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管理办法精选)

2024-02-09 09:2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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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办法》

第1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

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以下统称信息提供主体),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的统一平台。

各区、县(市)应当建设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者数据库,并与市信用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对接。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应当纳入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杭州市智慧政务建设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杭州市信用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等工作;负责市信用平台、信用杭州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为行政管理和社会应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的情况,列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二章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信用平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

第九条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本市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十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股东或者合伙人基本情况等登记注册信息;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信息;

(三)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

(四)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获得的认证认可信息;

(五)其他反映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情况的信息。

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学历、就业状况、婚姻状况;

(三)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信息;

(四)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第十一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

(一)税款、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欠缴信息;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事业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

(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四)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五)采用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信息;

(六)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

(七)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八)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除前款所列第三、四、七项外,还包括下列信息:

(一)税款、公用事业费欠缴信息;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信息;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信息;

(四)参加国家或者地方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五)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第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信息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

(三)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公共信用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代码管理,自然人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其识别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其识别代码。

第十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会同信息提供主体,每年度编制并公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包括归集内容、归集格式、提供周期、提供方式、开放等级等。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主体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地向市信用平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并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 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未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不得采集其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等信息。

第三章 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

第十七条 公共信用信息按照其开放等级进行分类应用。开放等级分为以下三类:

(一)社会公开信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或者政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授权查询信息,指经信息主体的授权可以查询的信息。

(三)政府内部应用信息,是指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仅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和使用的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等级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会同信息提供主体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应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掌握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者参考依据。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确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联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进行汇总,编制并公布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目录。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凭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的授权,登录市信用平台进行查询。

市信用平台可以采用服务接口方式,向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内部业务系统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制度,设定本单位查询人员的权限和查询程序。

第二十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劳动用工、社会公益等活动中应用公共信用信息。

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服务机构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服务产品的使用范围。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社会公开信息可以通过信用杭州网站、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门户、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方式进行查询,或者在专门服务窗口查询。

授权查询信息在专门服务窗口查询,查询者应当提供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主体本人查询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提供查询服务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查询办法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社会征信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批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一)具备有效的征信资质或者相关许可;

(二)获得信息主体授权;

(三)签订保密协议;

(四)不影响市信用平台安全;

(五)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合理条件。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者优先选择、重点扶持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实施行政性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

信用奖惩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有关部门可以共同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第四章 公共信用信息的维护

第二十四条 失信信息的公开和查询期限为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国家或者本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届满,市信用中心应当将该信息从公开和查询界面删除,转为档案保存。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可以要求市信用中心删除本人的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或者要求改变其开放等级。市信用中心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删除信息或者改变其开放等级,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市信用平台中有关其自身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不当公开的,或者失信信息超过公开和查询期限仍未删除的,可以向市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市信用中心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进行核查;如果有必要,应当将异议申请材料移交信息提供主体进行核查。经核查确有错误或者遗漏的,市信用中心及信息提供主体应当及时修正,并由市信用中心通知信息主体。

异议处理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 异议处理期间,市信用中心应当对异议信息作出异议正在处理的标注,并暂停使用该信息。异议处理完毕后,取消标注。

信息主体对异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异议标注,市信用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标注申请后,对异议信息作出申请人存疑的标注并载明原因,信息仍可使用。

异议标注期间,信息主体可以提出撤销异议标注申请,市信用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标注撤销申请后撤销标注。

第二十九条 信息主体在其失信信息公开和查询有效期内,纠正其失信行为、减轻或者消除不良行为后果的,可以向市信用中心申请信用修复。

对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市信用中心应当予以书面确认,并应当及时采集修复后的信息,将原始失信记录转为档案保存。

信用修复的具体规定由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信息主体存在本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信用中心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信用中心收到举报后应当告知信息主体。所举报的失信行为经核实真实有效的,录入该信息主体的信用记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信用中心应当对举报人信息做好严格保密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恶意举报行为,经查实属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记入其信用记录。

第五章 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市信用中心和信息提供主体应当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不得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开放和披露。

第三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将授权查询信息、政府内部应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十三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和市信用中心应当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对市信用平台中信息录入、删除、更改、查询,以及进行异议、举报和修复处理等,应当如实记录实施该行为的人员、日期、原因、内容和结果等日志信息,并长期保存。

对经授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市信用中心应当如实记录查询情况,并长期保存。

第三十四条 市信用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认定和测评工作,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和信用平台的稳定运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归集公共信用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申请、修复申请的;

(四)违反规定公开、泄露或者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

(五)篡改、虚构公共信用信息的;

(六)其他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信息主体授权证明获取信息的;

(二)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授权查询信息的;

(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手段破坏信用平台的;

(四)采取复制、下载、截留等手段非法获取公共信用信息的;

(五)非法出售公共信用信息的;

(六)其他危害信用平台安全、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九条 法院、检察院在行使司法职权中产生和掌握的信息主体的失信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具体协商确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共信用是什么公共信用就是政府信用,是指社会为了帮助政府成功实现其各项职能而授予政府的信用,其核心是政府的公债。

第2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

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1月19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这7种影响个人信用的行为包括:

1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2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3 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4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5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6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7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据了解,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数据显示,自云南高铁开通运营以来,已有超过105起因乘客在动车上吸烟导致动车报警事件,平均每天发生旅客吸烟导致的烟雾报警事故3起以上。其中,由于烟雾报警导致列车紧急降速60余起,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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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为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新风,倡导文明出行,铁路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措施,并对铁路职工文明服务提出要求,铁路职工和广大旅客一起,共同维护良好的铁路旅客运输秩序,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铁路旅行环境,进一步提升铁路旅客旅途中的获得感。

