包单位承接施工总包任务,再进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是目前建筑市场通行的做法。由此,对分包单位的有效管理已成为总包单位加强施工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中,建筑业多年来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阴阳合同,合同条款不清晰引发争议,合同纠纷引发等。施工分包合同作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忽视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是导致上述突出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强施工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对提升施工项目合同履约效果和风险管控水平,以及提升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及质量安全水平都至关重要;同时,加强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全过程监管,也是政府维护建筑分包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内容。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2.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政策法规建设现状

目前,国家层面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规只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第124号令)。该管理办法对施工分包类型、施工分包活动、分包工程承包人资质、施工分包合同内容及备案、分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分包合同履行、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现场安全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另外,各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为适应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需要,在国家政策法律指导下,制定了本行政区的涉及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规。例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市〔2009〕610号)、《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09〕662号)、《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京建法〔2005〕121号)等。

2.2建筑企业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实践现状

目前,建筑企业以合同和法律这种市场化手段进行施工分包管理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合同管理贯穿施工分包管理的整个过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对于项目实现建设意义重大。当前,大中型建筑企业和小型建筑企业在合同的管理思路、管理方法等方面可能有所差异,但合同管理大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2.2.1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组织形式目前,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组织设置形式有(1)建筑企业在企业层面设置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2)对于大型工程项目,设置项目合同管理小组,纳入施工组织系统中,设立合同经理、合同工程师和合同管理员;(3)对于一般项目、较小项目,设置合同管理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对于处于分包地位、承担工程量不复杂的承包商,一般不设专门合同管理人员,而是将合同管理任务分解给各职能人员;(4)对于一些特大型、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大、争执多的项目,一般聘请合同管理专家或是委托给专门的咨询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2.2.2合同管理的措施手段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手段主要如下。(1)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进行合同管理。根据政府监督执法部门和企业调研反馈显示,设置合同管理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合同管理是中型以上企业为保证企业发展设置的必要组织结构之一,从项目招投标到竣工结算全程参与管理,保证合同从分包单位选择、合同签订到履约过程依约进行。(2)制定专门的《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或在分包管理办法指南中明确合同管理规定。为了有据可依、较为标准、规范地开展合同管理,企业在政府文件指导下,依据自身情况和特点,制定分包合同管理办法,使得分包单位的选择、合同的签订、常见纠纷的解决等问题较为有条理地进行。(3)借助信息技术支持合同管理信息化。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合同管理快捷高效开展提供了可能。目前,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信息化方面主要做法有:①开发合同管理信息平台,即在原有分包管理平台基础上添加全新合同管理模块或开发单独的信息平台,从企业已有的分包单位资源库中选择项目分包单位,降低用工风险,将合同内容录入系统,实时监控合约完成情况,依据设定可发出预警,但需要专人实时更新进展情况;②开发手机APP,即通过后台操作,实时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分包单位现场用工情况、合约履行情况等,使项目和企业管理人员做到心中有数。(4)与优质的分包单位达成长期合作。加强和重视对潜力队伍的培养,是施工企业规避分包风险、做强做大的重大措施。在施工中,发包单位通常做法是选用合作关系较长的分包单位,大型建筑企业一般都有企业内部的分包单位资源库,进行工程施工发包时,优先选用库内优质单位。因为对其人员配备等比较熟悉,所以能够很快制订出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的计划,从而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双方的磨合甚至摩擦,从而可以避免很多市场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3.1部分建筑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虽然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普遍增强,但在中小型建筑企业中,仍存在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分包合同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合同流于形式等情况。主要表现为合同签订前的资质、诚信履约情况的审查不到位,甚至有些企业存在先干活后签合同的情况;很多分包合同签订后即被束之高阁,并不注意合同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履约过程中难以被重视。合同流于形式,忽视合同管理,施工分包管理也就失去了主线。

3.2施工分包合同内容不严谨

施工分包合同内容不严谨,主要表现一是合同中文字不严谨,不准确,易引发歧义、误解和扯皮,如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常出现“等”,在后续执行和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容易因分包内容不明确而发生扯皮现象;二是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和漏洞,一些事项未在合同专用条款或补充条款中明确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处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扯皮、引起纠纷。

3.3合同签订后未进行有效合同交底

很多分包单位对合同作用认识不足、对合同管理重视不够,很多分包单位合同签订和执行部门分离,中间缺少合同交底或交底不全面。履职人员对合同的一些具体关键条款并不知晓,合同内容与实际履行脱节,形成“两张皮”,不可避免出现因不了解合同约定,实务中误做少做而引发纠纷。

3.4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增项、变更的处理往往比较简单,不被重视。尤其是劳务合同,或是项目出现抢工,往往是口头说一下,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签订较为简单,很多具体条款并未明确,在结算时可能就量价双方各执一词导致纠纷。

3.5发分包双方风险分配原则不明确

在合同条款中,往往双方就常见风险问题的承担做了约定,但一旦出现约定外的情况,由于没有明确的风险分配原则,原本双方共担或分包方的风险完全由发包方承担,加重了发包单位的责任和负担。

4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基于前述分析,本文提出完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这些建议按照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形成闭环(图1),可实现分包合同全过程的闭合管理,并实现分包合同管理能力的持续提高.

