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合同税务审核(重要提醒 合同审核过程中必须把控的7个税务点)

2024-01-29 03:27: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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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合同税务审核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这7个税务提醒点需要注意。

1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增值税?

2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营改增以后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增值税的含税价格是指“销项税额”而非“应纳税额”,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带来纠纷。

3明确提供发票类型、税率的要求;

在营改增后,主要的矛盾是承包方可能存在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等方式的不同。如果仅是在合同中约定“合规发票”则有可能不能最大程度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有效抵扣。

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类型和适用税率。

比如在建筑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对方需要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4明确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如先款还是先票的问题都需要合同中有明确的界定。

5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

比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6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所谓“三流一致”,指钱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7合同应约定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

增值税发票有在限定时间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课程安排

9月19-20日 肖太寿博士在内蒙古为您讲解

后营改增时代,建筑安装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中 的税务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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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差额征收增值税如何进行管理?新老项目在交替中如何进行财务税务处理?甲供材和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如何进行操作?总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或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的财税管理体系、建筑资质共享和建筑挂靠业务的财税管理体系如何建设?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建筑企业非常紧迫和关心的现实问题.有鉴于此,为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提升税收安全,特举办“后营改增时代,建筑安装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税务风险管控”的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国内知名财税筹划专家肖太寿老师亲临主讲。诚邀各位新老朋友莅临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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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益

1、了解建筑企业资质共享和挂靠业务中挂靠方利润提取方法;

2、了解和掌握总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或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的财税管理体系、建筑资质共享和建筑挂靠业务的财税管理体系如何构建;

3、掌握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纳税管理、票据管理和民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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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对象

各大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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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一、建筑企业税务管控的三大原理

(一)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三证统一

(二)合同价、结算价和发票价三价统一

(三)资金流、发票流和物流(劳务流)三流统一

二、建筑企业招投标环节的税务风险管理

(一)工程报价的确定及工程报价的技巧

(二)联合投标的税务风险管理

三、建筑企业合同签订环节的税务风险管控

(一)总承包合同税务风险管控的签订技巧

(二)专业分包合同税务风险管控的签订技巧

(三)劳务分合同税务风险管控的签订技巧

(四)租赁合同税务风险管控的签订技巧

(五)采购合同税务风险管控的签订技巧

(六)挂靠合同税务风险管控的签订技巧

(七)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税务风险管控的签订技巧

四、建筑企业工程进度结算和最后决算环节的税务风险管控

(一)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涉税风险管控

(二)建筑企业工程进度结算的税务风险管控

(三)建筑企业最后决算环节的税务风险管控

(四)业主或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税务风险管控

五、建筑企业施工环节的税务风险管控

(一)合同和公章管理

1、总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或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下的合同和公章管理

2、总分公司(分公司是财务独立核算)体制下的合同和公章管理

3、母子公司(资质共享)体制下的合同和公章管理

4、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合同和公章管理

(二)纳税管理

1、总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或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下的纳税管理

2、总分公司(分公司是财务独立核算)体制下的纳税管理

3、母子公司(资质共享)体制下的纳税管理

4、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纳税管理

(三)票据管理

1、总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或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下的票据管理

2、总分公司(分公司是财务独立核算)体制下的票据管理

3、母子公司(资质共享)体制下的票据管理

4、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票据管理

(四)民工管理

1、民工工资发放的税务风险管控

2、劳务人员的税务风险管控

3、工地民工劳动保险的税务风险管控

六、PPP项目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1、PPP项目建设期间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2、PPP项目经营期间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3、PPP项目移交期间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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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授课时间:2017年9月19日—20日

授课地点:内蒙古.包头

会议费用:★2980元/人(含授课费、教材费、午费餐、场地费等)

报名热线:0472--516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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