据铁路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实施。依据该办法,今后有七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确认旅客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的,将予以纠正。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第3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加强金融监管再次成为了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乃至公众关注的焦点。2013 年1 月1 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要求农村信用社参照执行,本文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办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资本办法;实施

【作者简介】陆蕴苏,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 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农村信用社参照执行。这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笔者就农村信用社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提出一些粗浅见解。

一、实施《资本办法》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实施《资本办法》既是满足中国银监会监管要求的需要,同时也为自身业务调整、战略转型提供了机遇,对于长期稳健运行、接轨商业银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助于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资本办法》严格了资本的定义,扩大了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构建了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了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二是有助于引导农村信用社转变发展方式。《资本办法》强化了资本约束机制,能够推动农村信用社从高资本消耗的规模扩张模式向资本节约的内涵发展模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三是有助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支持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资本办法》下调了对小微企业贷款、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降低了相关领域的信贷成本,可以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的信贷支持,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二、农村信用社实施《资本办法》面临的困难

当前,农村信用社在资本管理和计量等精细化管理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足和差距,投入、人力和精力还远远不够。实施《资本办法》还面临诸多问题,既有底子薄、基础指标差的先天弱势,又存在缺乏专业人才、缺乏IT系统支撑,领导层面重视不够,历史数据整理积累困难等后天劣势。

(一) 专业人才培养任务艰巨

近年来,农信社不断优化人员结构,重点吸收和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但整体人员素质较商业银行仍有较大差距,熟练掌握《资本办法》精神和银行业务的专业人才明显匮乏,这给农村信用社实施《资本办法》带来较大困难。实施《资本办法》既是对农信社经营发展、风险管控能力的挑战,也是对农信社管理能力、员工自身素质的挑战。过渡期资本达标规划制定、评估报告撰写,及新资本报表填报、数据处理、模型搭建等均需业务精通、专业对口的高素质人员,而农信社员工整体素质相对偏低,缺乏专业型人才。

(二) 缺乏IT系统有效支撑

省级联社成立以后,农信社IT系统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但以往建设的IT系统多属于银行交易或管理类,如核心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资本办法》中涉及到的风险定量评估、数据治理、分析模型等IT系统建设,在农信社尚属于空白和规划起步阶段。对于风险评估高级计量方面,没有有效的系统模型支撑根本无从实现。而配套的IT系统是伴随着高管人员、业务和技术人员对《资本办法》的不断深入实施、理解和反复认知中而不断建设和完善的,并不能一蹴而就。

(三) 历史数据积累整理任务艰巨

以河北省农信社为例,县级机构数、资产规模分别居全国第1位、第5位,数据庞大。之前,并未进行有效整理和数据清洗,数据质量相对较差。对于需5~7年历史数据才能进行有效分析和测算要求来说,河北农信社历史数据库资料显得严重缺乏,如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中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等不能正常开展。同时,农信社电子化程度、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大部分数据需填报人员分析、提取,相关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及最终计算结果正确性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四) 贷款集中度问题进一步突出

因新口径计算的资本净额比旧口径大幅减少,将会导致县级行社存量贷款中最大单户、最大十户贷款超比例现象增加,新投放贷款也将受到限制,单户贷款授信额度下降,无法真正满足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资金需求,严重影响农信社贷款投放等各项业务发展。

(五) 缺乏明确的风险偏好、风险战略

虽然《资本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行社做了一些工作,董事会(理事会) 和高管层也普遍重视,但是仍停留在《资本办法》实施工作的起步阶段,距离明确的风险偏好、风险战略、精神文化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资本办法》的深入实施以及对《资本办法》的理解和认知加深,明确的风险战略和偏好、科学合理的资本规划机制会在农信系统逐步形成。

(六) 资本管理认知不够、资本管理文化尚未形成

由于传统的业务发展模式和管理思维在农信系统存在多年,无论县级行社高管还是业务人员对风险管理尤其是定量风险计量和评估的认知都非常有限,对《资本办法》提出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计量技术的理解有待加强。

三、全力推进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工作

农村信用社在实施《资本办法》的初级阶段,一般采用初级计量方法计量各类风险加权资产。具备一定规模和实施能力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公司,应逐步探索以高级计量方法计量单个或多个风险领域的风险加权资产,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节约资本。

(一) 准确计量各项风险加权资产

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在实施《资本办法》初期,县级农村信用社一般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银行账户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在计量各类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首先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再乘以相应权重系数。对于风险权重较高尤其是超过400%的资产,县级农村信用社可适当加大此类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通过降低资产基数进而降低风险加权资产。在计量各类表外项目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资本办法》规定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以及商品风险。县级农村信用社在开展相关业务需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时,一般采用标准法进行计量。针对不同风险类别,县级农村信用社也可以根据自身风险计量能力和业务实际选择难易不同的计量方法,如利率风险的“到期日法”和“久期法”,期权风险的“简易法”和“得尔塔法”等。

3.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资本办法》规定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县级农村信用社一般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规模较大、业务条线种类较多且符合标准法实施条件的商业银行,可逐步探索采用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进行计量,但方法的实施须符合银监会的规定且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二) 加快转变业务发展模式

《资本办法》将信用风险权重框架由原来的0%、20%、50%、100%四个档次变为从0%~1250%多个层次,提高了权重法的精细化程度和风险敏感度。县级农村信用社应提高资本约束意识,优化资产结构,发展低资本消耗业务,转变业务发展模式,降低加权风险资产。

1.严格控制非自用不动产和工商企业股权投资。《资本办法》规定非自用不动产风险权重为1250%。县级农村信用社应密切关注此类资产的出租或自用情况,对于资产回报率低于平均资本回报率的,应转为自用或尽快处置。县级农村信用社在接收政府捐赠时,应避免接收无法处置的非自用类不动产。《资本办法》规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风险权重为400%,对工商企业其他股权投资风险权重为1250%。县级农村信用社在接收抵债资产时应尽量避免被动持有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更应严格控制对工商企业的其他股权投资。