4.1建立和完善合格分包方管理制度体系

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履约能力的合格分包方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基础。有总承包业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并完善本企业的《合格分包方管理制度体系》,为加强分包企业和分包合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制定并不断完善本企业的《合格分包方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办法》、《分包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分包企业考核、评定及分级管理办法》、《专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纠纷处理管理办法》等,形成涉及分包企业日常管理、分包工程招投标、分包合同签订与备案、分包合同履约过程、分包合同注销等全过程的一整套分包方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提高施工总包企业的分包合同管理水平和能力。

4.2施工总承包企业从《合格分包方名录库》中选取

分包单位有总承包业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从本企业的《合格分包方名录库》中选取分包单位,切实保证有良好诚信记录和履约能力的分包单位进入总承包施工项目从事分包施工作业。

4.3规范施工分包合同的签订

规范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和签订要求,对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性、对等性至关重要,对保障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能顺利履约也至关重要,是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特别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有总承包业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分包合同签订管理办法,规范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和签订要求。

4.4以“补充合同条款形式”及时更新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目前,建筑市场形势变化较大,建筑业一些新的改革措施,譬如实名制管理、营改增、信息化管理、劳务企业资质改革、班组作业承包、建筑工业化等正在推广或试点,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必然会改变分包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影响到合同各方主体的利益格局。譬如,北京市住建委和工商局分别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14-0213)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09-0208),为规范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提供了规范性文件。另外,分包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明确保证合同双方履行合约的担保手段及具体要求。因此,为了保证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以“补充合同条款形式”及时更新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明确约定新政策实施而新增的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时防范新政策实施而产生的合同履约风险。

4.5全面跟踪和管控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过程

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合规地履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法合规履行的必要前提。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全面跟踪和管控专业分包和劳务合同的履约过程,落实分包商的合同履行责任,分散施工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压力。

4.6开展对分包企业及关键人员的合同履约诚信评价

4.6.1开展对分包企业的合同履约诚信评价针对分包企业的合同履约过程和履约能力开展诚信评价,并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给予相应奖罚措施,实际上就是发挥诚信评价制度的“奖优罚劣”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落实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合同履约责任,倒逼专业企业与劳务企业,切实提高自身的项目管理水平,强化合同履约意识和能力,分散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的巨大压力和责任。4.6.2建立施工队长和班组长诚信评价制度施工队长和班组长是现场组织劳务作业的指挥者和组织者,是劳务企业履行劳务合同责任义务的基石,也是保证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明确建设工程的施工队长和班组长的岗位性质、任职资格要求、岗位任务、履责要求等,为劳务企业选择合格的施工队长和班组长提供相关依据;同时建立施工队长和班组长的诚信评价制度,从而强化对施工现场一线作业指挥人员的诚信评价。

4.7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对分包合同的管控水平

信息化技术的大力发展,为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提供了极为有效便利的手段,建筑业信息化将是建筑业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许多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在积极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手机APP、二维码技术、微信平台或微信群、大数据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其不仅提高了施工企业对在施项目的管控手段和能力,也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合同的管控、落实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合同责任提供了很好的手段。企业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施工项目全过程的管控,搭建基于互联网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和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将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信息平台与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同时利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企业微信公众平台、项目微信群、二维码技术、手机APP、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施工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提高对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管控能力和效率。

参考文献

[1]潘树平.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浅析[J].建筑设计管理,2009(8):25-26.

[2]张先杰.关于建筑施工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J].商业经济,2010(4):51-52.

[3]吕玉惠,俞启元,张尚.基于价值网战略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包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建筑经济,2015(9):92-94.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例2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合同管理必须遵循《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但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的管理公司,“重合同、守信誉”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

(1)签订注意事项。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除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给委托证明外,超越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2)合同格式要求。经济合同除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而且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二是正文部分要注意产品名称、技术质量、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三是结尾部分要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1)经济合同审批权限。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是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二是标的超过额定值;联营、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三是重大合同由董事长(法人代表)审批;四是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五是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由法律顾问室负责进行审查,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2)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第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3)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首先是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其次是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三、经济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1)经济合同的履行。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经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四、经济合同的其它管理

(一)专业归口制度

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具体是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180托人的法律素质;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等。

(二)法人书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一是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二是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三是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三)合同专用章制度

合同管理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四)基础管理制度

公司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其一,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应有限制,并经企业经理审批,超过数额较大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或由总经理审批;其二,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其三,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其四,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参 考 文 献

[1]郝秀凤.试论企业合同管理[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7(1)

[2]刘永杰.浅谈我国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8(2)

[3]张婷.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9(18)

[4]李国华.经营工作中的合同管理浅谈[J].铁道勘测与设计.2006(5)

[5]陈红陵.新形式下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09(5):180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例3

2防范办法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这样的风险?笔者就施工企业在投标签订施工承揽合同、合同的履行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等全过程应注重的新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防范办法。

(1)投标前应认真作好调查,摸清发包方底细和项目底细。非凡是要摸清项目资金的组成和来源是否有保障。

在投标阶段,建设单位一般都能提供较为全的招标证实文件资料,投标单位(人)应了解清楚建设单位名称和发包人或招标人名称在招标各项文件中的记录是否一致。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两方或多方而仅以其中一方作为发包人进行招标时,投标单位(人)应获得建设单位其他各方的授权委托书面文件,同时还应审查该授权是否已明确包含了已签合同的全部内容,也就是要认真审查项目投资法人责任制。

另外,投标单位(人)还要了解项目建设单位的注册资本金是否到位,工程进度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有保障,以及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和诉讼情况。

(2)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签约管理,提高合同审查水准。

工程发包方在签订承包工程合同时,除了国家明文规定的合同范本中的各项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仍然还要附加各种条款,设置一些“陷阱”,对此,施工企业应尽可能地就“陷阱”条款的消除和发包人进行谈判。对于合同双方同类型的义务或责任,要求采用和发包人承担义务或责任的条款文字对等或对应的文字表述。尽可能要求澄清语言模糊的条款,避免条款中出现含混、疏漏或约而不定等对施工方不利的内容。

对于那些经谈判协商仍不能消除的“陷阱”,施工企业要充分考虑自身履约可能的风险,慎重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后,对于“陷阱”条款,应制定非凡的防范办法,并落实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和和“陷阱”条款所涉及工作范围相关的每一个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

