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租房合同备案 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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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6号),实施时间2011年2月1日。
二、办事对象
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三、办事程序
(一)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可以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并准备相关资料;
(二)审核备案。到房屋所在行政区房管部门主管科室办理;
(三)交费领件。房屋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在办理租赁手续时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只能收取一次,不得重复收取。凭交费单,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四、申报资料
(一)《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租赁合同(收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委托代办的,自然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为华侨、港澳、台湾同胞和境外经济组织或外籍人士的,其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委托书可依照有关规定的机构办理公证或认证,也可在我国境内的公证机构办理。
五、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湘价服[2009]34号。
2、收费标准:住房租赁手续费,每套由100元降为80元。非住房的房屋租赁手续费,按租赁面积一次性分档收取:2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50元;2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每宗100元;100平方米以上至500平方米,每宗200元;500平方米以上至1000平方米,每宗30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宗400元。上述标准,不得累加计收。
七、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 |
市住建委住房规划处 | 长沙房产交易大楼11楼1105房 | 84662182 |
芙蓉区城建局房屋市场管理科 | 芙蓉区政府919房 | 84683494 |
天心区城建局房屋市场科 | 天心区政府南栋六楼2607房 | 85899838 |
岳麓区住建局产权科 | 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东栋六楼 | 88857020 |
开福区城建局房产市场科 | 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三楼317 | 84399330 |
雨花区城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雨花区政府大院三号楼203 | 85880799 |
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 | 电话 | ||||
证件类型 | 号码 | |||||
承租方情况 | 承租人 | 电话 | ||||
证件类型 | 号码 | |||||
代办人情况 | 姓 名 | 电话 | ||||
证件类型 | 号码 | |||||
联系地址 | ||||||
房屋 租赁 情况 | 房屋坐落 | |||||
所有权证号 | ||||||
房屋类型 | 高层□、写字楼□、多层□、平房□ | |||||
租赁用途 | 居住□、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 |||||
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
租赁限期 | 月租金额 | |||||
1、保证提供的登记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出租的房屋不属于下列禁止出租的范围: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2)共有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 出租方(签名或签章):年月日 | ||||||
区房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