2.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信贷和个人业务。《资本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债权由100%的风险权重下调至75%,县级农村信用社将信贷资产投放小微企业时,应符合《资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原办法保持了50%的风险权重,此项低风险权重业务仍然应作为县级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重点。另外,个人其他债权由原来的100%风险权重下调至75%,县级农村信用社应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此类个人业务。农信社应细化信贷结构的分析,着力开展风险权重较低的信贷业务。

3.加强短期同业业务的资本占用管理。《资本办法》将原来对其他商业银行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0%的风险权重改为3个月以下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为25%,即短期同业债权业务风险权重至少为20%。县级农村信用社应加强短期同业业务的资本占用管理,预测发展此类业务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另外,县级农村信用社应关注隔夜拆借业务,隔夜拆借等短期限资产的收益有限,但此类资产在资本充足率计算时点存在,须按20%的风险权重计入加权风险资产,因此,县级农村信用社应控制跨资本充足率报送时点的短期同业交易。

4.修订贷款承诺合同,降低资本占用。《资本办法》规定,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和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的信用转换系数分别为20%和50%;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的信用转换系数为0%。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不占用资本,因此,县级农村信用社在签订贷款承诺合同时,应赋予自身可随时无条件撤销贷款承诺的权利,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应尽量对其进行修订。

5.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息差是目前银行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息差将进一步缩小。从高资本消耗业务向低资本消耗业务和中间业务转型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县级农村信用社应加快各类金融产品的开发推广,大力拓展不占用资本的中间业务,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降低资本消耗。

(三)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缺乏专业实施人员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实施《资本办法》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后备骨干力量,对于农村信用社有效实施《资本办法》至关重要。农村信用社应制定相关人才培养计划,不断优化人员结构,重点吸收和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逐渐形成一支业务精通、专业对口、爱岗敬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总结

随着农村信用社深入改革发展,农村信用社逐渐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是必然结果。《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不仅能够实现监管者的监管意图,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和推动农村信用社进行业务整合、资产结构调整以及资源和流程的重组再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刘勇等.巴塞尔III 资本监管改革及其可能影响[EB/OL].中国金融40 人论坛.2010-10-15.

[2]罗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文献及评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Z].2005.

第4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 信息管理 办法

目前,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的应用已经遍及了各个领域之中,上到科学领域与研究方面的应用,下到个人生活中的应用以及办公等等,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已经密不可分。因此,利用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来培训信息管理自然也得到了众多企业管理者的重点关注,并逐渐变成了一种新型的企业培养员工的方式。

1 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实施培训信息管理的重要作用

能够推动企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合理有效的提升企业实际的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实施培训信息管理,是当今企业的必行之势。其不但能够促进人才考核体系的构建,同时也是在人才选拔方面的重要基础。经过这种信息管理方式的应用,可以全面掌握所有企业员工具体的信息,方便实施动态性管理。除此之外,还可以为相关领导在决策以及人事调动等有关方面提供参考。

1.1 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可以有效的提升工作效率

利用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实施培新信息管理,可以有效的提升实际的工作效率。在传统之中,对于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的应用以及开发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培训管理工作。它具备的实用性、系统性以及科学性,帮助人们从复杂繁琐的管理工作之中解放了出来,从而把这部分富余出来的劳动力合理的安排到一些更重要、更有价值的有关工作之中,进而达到提升信息管理效率的目的。

1.2 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可以使人才评测体系更加完善

凭借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实施培训方面的信息管理,可以对相关的信息材料进行科学的整理,从而方便对于人才信息的利用以及整合。在整个人才评测的有关工作之中,其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对于有关信息的应用以及搜索。从而可以合理的构建完全符合企业自身有关特征的、完善的人才评测体系,进而提升运作效率。

1.3 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有利于培训信息管理方面的储存

目前,有很多企业对于相关员工开展几次培训之后,在培训信息方面就会产生一些漏洞。对于这种情况来说,使用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对于培训的相关信息进行存储,可以有效的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其不但可以及时的存储这些培训数据,同时又方便企业在人才培训档案方面的管理以及查找。这些内容都是目前人力资源需要进行开发的关键。妥善的掌握人才的资料以及信息,是如今在企业培训的方面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企业对于相关员工进行培训之后,应该第一时间把有关的培训资料进行保存,同时构建一个对应有关资料的档案,从而方便之后评测工作的进行。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凭借计算机软件方面的技术,强化对员工具体资料上的管理。

2 应用计算机软件有关技术进行信息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2.1 对于相关管理信息的录入和采集

对于信息的录入工作来说,其最重要的就是对于培训信息实施联网输入。其主要有培训信息以及基本信息等双方面的录入。对于培训信息具体的输入内容有:培训单位、员工工号、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内容以及证书编号等。将这些有关内容经过网络传输到对应的服务器上面,或者是将其拷贝到有关的信息系统,之后再由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整合,从而利用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技术输入具体的内容。而基本信息方面需要输入的内容有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号、身份证号以及籍贯等。对于工作的一些基本信息,比如有岗位名称、岗位性质、工号、职务在聘情况以及编制等,在这里面还有个人的获奖情况与学历,也就是具体的毕业院校、学历、荣誉、专业以及实际的获奖日期等。

2.2 信息管理系统所具有的主要功能。

培训信息系统可以使企业对于相关员工具体情况的查询非常方便。利用这种系统输入有关内容进行检索,可以准确高效的找到对应人员的一些信息资料,大大减少了企业在信息管理方面的成本,切实提升了企业实际的工作效率。传统上的管理工作都是利用纸质档案进行管理,这不但增加了管理时间以及成本上的消耗,就算从资源方面的角度来看,也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合理有效的进行信息系统管理,具有更高的效益以及作用。