同时,在合同中要明确工程进鏖及竣工价款结算依据、时间限制、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限制以及业主违约责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在合同中设置对等的履约担保或有效的抵押条款。另外还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文书往来处理方式。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强化证据意识。

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定耍坚持“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履行合同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应当有合同依据。要正确理解在今后违约纠纷解决中“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原则,这里所说的“事实”不是社会公众统称所认为的客观事实,而是客观事实中能够在事后被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的那一部分“事实”。换言之,不能被合法有效的证据事实证实的客观事实,将难以被法律认可。

为此,施工企业应强化证据意识,加强履约管理,要建立和落实符合合同约定的收发文制度,同时要非凡注重承包人单方面发给发包人的书面文件,假如没有发包人签收或者邮政部门、公证部门或和承包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确认送达发包人的证据,在日后产生纠纷时,发包人就会轻易地否认曾经收到过此类文件。因此,对于发包方在涉及工期、价款、质量等内容的重要文件签收方面的违约,施工企业要予以高度警惕。发现对方违约,要有理有节地及时交涉。交涉无果,工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仍拒绝签收的,要采取挂号邮寄送达,必要时可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保全证据。对于履约工程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以非“正式”的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或事实行为,单方面作出的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应仔细甄别其利弊,对施工企业不利的变更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对确需要变更的,应以双方盖章或合同约定的双方代表签字的补充协议等“正式”书面文件予以明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做到未获得符合合同规定的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作依据的书面文件时不施工。在出现进度款不按时足额到位等发包人严重违约且无纠正办法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要敢于暂停施工。当工程业主要求施工方在合同约定之外完成某项工程时,或者,当因为工程业主或者不可归责于施工方的原因导致施工方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时,施工方要按合同约定程序和期限,及时签证.及时索赔。工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索赔金额或时间不能及时给予确认的,施工方应非凡注重保留由工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署过的相关证据,根据这些证据应能够反映出或计算出索赔事项所涉及的工程量或工作时间。施工方应该清醒地熟悉到:在工程业主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一味忍让,将导致自己一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办法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办法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当工程业主方在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方面存在违约而拒绝纠正的情况下.施工方暂停施工,正属于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适当办法,施工方因暂停施工而发生的停工、窝工损失,机械台班搁置损失,均属于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施工方有权向工程业主方索赔。

需强调的是,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不抓合同履约管理,证据意识差,忽视资料管理,非凡是当工程业主提出抢工期,重大施工项目调整时,会给予许多口头承诺或者给予少许的奖励,而现场管理者又未及时按合同约定程序和期限取得相关书面证实文件。当工期达到目标后,工程业主就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搪塞,以致错过取得证据的最佳时机,到头来对增加的费用无法进行结算。

(4)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提前预备

工程决算报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财务部门要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和收取工程价款。合同造价条款是承发包合同中的关键条款,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签订的履行承发包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和关键。施工过程中的中间结算,就成为整个合同造价结算的重要环节和总体强化造价结算的关键。坚持工程进度中间结算对施工方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具有边做边算,先算后做,做到哪里算到哪里的思想。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工程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编报工程进度价款结算申请。同时还要催促监理工程师和工程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签工程进度价款。

当工程施工到尾声时,施工单位应将工作的重点转向工程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的预备。工程项目部应将技术质量、计划合同、财务、物资供给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竣工决算班子,相互配合,各施其责,对合同工程量、设计变更量、工程业主供给的物资量等和此相关的各种签证资料进行清理、汇总、核对,如需签证而还未签证的相关结算资料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取得设计、监理、业主的签证。总之要做到“万事具备,只欠东风”,千万不能待工程竣工移交后进行补签证,那样,工程业主将借口设计、监理已退场无法取得签字而无法向工程业主结算应该结算的工程补偿。

无论是工程施工的中间结算,还是工程竣工决算,施工单位的财务部门都要和工程业主办理工程款项支付的清算手续。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价款一般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决算尾款(包括施工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而工程预付款一般都要在施工过程的中间结算时,在一定的时间内分次分额度扣除。

同时,工程业主还要按合同约定中间结算扣除由业主提供而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如业主提供的主要建材价款,代交的电费,代扣代缴的税费等。因此,每当进行一次工程价款结算时,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和工程业主完清财务清算手续。这样才能在当工程业主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而带来的违约责任时,提供有力的证据保证。

3管理机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和不断完善严格的自我约束履约管理机制。

上述几种防范工程款拖欠的管理办法,最终必须落实到人,并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笔者建议施工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内部履约管理制度:

(1)内部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具有各类专业知识的人员,对各项合同的签订实行统一管理。对合同的履约实行授权分级管理负责制。由于水利水电施工项目较分散,且所跨地区多,对各项施工合同的履约要实行集中管理十分困难,也不符合实际。因此,必须给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授予一定的合同履约管理权限,但涉及到合同条款的变更、施工项目的调整等都必须经过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和企业法人审签后,方可生效。

(2)建立对生效合同履约情况非凡是造价条款、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及时检查制度。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履约情况不但要建立履约档案以要求施工现场随时反馈信息外,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合同签订双方的履约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探究,调整策略,这样才能在合同履约中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

(3)要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各类合同履行资料收集和保管制度,经常检查。确保证据完整地收集保管。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例4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9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场交易的重要纽带,一个企业对外发生的绝大多数业务都是通过合同联系起来的,生产经营中的法律纠纷大多源于合同风险,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既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合同数量多、合同标的额大、合同类型丰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类别将不同合同划分到相关业务部门分类管理,同时明确合同综合牵头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事关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合同综合管理角度论述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综合管理主要体现在综合牵头上,把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核心思想贯穿合同管理始终,认真做好“建制度、制范本、管授权、审文本、监履约、查合同、解纠纷、教业务”八项重点工作,积极促进各部门之间、总部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协调互动,建立以“综合牵头、专业分类、协调互动”为管理原则的闭合的、联动的合同管理体系。

