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如何认定定作人的选人用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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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承揽合同需要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承揽合同以承揽人完成指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为基本内容,但不是所有的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其成果交付的合同都是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律师补充: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物;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归责原则。承揽关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佣关系适用无过错原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或遭受人身损害,不论雇主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雇主可以对过错人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张益铭律师简介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办案件三百余件,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致力于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