2.3 重视对于信息库的保护

对于信息海量化的今天来说,有很多电脑病毒也凭借着各种各样的形式隐藏在这些信息之中,进而对于信息库的安全产生威胁。一旦信息库受到病毒的侵袭,那么就会导致大量重要的信息丢失或者是泄露,严重时甚至有可能会致使系统崩溃。应用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一些保护措施,对于一些重要信息进行重点保护,这不但需要应用许多先进的防毒软件,同时还要将这些关键的信息进行备份以及保存,从而构建一个完善、安全的有关培训信息库在管理方面的体系。

2.4 注重在管理权限方面的设置

对于管理权限的有关设置问题上,应该使用信息加密的有关技术,根据相关人员具体的职务对其访问权限进行设置。由专业的人员对于有关这方面的培训信息定时进行更新以及修改和管理,从而保证系统信息的安全以及完整。对于打印功能进行拓展,对于诸多已经录入的相关培训信息,不但能够根据具体的需求打印某人所有的资料,同时还能够任选其中的某一个有用的部分,或者是对于某个特定时间段之内的资料打印,这种功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企业对相关员工具体资料的需求。

3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的有关技术也会不断的进步更新,在有关信息管理的工作之中应用这项技术,不但能够符合时代进步的需求,同时又可以积极的提高企业实际的工作效率,可以为各种人才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计算机软件方面的技术还在进步与完善的过程当中。因此,相关人员一定要跟住时代的脚步,对其不断优化、不断提高,从而使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够得到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白雪.浅论如何利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进行信息管理[J].科协论坛(下半月),2013(08).

[2]杨希成.如何实现计算机软件技术在培训信息管理中的合理应用[J].软件,2013(10).

[3]李红兰.利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进行培训信息管理的探讨[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3(03).

第5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

一、基层人民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的软硬件建设

信息化网络系统的硬件主要包括:计算机中心机房、空调设备、ups不间断电源、通信线路、综合布线、服务器、交换机、接线器、网卡、工作站、打印机。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以及各种管理制度。

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面积约6000平方米,6个审判法庭,40个办公室,采用星型拓朴的快速以太网布线结构,布设数据点107个,语音点(适当时可轮换为数据点)49个,电视点20个,摄像点25个,使用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卡与计算机中心机房的100m以太网交换机相连。计算机中心机房配备浪潮英信服务器1台,ups2000w不间断电源(具备智能化功能,无人值守)。开设工作站44个,使用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操作系统和office2000;服务器使用windows2000ssave和四川迈维公司开发的《法院管理信息系统》。与之配套的相关内部规定有《办公自动化管理实施办法》、《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对此可归结为二个基本,即硬件设施基本合理,系统功能基本完善。

笔者认为,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应从高起点入手,第一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至少在十年之内不落后;第二要具有易扩展性,增加任何设备无需更改网线路结构;第三要具有经济实用性。首先建立法院同部局域网,实现院内办公自动化,其次实现人民法庭与院内局域网连接,第三实现与中级法院的广域网连接。

笔者所在法院的信息化网络系统采用星型拓朴的快速以太网布线结构,具有速度快,数据传输速度最大可达到100mbps,网络连接可靠性高,单个工作站出现故障不会影响到整个网络;具有极强的可扩展性,可任意增加或减少工作站。电缆使用经济实惠的非屏蔽双绞线(最大带宽可达155mbps),连接可靠,易于安装;交换机使用联想集团生产的全双工操作24口以太网交换机。整个网络设施和布局具有很高的先进性,至少在十五年内也不落后,但为什么还要说硬件设施基本合理呢,关键原因在于服务器和工作站的配置。

服务器是局域网络中的核心设备,必须具备足够的内存和高容量的硬盘以及高速运算的中央处理器,确保服务器在工作时不因数据拥挤而死机,每天产生的大量数据有足够的空间存放。笔者所在法院配备的服务器内存为1024m,处理器为2.4g,硬盘容量为80g(分为四个区),目前配置来讲,是比较先进的,但随着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强劲势头,各种档案资料实现电子化,音、视频文件数据日趋增长,这种配置只能满足二至三年的需要。

工作站是指网络中相对独立的办公用微型计算机。笔者所在法院配备的是赛扬处理器1.7g,128m内存,30g的硬盘。这种配置能满足三年内的需要。当今的时代是信息的时代,各种信息扑面而来,都需要经过计算机的处理才能显现其实质内容。目前工作站的配置处理基本的办公审判信息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但随着互联网、党政网的接入以及内部网站的开通,上级法院广域网的连接,低配置的计算机处理信息的能力就相对欠缺,处理速度相当慢。

硬件只是一个躯体,软件才是神经和血液。因此,正确选择软件是建设信息化网络系统的重中之中。笔者所在法院服务器使用windows2000ssave操作系统和四川迈维公司《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以及office2000,工作站使用windowsxpprofessional。这些软件除《法院管理信息系统》外,均是微软公司在全世界的知名产品,笔者不再多说。对于《法院管理信息系统》,整个系统功能是比较完善的,诉讼信息系统、公文管理系统、政工管理系统、法警管理系统等功能较为完备,但缺少书记员管理系统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特别是缺少书记员记录系统,内勤系统也不完善。由于各个法院内部管理千差万别,只有与软件开发公司紧密合作,结合法院具体的管理情况,加强和完善系统功能。

建设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关键在于有一个严格的约束机制,否则,一个再好地网络,也得不到充分的应用。这是笔者要探讨的第二个问题。