一、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合同管理必须要有一套协调、务实、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合同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首先,应当制定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管理原则、工作流程以及罚则等,切实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管理”的问题;同时,有必要在综合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单位一些重要合同管理措施,比如重大合同的标准、签约权限及程序等;其次,要根据合同管理的各环节,制定操作性强且切合企业管理实际的管理细则,如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办法、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合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管理办法、合同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定上述细则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注意与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以及各个细则之间的衔接对应;二是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满足防范风险的需要,又要尽量简洁明快;还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现场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有关操作指引和指导意见,比如制定调价索赔操作指引,制定加强合同档案资料保管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指引、意见和上述管理办法、细则,共同组成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另外,为了让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管理办法、细则、指引、意见等,制定流程图,使工作程序更加直观、清晰,便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制范本――制定并合同标准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合同管理员大多数是工程建设专业出身,一般对合同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不深入,而建筑施工合同比较复杂,条款多、内容多、类型多、合同多,因此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有必要推行标准文本,从而提高基层项目合同签订水平。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先分析统计本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就主营业务相关的经常性、反复性的合同制订合同文本,并邀请基层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甚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最终从法律、各专业口、基层一线对合同文本把关,从而使合同文本切合企业管理实际,又能达到防范风险的需要。合同文本对本企业来讲要作为强制标准,统一推行,在合同监督检查中要把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因市场、法律要求等各种原因确实不能使用本单位制定的合同文本应当的,给予汇报解释。合同文本后,要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讲解合同文本条款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让相关人员理解合同意思。合同文本一段时间后,一般两年比较合适,综合管理部门要征求专业部门和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合同文本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三、管授权――主管合同代表授权委托

这项工作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明确授权管理部门职责、授权程序、罚则,制定授权委托书样式;二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合同代表授权工作,仔细核实被授权人的授权权限及时间,并建立授权台账。需要强调的是,要关注授权期限完毕后授权委托书的归还情况,防范表见;对于越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罚则进行处罚,严肃授权纪律;三是要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授权书,主要核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授权人的权限及期限,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作出授权,必要时要通过工商局或有关途径仔细核实,防范无效、表见等,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这里再补充说明,除核实相对方合同代表授权外,还要发挥法律部门专业优势,审查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具体如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产负债情况、相关业绩等。

四、审文本――会签评审合同文本

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会签评审合同的重点主要放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其他方面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起草、会签评审把关。

一是制定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评审合同的职责、合同会签评审流程,以及合同评审意见的反馈等。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因此合同评审有必要实行多级会签评审制度,如某项目部要签订合同,首先由该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该合同进行评审,然后提交项目部的上级管理单位各部门进行评审,通过多级把关,防范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

二是认真评审每份合同。要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不当则影响合同效力;要防范合同条款挂一漏万,特别是注意防止漏掉违约责任,实践中许多项目部不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认为合同双方关系很好,不会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避免合同文字不严谨、用词不准确,从而产生歧义,不能完全体现双方的真实意志;要关注支付条款,建设工程工期长、金额大,如果付款条件不明确或严苛,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就很大,甚至不得不垫资施工,因此必须审核付款条件、比例;另外,要关注主合同、从合同关系,原协议和补充协议关系等。合同评审后,综合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应当督促评审意见的落实,基层项目应当对上级单位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从而保证合同会签评审制度的闭合性。需要强调的是,合同评审切忌流于形式,实践中不少企业的合同评审都存在滞签、倒签现象,甚至会签评审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这些都要通过有关罚则给予坚决处理,从而保证管理制度得到严肃执行。

五、监履约――监控合同履约情况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分布点多面广,合同期限长、标的大、类型多,从企业总部角度进行履约监控的难度相对要大,是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短板。

一是制定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履约监控的重点应当是合同变更的程序、往来信函(包括会议纪要)的签收与发送、签证管理、调价索赔管理、收付款管理、工程进度及质量等。

二是注意履约过程中的证据保留。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或签证,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例如,发送的书函必须要获得对方的签收,现场会议纪要需各参会人员签字,否则难以成为有效证据。另外,现场管理人员要重视签证,否则发生争议无法举证,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签证的责任主体、程序、方法等,如有必要可以细化制定有关签证管理办法。

三是重点监控发包方的付款情况和本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发包方除前期义务、协助义务外,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付款,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发包方付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同时,要关注本方工程进度及质量,防范自身违约。

四是重视调价索赔工作。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工艺多、现场复杂等特点,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现象很多,再加上发包方原因、其他原因等造成工期延误等,因此调价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甚至是企业创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基层项目调价索赔的有关操作指引,并对现场调价索赔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实践中,许多施工企业无论是基层项目部还是总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数量、正在履行的合同数量以及合同履行完毕数量等无法准确掌握,显然不利于对合同进行综合管理,尤其是不利于履约监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可以考虑从总部到基层都统一台账格式,并由各业务部门建立分台账,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各分台账为总台账,并定期对合同台账进行分析梳理,从而达到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六是及时正确行使合同权利。《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另外,积极行使合同抗辩权,也是应对发包方、分包方、供货商等索赔、诉讼的重要策略。

六、查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很重视合同监督检查,但实践中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企业并不多,从而加大了合同监督检查的随意性、盲目性。一是要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要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以及检查后的整改反馈等。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多,且大多数合同标的额相当大,可以要求各基层单位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约情况,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违约情况,查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己方违约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违约原因,督促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合同相对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证据材料。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应及时掌握违约的事实证据,必要时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并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处理。因为处理违约情况涉及大量法律规定,所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三是应当及时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价,总结合同管理比较好的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提升。