作为基层法院网络系统建设来讲,要着眼长远,高投入,有重点,既保证网络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也要保证经济实用性和扩展性。笔者认为,法院网络系统建设重点在于计算机中心机房的配置,要保证计算机中心机房的建设在五至十年内不落后,实现无人值守。网络结构及材料的选择上要经济实用和易于维护,确保数据传输的速度。工作站的配置要立足于五年内不落后。

1、服务器的选择:内存至少为512m,奔腾ⅳ2.4g以上处理器,单硬盘80g以上,具有热插拨功能,主板支持多处理器且易于功能扩展和硬件升级,支持多硬盘,具有故障诊断能力和双机备份或镜像备份功能。2、ups电源的选择:由于服务器是整个网络的中枢,对电源要求高,电源不稳定或突然断电,都可能给网络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因此作为服务器用的ups电源应具备智能化功能,能随时向服务器提供电力状况,并以定时开关机,当市电突然中断时,ups自动转换为后备电源供电,当市电来电后,自动转换为市电供电。当后备电源电力不足时,通知服务器准备关机,并自动将所有数据存盘,然后执行正常关机程序,关掉服务器,这一系列操作即使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也能完成,以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3、网络结构及材料的选择:网络结构多种多样,有不同的优缺点,选用什么样的网络结构,对网络的速度、可靠性和可扩展性起很大的决定作用。笔者建议基层法院的网络结构使用星形拓朴结构的快速以太网,它具有速度快,数据传输速度最大可达100mbps,网络连接可靠性高,单个工作站出现故障不会影响到整个网络;具有极强的可扩展性,可任意增加或减少工作站。电缆使用经济实惠的非屏蔽双绞线(最大带宽可达155mbps),连接可靠,易于安装;交换机使用全双工操作24口以太网交换机。网卡可不购置,目前生产的微型计算机均配有网卡。常用的网络协议有ip/sp和tcp/ip两种,建议选用tcp/ip协议,该协议有较强的连接性,可连接所有类型的计算机和服务器;

4、工作站及打印机选择:工作站的配置尽可能在五年之内不需更换。因当今年计算机更新换代的速度相当快,在配置工作站时尽可能地配置市场上高档微机,以保证在近五年内不更换。可选择内存为256m,处理器为奔腾2.4g,40g以上的多媒体电脑。目前市价约在每台在5000元左右。打印机可选择1-2台高档激光打印机,以保证集中打印的要求。目前打印机市场价约在5000元左右。

5、操作系统宜选择windows2000或windowsxp,该系统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操作性,且易于维护。文字处理系统选择office2000较为合适。法院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应选择具备案件管理功能、多媒体管理功能、能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软件实现无缝连接、办公信息管理功能、领导决策功能、法律法规查询功能等,且操作方便,稳定可靠的法院管理软件。目前市场上该类软件名目繁多,且功能不一。如青岛东软电脑技术公司开发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河海大学开发的《法院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南京思路电子有限公司开发的《亚豪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四川迈维公司开发的《法院管理信息系统》等均较好地解决了法院管理所需的各项功能。四川迈维公司开发的《法院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服务器配置较低,易于维护,具有较高的先进性和较强的稳定性,界面友好,操作方便,售后服务好,可考虑作为管理软件的首选。操作系统和文字处理系统在微机出厂时已配置好,可不再单购置。法院管理软件目前市场价约在10万左右。如建设40个工作站的网络系统,需46万元左右。

二、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的应用

建立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目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自动化,通讯自动化,其中最主要的是应用办公自动化。一个完整的办公自动公系统包括信息的生成和输入,信息的加工和处理,信息的存诸和检索,信息的复制,信息的安全管理等,其作用就是提高办公效率和办公质量,改善办公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实现管理和决策和科学化,防止和减少人为的差错和失误。

笔者所在法院信息化网络建成投入运行后,大多数法官不适应现代化办公,总是说“什么现代化办公?还不如手工”,“什么提高工作效率,打一个材料,还不如手写的速度快”等等,这些都说明我们的法官思想陈旧,满足于现状,对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不熟悉,对高科技知识更是知之甚少,为此,笔者认为,作为一名现代法官,必须掌握信息化网络系统的必备知识和操作技能,必须改变观念,改变传统的操作方式,掌握电脑的基本操作,掌握操作系统的使用和电子表格的应用,必须熟悉一种输入法,熟练操作法院管理系统软件,具备网络一般安全意识,才能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要。笔者所在法院根据网络运行现状,制定了《办公自动化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按制度来规范管理,对于不按规定来办公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最低要求的,全部进行待岗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这一制度的实行,掀起了法官们学习网络、使用网络的新高潮。随即又制定出《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来规范案件审判管理。凡是网络上没有结案而实际已经结案的,均不认为是结案,只有网络上结了案,才能真正算一件案件已审(执)结,审限以网络上数据为准。这一制度的施行,提高了审判效率,实现了司法统计工作网络上自动生成,从网络组建到实现无纸化办公,只有短短四个月时间,证明了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将来法院工作的发展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力。但是在应用信息化网络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干警应用网络积极性不高,制度落实不力。信息化网络建成初期,由于人们对现代高科技的事物认识不够,加之人的惰性,要放弃传统的手工作业是很难的,实施《办公自动管理实施办法》,有力的促进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但是,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有些人只满足于一分钟能输入几个字,满足于一些简单的操作;更有一些年纪稍大一点的人,说什么“人老了,搞不懂高科技的东西”“人老了,眼睛不行了,看不清显示屏上的字”;有一些人不利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只用来玩什么游戏;有些人不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办公,只用来上互联网;有一些人上了一天班,连计算机也没有打开过一次;有一些人在录入扫描图片时,不管扫描是否清晰,是否整洁、美观等等这一系列现象,均表现了现代化办公缺少热情和积极性。《办公自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全院干警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所有文字材料由自己打印。其中,书记员达到每分钟60--120字”“审判(执行)人员、书记员以及各类保障人员应当会使用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应用软件,同时掌握一种汉字输入法”“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汉字录入速度或在网络知识考核中不合格者,待岗培训,直到考核合格”等等,但这一制度根本没有得好很好的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每一案件各个节点的时限规定得相当细,但没有得到严格落实,甚至一些案件已经开始亮起了红灯(审限将到),也没有一个负责部门(人)发过一催办督办通知等等,这些现象表明,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必须从领导自身做起,必须亲自抓落实,制定出的有效的管理办法,就要严格落实,不能流于形式。