七、解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比较熟悉,且实践中一般由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因此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比较合适。一是要制定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案件上报程序、案件处理程序、诉讼费用的承担、外聘律师的聘请要求和程序及罚则等;二是要与合同履约监控结合起来,主要体现在要密切关注履约情况比较差的合同,特别是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或预期违约行为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注意合同履约过程中证据资料的保管,一旦发生争议确保有资料可查阅,有证据可采信;三是诉前应当认真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不但要灵活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更要防范对方当事人的反诉,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经常存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时,往往会忽略自身存在工期、质量问题,所以施工企业要谨慎分析,认真防范反诉风险;四是要及时总结案件处理经验,特别是要通过案件剖析存在的管理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有条件的单位不妨把本单位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汇编,通过介绍案件事实、裁判处理,分析案发原因和存在的管理问题,以案说法,不断提高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

八、教业务――开展合同业务培训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例5

1、问题的提出

建筑工程施工中实践证明,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是非常关键的。牢固树立合同法制的观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必须从项目法人作起,从项目经理作起和从工程师作起,坚决执行《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合同行政法规以及“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防止论证不足、资金不足、“欺骗工程”、“首长工程”合同和转包合同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努力做到“步步为营”地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本的各项条款,就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履约率。

2、施工合同管理中履约控制的目的和意义

在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对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完善的规定和约定,可操作性强,从而防止当事入主观上的疏漏和外来因素的干扰,有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预防违约现象的出现,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

3、施工合同履约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

3.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3.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3.4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

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3.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3.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4、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工作要点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须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合同履约过程中,依法实施合同动态管理,按照合同双方明确的责、权、利,公司根据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企业各个部门都要按各自的职权范围,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合同圆满完成。

4.1合同履行中的细节

(1)应该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2)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3)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合同条款太笼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标的内容要具体可行并且详细。技术协议或任务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附在合同后面。在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责任一般为双方共担,因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工作而言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创新就存在风险。另外验收标准应该明确。

4.2执行合同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和项目部对于合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企业应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书、图纸、合同文本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使项目部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公司和项目部应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4.3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主要是:(1)项目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进度、质量、资金的控制,履行好施工方义务。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组织好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工程有延误,采取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根据施工验收规范,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保质、保量如期供应材料、设备。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期的义务。(2)加强履约期间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项目部应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进行对比情况,每月应向经营处、法规处反馈合同执行情况。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在合同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收集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变更单等重要资料。经营处、法规处应对项目部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其偏离原因,分清职责。若有重大偏离,向领导层汇报。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工期分段要求和工程进度款的收付情况要及时要领导层汇报。对非施工单位造成违反合同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对与非常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要及时纠正,避免造成经济损失。这样才能以合同为依据,以详尽的资料为基础,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成包价,做到有理有据。(3)加强合同履约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索赔和反索赔是一个事物两个方面,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减少工程损失;业主根据合同中的法则将无原由拖延工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和承包商责任事故进行反索赔。施工企业在签约后要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将技术和商务资料及时归档案,重要资料要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证,重要内容变更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从而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依据。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例6

建章立制是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

为了捋顺合同管理程序,防范合同管理风险,有效控制建设速度,减少潜在的经济损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一)建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验收、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二)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法律人员有了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只是为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创造了环境,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以及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企业应配备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沟通能力和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签订对方资质的审核,合同文本的合法性、严密性审核,合同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签约和有效履约率,从体系上保证了合同的有效实施。(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档案和企业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档案管理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部分,同时又是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合同档案应设专人管理,由合同章管理人员监管,并建立起严格的审核、登记、领用、发放制度,凡是经企业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或其他文书,都必须在企业有备案资料并登记。

动态监管是企业风险预防和控制的有力保障

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即合同签订准备阶段的管理、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履行后的管理。也就是围绕各个阶段开展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的活动。(一)合同准备阶段,调研招标双重进行建设新的水泥生产线项目,需采购大小设备5000余套,土建安装项目拟投资3亿余元,还需有设计项目、勘察项目、工程监理项目以及立项前期有些公文、报告、方案的报批文等等,需要签订大量的合同。企业应当进行市场调研、价格咨询,判别各个项目的大致费用,确定选择合同相对人方式。1.费用较低的服务类项目,可简化程序企业自行选择合同相对人。项目虽小但不可轻视,同样应严肃谨慎、认真对待,针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可做项目服务的企业有哪些,其资质类别、资质级别、企业信誉、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期限、近年绩效等,对所调研情况都应分类比较,为企业订立合同提供依据,确保签约的可靠性和合同的有效实施。2.费用较大的工程类、设备类等项目,可通过招标公司服务。为了选择性价比较高的服务、货物及工程施工安装单位,降低合同履约风险,委托招标公司服务是企业较为理想的选择。招标公司通过专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产品性能、技术性能、产品(服务)质量、运行成本、售后服务、履约能力、近期绩效等方面进行科学评判,经过综合比较推荐适合的单位中标,为企业下一步签订合同做好了前期准备。(二)合同签订阶段,专业人员评审把关从合同签订前的准备阶段到合同签订阶段,这就意味着合同的签订已进入实质阶段。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为了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就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避免和减少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不利因素的出现,必须做好合同签订阶段的工作。新建项目需签订合同很多,企业应预定的最佳目标和起码标准,拟定标准的合同文本。作为甲方,应尽量采用本企业的合同文本。用本企业的文本,起点高,顺着自己企业的思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拟定的合同文书,还应该进行必要的审查把关,避免合同内容的漏项和质量要求降低的风险。企业应指定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分类别审阅合同,避免出现差错。如果是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人,合同文本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对比,选择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如经审查,认为切实可行无疑义,最后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成立并生效。(三)合同履行阶段,定期监督检查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检查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企业应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服务报告类检查项目包括服务质量、报告质量是否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时间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等;2.设备类合同检查包括货物数量验收,品种规格验收、物品外观及尺寸验收,材质检验,文件资料验收,安装运转验收情况等;3.工程施工安装合同检查内容包括相关人员学习合同文件记录,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记录,工作质量和工程进度记录,特殊情况处理记录,风险防范措施记录,有关各方的沟通的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存档记录等等。各类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如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应调查情况查找原因,发现存在纠纷隐患,及时解决,避免合同风险。(四)总结履行情况,提高管理效率归纳整理和总结经验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企业应根据不同业务合同进行分类归档,构建业务合同库。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将每份合同的背景材料,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资信等证明文件,合同审查意见书,合同正本(含附件),授权委托书,合同履行情况、争议解决情况的说明,合同变更、解除的相关文件,合同双方的往来电函和协商记录,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分类归档,以备查考。建立优良供应商、服务商名单。当每份合同履约完毕,企业应当及时对合同主体、货物交付、产品(服务、施工)质量、售后服务等作出评价,以待日后补充备品、配件,后续服务,选择生产商及经销商、服务商做好准备。合同履行评价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级完全按照的约定履行合同,质量优良,质保期质量完好;良级经督促完成合同,质量较好,质保期经商家电话指导完善;中级经催促二次以上完成合同项目,质量有瑕疵,质保期商家进入现场修改完善;差级送货延期较长且产品(施工)质量有瑕疵反复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化,过程控制程序化。企业应认真对待每份合同,做到准备充分,共同把关,监督检查,总结提高,从而实现合同目的,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本文作者:智春兰工作单位: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例7