(二)系统功能开发利用不够,措施不到位。在《法院管理信息系统》中,有院长决策支持、诉讼信息管理、办公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法警管理、政工管理、后勤管理和公用信息管理等八个子系统,几乎概括了法院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但笔者所在法院只利用了其中的院长决策支持、诉讼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政工管理的部分功能,这对于一个完整的系统功能来说,是一极大的资源浪费。在院长决策支持中,院长阅卷利用率还可以,但是存在只阅卷不督促的现象,如在阅卷中发现有的案件临近审限或已超审限,则人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办案或要其作出情况说明;公文管理审签不及时,没有按《办公自动化管理实施办法》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审签时限办理;在诉讼费减免缓院长审批中,几乎没有利用。在诉讼信息管理系统中,立案工作、案件审判、数据转移和上报(司法统计)、档案管理等功能利用较好,但仍存在信息录入不入,不准确的现象;工作根本就没有利版权所有用其应有的功能;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一重要组成部分,及时把有关信息录入,以便院领导及时掌握和处理。在档案管理中,文书档案扫录入还不开发出来。安全管理系统应用较好,主要是用于应用系统的管理维护。法警管理系统没有利用,该系统中的法警押解、值庭管理,派车登记,车辆维修及油耗管理,驾驶员情况,委托送达登记,法警被装领取,法官被装领取等功能都是相当完善的,利用该系统,及时录入信息,对于院领导加强法院管理具有相当大的作用。但该系统中的法警被装领取,法官被装领取功能还未开发出来。政工管理系统中干部考核管理具有相当完备的功能,把法官、书记官、法警的考核、廉政、违纪、公益活动、争先创优、业务培训、干警履历表等均以数据来显示,对于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实行业绩数字化具有非常好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充分地应用;人员管理功能系统中的人员信息登记、部门管理、人员调动、退休人员管理、干警表彰培训、申请入党人员、法官等级评定等功能只应用了很少一部分,如能充分利用该功能,院领导不出办公室,就可了解全院干警的基本情况。后勤管理系统功能中固定资产管理、计算机维修登记、办公室物资管理、装备管理(枪支弹药、车辆、被装)等功能完善但未进行利用。对于一个完善的系统,不进行充分利用,法院的办公自动化、无纸化只是形式上的,而实质上许多地方仍有手工操作的现象,特别是对于车辆管理,院领导要本就不知道每日车辆的动向,有时出现车辆全部已派出,但院领导还要安排车辆的被动局面,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已经完善的功能,必须按照《办公自动化管理实施办法》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并严格检查落实,对于系统功能还未开发出来的,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联系,完善功能,尽早投入运用。之所以造成系统功能不能充分利用的原因,就是制度落实措施不力。

(三)信息录入不及时,司法统计不准确。实施司法统计工作,对及时、准确和全面掌握审判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息化网络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后,司法统计工作从网上自动生成,是一件很单位的事情,但从运行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主要反映在:一是司法统计指标要求通过计算机录入案件信息,但一些审判业务部门仍然使用传统的手工填报司法统计的方法填报有关数据,导致手工数据与局域网上自动生成的数据往往不一致,影响了司法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二是由于各业务庭很大程度上依赖手工数据,没有及时将案件有关信息及时同步录入,导致案件信息不完整,收结案情况得不到完全、客观、准确的反映;三是个别庭室为目标考核方便,人为调整结案数据,早报或晚报结案,导致系统生成的数据与手工上报数据存在很大出入;四是在结案时间和结案标准上不统一,存在漏洞;五是案件流程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全院案件审判动态缺少有效的监督,有很多案件中的收案信息表、审判流程时间管理信息表、结案卡片填写均不完整,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导致司法统计结果与现实的情况存在相当大的出入。笔者认为,要保证司法统计工作在网络上自动生成的准确性,一是彻底废除手工填报数据,各部门收结案情况,一律以网上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二是明确责任人。每一案从立案到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均要明确责任人,保障数据和信息录入顺畅,并对信息录入是否及时、完整和准确负全部责任。三是严格结案标准,及时录入各类信息。四是规范案件案由的确定工作。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有关规定、确定案由,确保司法统计数据和电子档案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五是理顺职责,加强协调。司法统计工作涉及到案件流程、信息流转和网络技术等方方面面的相互配合,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责,紧密配合,才能保障司法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六是做好监督检查。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及时和主动了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七是纳入目标管理。

三、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

人民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并不能为法院工作做出直接贡献,只有通过从简单到复杂的应用逐步升级的过程,进而扩展到整个系统的管理,才能保证信息网络系统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在这一过程中,运行维护管理已成为应用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息化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内容:一是系统运行管理。指对整个信息网络系统支撑环境的管理和维护,包括运行环境、网络系统、主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等的配置、运行维护、故障检测、升级、恢复等。二是信息管理。指各类应用中产生、处理和使用的数据信息、语音信息、图像信息、视频系统和管理及维护。三是系统安全管理。指系统设备物理安全、网络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四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应用系统的管理维护是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关键内容,要求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各类业务,又要熟悉相应的应用系统的使用及维护,起到系统应用单位和系统开发单位直接的纽带作用。