合同是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协商就有关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一致约定,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以自身为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审查、控制等合同行为规范的总称。对企业来讲,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控制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合同管理风险形成原因

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源来自两方面:一是来自企业外部,如法律、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形成的风险;二是来自企业内部管理形成的风险。本文重点就后者的成因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合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晰。合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晰是形成内部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划分,才能做到责权利有机结合。企业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造成责任划分不清,出现问题无法追责的根源。2.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人出于自身或者他方利益需要,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企业不能及时发现并作出处理,可能会对企业不利,导致经济利益受损。3.当事人对有关法律不熟悉或误读误解。由于合同签订当事人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无效合同,让企业错失良机,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损失;由于合同签订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误读误解,造成合同条款遗漏或显失公平,带来履约违约风险。4.合同签订前未做资信评估调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对合同另一方进行了解、调查、评估,出现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资信状况差,履约能力弱。甚至出现不法分子利用客户信息,编制虚假证照,进行合同诈骗。5.履约过程监控不利。在合同履约阶段,企业未关注合同的履约进度,对履约阶段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调度、监控,导致标的物质量、收发货方式和时间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结算发票开具不规范,不符合税法规定,双方责任人沟通交流少,形成履约风险。6.履约纠纷未能有效处理。企业因自身资源或外部环境变化不能履约时,未能通过沟通取得对方谅解,化解企业不利因素,减少违约赔偿带来的经济损失。出现履约纠纷,未能通过有效法律手段追究违约方责任,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众所周知,如果企业对合同管理不善,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信誉下降,甚至有可能错失发展良机。严重者,还会影响企业生存。为强化合同管理,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制定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应予以高度重视,制定严密的合同管理流程,将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全过程动态监控,出现渎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落实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制度,实施事前预判、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全过程动态管理。2.1授权签约。企业授权合同签约部门、签约人,明确授权范围,便于授权责任人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授权签约人接受授权后,分析企业自身资源分布、需求、时限等因素,进行市场调研,形成市场调查报告,以供决策者参考。2.2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确定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具体包括:A审查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经营资质,委托人签订合同的,还需审查人的法定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及其他足以证明主体资格有效的文件;B必要时进入现场,查看对方企业规模、生产能力,分析评估对方所处该行业的水平,预判其履约能力;C获取对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也可以咨询对方的上下游客户,充分了解其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2.3合同签订。签订过程中,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原稿经过内部部门流转审核后,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和骑缝章。2.4合同履约。履约阶段,注重标的物质量及收发货情况,做到事中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一方违约,通过协商来追收合同权利,协商不成的,获取足够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追收。2.5总结分析。合同履行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以便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3.健全企业内部激励机制,落实责任奖惩制度。建立内部考核责任制时,与合同管理流程制度对接,对企业合同管理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因责任人不当行为引发的企业损失,按一定比例同工资、奖酬挂钩,重大损失,还可通过法律程序追索偿付责任。4.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

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促进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受自身培训资源限制,可适时参加一些外部培训。同时应加大内部宣教力度,必要时聘请专家到企业讲课,强责任、增素质、辨风险,争取以最小的风险控制成本获得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

作者:辛崇花 单位: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参考文献: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例8

一、项目履约能力表现为执行力

就项目而言,合同条件一旦确定,履约能力就更多地体现在项目部的执行力上。我个人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管理制度的传达

一个新的项目部组建时大量的管理人员分别从不同的项目部调入,人员流动性大,这就需要有完善的切合此新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来统一行动规范、约束个人行为,不能按照以前项目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因为每个业主对我们总包服务的要求规章都不一样。

施工项目开始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各个方面的专项交底。项目部应就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对各专业岗位进行全方位交底。通过交底,使新项目员工及时了解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管理制度,尽快融入形成有针对性特有的项目管理模式。

2、目标的确立及考核

在项目施工策划阶段,最重要的是确立项目的目标。这个目标主要包括工期、质量、经济、安全文明施工及技术创新目标等。目标的确立要可行、量化、有完成进度表,并在执行过程进行考核,同时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制定相应奖罚措施等。