第6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发挥社保微调功能 制约因素 破解方式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A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的发挥是以社保业务经办计算机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将当代社保电子信息化技术平台应用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中的简称。以实现提高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金计发管理层次和大力提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为管理目标的总体规划,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全面发展。它采用的方式主要是应用农村社保计算机信息化平台代替人工基本养老金统筹管理台账、统筹计划明细账、以及计算机信息化基本养老金统筹累积台帐代替部分由人工统计的基本养老金征收数据,以完成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数据处理工作、分析和判断的过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已经发展成为一门融电子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社保养老管理科学及社保基金统筹财务管理科学的交叉性四位一体的实用科学。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技术的进一步增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技术的工作方式会发生质的变化,并且对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高层决策人员的决策思路政策导向作用也会明显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是提供优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还要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农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技术决策所需的信息。因此,作为一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首先就必须要对当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技术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有所了解,才能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观念有较大转变,才可以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理论水平随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管理层次的不断发展得以提升。笔者对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层次提升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结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际情况,从几个方面提出的一些看法及建议。

一、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制度完善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今天,随着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普及应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工作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此同时,一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问题也暴露了出来,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面对并重视这些问题,想办法解决问题,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得到更深层次的发展。目前,各级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认识不足。

各级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观念上还未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的意义及重要性,更意识不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的紧迫性。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只是减轻了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的手工操作流程,仅仅是将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从繁琐重复的手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工作中解放出来;也有的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既消耗了精力,又花费了资金,但作用不大,管理层次不高。同时,一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决策人员也对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意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行业进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并不能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可以成为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由于存在上述偏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在行动上持消极态度,导致了对此项工作的不重视和人员培训经费的投入不足。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普及和推广。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缺乏创新,不够智能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还局限于传统的思维方式,仅仅是模拟手工操作方式,缺乏计算机智能管理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公司虽然不断翻新版本或变换平台,但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上新颖,并没有下太多工夫去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功能。目前流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大多属于业务经办操作信息系统的范畴,只能完成事后累计记账、养老基金征收台账的汇总、基本养老金计划支付台账准确统计以及提供初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功能,不具有事前预测、事中内控、事后分析汇总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中高级功能。有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将其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模块设置得很简单,使得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功能不全,限制了其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人员管理权限,不能有效发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的作用。近几年来虽然倡导发展管理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但成效不是很明显。再有,在软件系统中防止病毒破坏、防止非法技术人员篡改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数据等功能还很欠缺和不足。

(三)缺乏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培训工作。

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涉及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管理、农村社保计算机信息化平台、农村社保财审知识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欠缺经验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人员短时间内还不能马上适应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发展的需求,而新进的农村社保财审管理人员又没有足够的实际经验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农村社保信息化帐务处理,即便会操作普通农村社保财务软件,也很难将农村社保信息化管理软件运用灵活自如,发挥其效用。农村社保财审管理人员掌握的农村社保信息化帐务处理知识缺乏会成为制约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实施效果的瓶颈,为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健康、良性发展带来制约。

(四)相关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制度滞后。

现行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制度和一些农村信息化管理体系管理政策法规主要是针对手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模式改革开发的,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法规虽然也有制度体系框架,但大多数还在不断地完善改进过程中,修订工作相对滞后。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政策、道德的问题。因此它对于提供可靠、准确、合理、完整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参保人员基础数据,保护农村社保基金资产及财务资源,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提高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机构的改革发展能力,保证管理决策的正确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很遗憾的是,业内至今还没有成立专门机构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还不能以法律的手段保护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因此只有实现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相关制度及法律的保护,才能放心地使用它应用它,使之发挥最大的功效。

(五)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仍旧是一个封闭的系统。

各级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绝大多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未能成为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仅与基本养老金数据征集、处理、变更、审核、录入、销毁、登记等子系统严重脱节,而且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内部各子系统也只以分转数据的方式联系,造成数据在内外子系统之间不能共享,信息沟通不畅。这样,既影响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功能的发挥,又不能满足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处理从形式上看仅仅是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处理手段的变化,实质上却是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改革模式的转变,它是一种先进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处理方式,它将会给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发展改革开放带来很多可喜的变化,因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有很强的生命力,并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及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模式与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相结合。

现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是把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模式分为农村社保财务管理信息体系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管理两个子系统。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数据共享化,为两个子系统的有机结合创造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成功构建条件和可能。况且,如果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一直仅仅停留在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管理子系统上,而不涉及到管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信息化管理子系统的内部审查、数据控制、业务经办分析和决策,那么也就局限和失去了发展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意义。

(二)要真正实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社保内控稽核平台平行接轨,达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随时接受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稽核的数据审核和管理。

完全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不仅是指手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操作体系的完全改革,还应是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与农村社保内控稽核平台的技术革新和相互交叉融合,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管理信息化。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查询功能的强弱、数据库的标准化与互通化、是否保留处理流程和内控稽核痕迹以及预留内控稽核测试通道等都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影响很大,因此只有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社保内控稽核平台达到相互交融平行接轨,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完全信息化社保基础数据管理。

(三)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平台保业务经办智能化支持信息化技术。

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高级发展阶段是建立并实施运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模式或农村社保内控稽核平台信息化支持子系统,这个阶段是以管理为重心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或农村社保基础数据内控稽核体系的自然进化或更高级的发展改革阶段,这样便可像东部发达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那样用它来辅助解决那些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基础数据不规范、变化因素多、具有不确定性的高级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或农村社保内控稽核管理实施问题,充分发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作用。

三、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平台层次提升与社保风险微调功能成功发挥的策略

建立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平台有效运行管理机制,拓宽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平台管理应用范围,提高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运作效率。