项目目标一旦确立,项目部必须全力执行,执行不力有可能偏移目标时,上级主管部门应有妥善纠偏措施,有必要时可更换项目班子。但有时候导致目标、指标无法顺利执行的往往不仅仅是人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岗位人员不知道该干什么、该对什么负责,执行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因此,除制定各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等常规责任制之外,还应就项目的每一个职位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详细、明确地说明其各项职责、每项职责完成的标准及对接关系,并定期对项目各职位人员的岗位任职情况进行考评。

3、培养协调合作的项目团队

项目执行力不够的原因也可能在于项目班子素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领导者自身能力和魄力不够,不能坚决贯彻执行企业的项目管理任务,造成下属人浮于事,整个项目执行不力;另一方面是项目团队配合不好、不团结或令行不一。因此在项目施工前期要高度关注项目班子及项目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情况,及时调整影响项目执行力的个别人员,保持团队合谐,并定期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思想沟通,为其排忧解难激发工作激情与潜能。

二、 加强工期履约能力

1、合同评审阶段

合同评审阶段应注意规避工期履约风险。主要应注意:(1)应对合同总工期、中间节点工期进行审核,避免盲目承诺。(2)对于桩基及土方工程工期,由于其多为业主独立发包,且地下工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对于是否将桩基及土方包含在总工期内应谨慎考虑。(3)开工时间应确定从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计算,而不是业主通知进场之日。(4)竣工日期应有具体约定。如有些合同业主要求以竣工备案合格计算,此时由于备案是业主行为,施工单位不可控,风险较大。有些业主以竣工资料交档案馆计算,由于业主独立分包资料不可控、交档案馆资料需包含结算资料(而竣工验收时结算一般不可能完成),且资料移交档案馆也是业主单位组织等等,对总包单位工期风险较大,故合同竣工日期应以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2、工程施工过程

(1)开工报告的时间。应以具备合法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其中要特别注意施工许可证时间及供图时间。

(2)过程工期索赔。应注意收集工期免责的证据,包括异常天气的气象证明、政府活动停工通知、重大变更影响工期的证明、其他合同约定的工期免责证明,并及时办理工期索赔文件。以上两点仅是针对工期履约风险的防范。工期履约能力的评价归根结底还是要力争遵守合同工期,从而为业主尽早回收投资争取先机,同时降低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成本。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例9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1

自2007年中石油合同系统运行以来,合同管理工作在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在立项、选商、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均按照油田公司的统一要求,具体实施,严格规范。经过五年多的运转,合同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事后合同发生率逐年降低,因合同产生的诉讼纠纷大幅减少。现仅就合同履行管理工作和管理流程提出几点思考:

一、合同履行过程设计的总体原则

在处理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问题上,有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阶段,但其中最为重要和最为容易实现的是事中控制,即对合同履行过程的设计和控制。然而,由于组织结构、岗位设计、人员配置和管理习惯等原因,合同履行管理的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之处,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符合油田现有管理组织结构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个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的每一项工作,都需要依托某一种组织形式来进行管理。大庆油田内部的整个管理目前从上到下基本上还是直线—职能制。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把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按命令统一原则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按专业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对所属下级的指挥权,并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而职能机构和人员,则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不能对直接部门发号施令,只能进行业务指导。

为了完善合同履行管理,管理者在进行组织结构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要素:工作专门化、部门化、命令链、控制跨度、集权与分权、正规化。

(二)调动现有合同履行主体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原则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整体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发生合同业务的主体单位执行、参与合同项目的各级有关管理人员的作用,就在于在合同签订后,按照职责分工,对合同的全面履行、变更、终止及解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业务流程的原则

目前油田实行的管理体制,既有直接面对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也有面对集团单位,下设专业分公司的管理方式。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对相关的业务都有一些具体的规章、习惯做法及项目本身所具有的特定的流程。例如,有些常规、连续性业务合同的签订,通常要提前一个月运作。有些要大半年才能签订完成,严重制约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实现。尽管最后合同都能获批,但其中的预算、定额、市场和协作关系等不确定因素,使合同双方都感到很困惑、无奈,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因此,如何保证各部门主管的业务既能按照专业部门业务的特点运行,又能符合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要求,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合同履行管理完善的总体设想

(一)加强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

由于合同承办部门所从事业务的不同,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合同的具体特点不同,因此应区分不同性质的合同的履行,强化合同承办部门的责任。

对于工程类合同,为了有效确保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应结合油田实际,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从职责、过程、资源、惯例和程序等方面形成完整的管理系统。此举可以将项目管理的每一个具体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降低和减少合同实施过程的风险程度。合同履行保证体系应紧密围绕项目效益、进度和质量的核心目标,有效地实现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落实责任制,过程监督,合同诊断、工程索赔,纠纷处理等活动,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和层次。在合同履行前,应当向实施项目的各层次管理者和参与人作合同交底,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在合同实施前和过程中,要加强合同当事人及项目内外部相关参与方的沟通,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经常的检查、监督和解释工作。

(二)提高合同承办人员的素质

合同业务的发起人一般为专业管理部门,因此,对于专业管理部门,合同承办人员的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社会性较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作为中国石油行业的龙头企业,我们对具体负责专业合同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也应当有一定的资格要求。应制订各种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支持和鼓励他们通过参加国家考试,取得法律职业类资格。只有在专业技术人员中逐步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并相对稳定的专家型管理人员,才能将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做的更有深度。

(三)发挥法律事务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

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内容相当庞杂,但中心工作应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处理好企业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大量地和其他企业法人、社会中介机构和科研院所发生经济往来关系,和政府监管部门发生业务联系,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日常工作量最大的工作之一。为了规范经济交往,有效预防纠纷,建立和谐的企业运营环境,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完备性的角度看,应对企业各类项目采购招标、投标、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到履行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于重大合同,法律部门必须派专人全过程参与,严把合同管理关,超前预防合同在今后的履行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及损失。

三、完善合同履行具体操作方案设计要点

完善合同履行管理要以全面系统管理为出发点,将合同签订、实施、验收、变更、解除、监督检查和纠纷处理统筹考虑,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的制度设计应当侧重以下方面:

(一)落实合同主体的合同履行主要责任

1.全面、准确、及时履行的责任主要在于承办部门。由于合同项目所具有的专业技术特性,合同签订的发起单位承担履行主要责任,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或合同责任单位要全面、准确、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承办部门(包括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对合同各方履行权利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真实性负责,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负总的责任。

2.变更、解除、终止、转让事项应统筹管理。合同履行中,出现需要变更、解除、终止、转让等异常情况时,应当按照合同签订流程报送相关经济、技术部门审查,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转让协议书,并上网运行。

3.合同的赔偿责任和质量保证金应重点管理。由于我方原因违约,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届满时未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支付质保金的,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进行专业审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的,合同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违约事项及处理建议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落实合同验收责任

1.验收责任主体。合同验收应由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参加,参加验收的部门按其职责对合同履行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负责。

2.合同验收的重点内容

(1)工程类合同。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及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材料采购、供应和验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开工、完工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方提交相关的施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违反安全环保健康合同的情形;是否有其它的违约情形;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2)货物(设备)采购合同。材料、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交(提)货时间是否符合同约定;对方必须提交的资料和随机配件是否齐全;是否有其它的违约情形;采购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3)服务合同。项目履行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项目履行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涉及安全环保健康内容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有其它违约情形;服务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3.合同验收的程序。所有合同均应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验收,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经济、技术部门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应依据项目部门确认的相关资料验收,并在《合同履行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三)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的责任。在合同验收过程中,发现对方违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违约事项及处理建议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部门审查。

2.专业技术审查部门的责任。专业技术审查部门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

3.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和专业部门审查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相关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相关单位应予执行。

(四)合同纠纷处理

1.基层单位的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可能出现纠纷时,各单位应向公司进行书面报告。因合同发生纠纷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或收到因合同纠纷引讼、仲裁等法律文书时,按《公司纠纷管理办法》处理。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例10

引言:

在路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对企业运行和工程结算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从路桥施工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过程来看,任何一项工程的开展,都必须签订正规的合同,并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随着路桥工程施工管理过程日益规范,路桥施工企业只有对合同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并结合企业的经营现状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才能更好的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从招投标过程企业资格的审查,加强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强化合同履行规范管理入手,确保路桥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取得实效,满足路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为路桥施工企业提供有力支持。

1路桥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工程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合同内容来进行,没有合同,就无法实施后续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会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路桥工程建设所有管理中,工程合同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来讲,都与其他合同不同,它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体系,路桥施工企业合同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路桥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路桥施工企业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随着现在国家对合同的签定越来越注重,当事人的合意,任意性不断扩大。但是路桥施工合同在签定合同的计划中对主体资格的要求非常严格,合同签定程序也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对这样一种复杂严格的合同必须有完整的合同管理方案。

1.2路桥工程合同的内容结构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路桥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贯穿于公路和桥梁的勘验、设计、施工、检验等管理全过程,它是一个动态完整的体系。工程合同管理作为施工的指南,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有着总体控制及保证作用,任何一处疏漏都会导致利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管理非常有必要。

1.3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发展决定了企业对合同管理的迫切需要

现在的工程合同管理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在签定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进行依法施工,也必须依法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 一些工程公司因为忽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而导致损失利益、丧失市场,进而走入生存困境。

2路桥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识到路桥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后,还需要进一步分析现在路桥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概括下来分为以下几点:

2.1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

路桥工程基本上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要求下,进行标前及标后的评审,通过对合同履约进行检查,通过严密的合同评审,把一系列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 目前大多数路桥施工企业的企业领导人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对合同风险认识不够深刻,缺乏防范意识,也没有认真去学习合同相关内容,导致企业缺乏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和运作。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很多路桥施工企业在接手路桥工程过程中,没有制定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难以达到统一,最终造成责任大家推,权力大家抢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大忌,一旦处理不当就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2.3合同管理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双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是现阶段,工程施工时在如何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方面,大多单位执行不够,因为没有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不按合同办事,造成违约,导致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合同管理等于虚设。

2.4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许多路桥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业务也不够熟练精通,文化水平及思想品德不高,再加之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法律认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2.5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缺少沟通

合同管理机构与其它部门缺乏交流沟通,以至于合同管理机构与其它相关管理机构相互脱节。

2.6审查不严

对合同签约方缺乏审查或审查不严, 没有对其资质没进行详细的跟踪调查。 合同中的一些条款约定不够规范明确,有时还用词不准确。

2.7合同审批缓慢,办事效率低下

这与一些工程企业办事拖拉有关系,没有效率造成合同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签订,浪费了时间,无形时也浪费了资源。

2.8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仲裁职能, 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合同管理机构在这方面做得不到位。

3加强路桥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做好路桥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路桥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路桥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3.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路桥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3.3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路桥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路桥施工企业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4强化合同风险管理

路桥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在激烈竞争的路桥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3.5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路桥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涉及法律法规也多,工程较大,履行时间较长,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路桥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路桥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路桥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3.6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首先通过对承包商的资质严格把关,从总量上控制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市场上过度竞争问题 、供求失衡的局面,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工程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全面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管理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对路桥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能促进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也能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 ,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4结束语

路桥工程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全面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管理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对路桥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能促进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也能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 陈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 科技与企业. 2012(09)

[2] 张杰.浅析路桥施工管理的文化理念[J]. 科技信息. 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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