从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运作的整个发展改革过程来看,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改革发展是关键,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农村社保业务基础数据稽核管理、农村基础数据录入所需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资金纯粹依靠政府财政拔付业务经费,则势必增加地方财政负担;若仅靠社会募集资金来筹措所需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经费,一方面难以保证巨额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经费的资金到位,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业务经办成本与信息化管理的偿还能力。由此可见,拓宽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业务经办资金与信息化管理改革发展资金措筹渠道势在必行。具体方式有:

(一)建立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系统技术管理创新改革发展储备资金。

该资金由政府设立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系统技术管理创新改革发展专门机构管理,其储备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农村社保业务经费拔付资金、社会募集资金收入,主要用途是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系统技术管理创新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支出,如支付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过程中的补偿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过程中的各种业务技术提升创新费用、农村社保系统升级软硬件业务经办体系换代支出业务经办经费等。

(二)委托银行等金融部门代收的农村社保基本养老金计发支出基本养老金与各种养老性补贴资金。

由于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具有业务创新性和技术前瞻性,开办农村社保基本养老金计发支出基本养老金与各种养老性补贴资金业务,一方面可广泛吸收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范围内的闲散资金,以筹措农村社保资金,另一方面,对农村社保参保人而言,可增加农村社保参保机会,有利于农村社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三)强化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信息化管理。

农村社保基金常态化保值增值可理解为: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将所管理的农村社保基金,授权于专业银行金融机构,由该机构在农村社保资本市场向参保人员定向募集农村社保基金的征集社保金的行为。

(四)控制和避免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风险微调功能失效情况的发生。

农村社保基金储备积累作为一项新兴的农村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客观地隐存着风险。为避免风险的产生或尽量减少农村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损失,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农村社保基金信息化管理业务经办制度的支持力度。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社保基金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支持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1)加强农村社保基金征集机构的职责、杜绝变相非法征集收取农村社保基金。由于农村社保基金具有“超强灵活性”,因此农村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储备积累的职责应包括制定农村社保基金存量信息化支持体系和创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模式,进入高层次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必须首先进入农村社保信息化处理创新管理发展体系;(2)扩大农村社保基金征集机构征集农村社保基金主动权,提高农村社保基金征集和业务经办机构的基金征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和业务经办积极性能力;

2、强化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基金管理中心内控稽核层次的提升,提高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水平。主要是:(1)对每一名参保人员的业务经办事项,做好农村社保业务经办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作好农村社保基金筹措及保值增值方案的预测,减少农村社保基金盲目性流失,增强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预测功能的发挥;(2)定期对所管理的农村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总体资金评估和抗风险能力评估,对农村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储备资产做到心中有数。

3、加强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改革发展形势(包括当地农村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改革发展形势)对农村社保基金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层次需求情况的研究,以及农村社保政策变化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和农村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储备的影响程度探索研究。掌握其变化规律,有助于我们提高避免农村社保基金流失,有利于农村社保微调功能抗风险能力的发挥

四、结语

总之, 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是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制度改革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工作现代化的未来发展的趋势,是大势所趋。尽管它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但随着认识的提高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必然会逐渐完善。各级农村社保经办机构应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改革发展创新工作思路,从理论和实践探索中进行认真探讨和总结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发展的新路子、新办法,来促进传统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体系的革新,使我国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工作能够健康顺利地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它在各级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中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安增龙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6月1日.

第7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经营、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包括“网吧”提供的上网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并有责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审批和服务质量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

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四条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后,方可提供服务。

未取得审核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和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不得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条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社会监督。

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的用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

第六条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备;

(二)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三)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

(四)有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六)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七)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的计算机设备的具体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会同同级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各自的职责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颁发批准文件。

获得批准文件的,应当持批准文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第八条获准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持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办理互联网接入手续,并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无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其提供接入服务。

第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需要与国际联网的,应当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提供服务;

(二)在显著的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四)不得擅自出租、转让营业场所或者接入线路;

(五)不得经营含有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

(六)不得在本办法限定的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

(七)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八)制止、举报利用其营业场所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行为。

第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时间由经营者自行决定;但是,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关闭营业场所,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设备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出租、转让营业场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或者接入线路,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再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记录上网信息、未按规定保存备份、未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上网用户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或者对上网用户实施上述行为不予制止、疏于管理的,同公安机关依据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限定时间外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其营业场所,或者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再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三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经营含有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电脑游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除给予上述处罚外,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有关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在被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相关主管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记录在案。

被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得重新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审批管理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

一、建立办税员管理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是可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款征收,构建和谐征纳体系。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方面依靠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另一方面也依赖于纳税人自觉积极地依法纳税。但是当前纳税人偷逃税现象仍然存在。税收的征收管理实质上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而办税员又是代表纳税人从事会计核算、办理涉税业务的具体人员。加强“办税员管理”,培养纳税人主动积极的纳税自觉性和准确性,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是当前加强税收征管、保障财政收入的客观需要。把办税人员培养成既是理财的能手又是办税的模范,有效地提高税收政策的执行力,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有利于维护税收秩序,促使纳税人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构建和谐征纳体系。

二是可培养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办税人员队伍,提高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水平,提高办税效率和征管质量。通过建立规范上岗培训和定期后续教育制度,搭建办税员免费学习的大课堂,可促进办税人员自觉学习涉税知识,及时、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经过正规化训练的办税员上岗后,不仅掌握了一定的财务和涉税知识,而且熟悉了各项涉税软件的操作技能,能很快适应工作岗位,正确、快捷地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将使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显著提高,有效降低税收成本;当好企业的参谋和助手,为企业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把脉会诊,提供加强企业管理的金点子,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双赢。

三是可疏通征纳双方信息交流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税务机关可以经常听取办税员和企业老板的建议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取得纳税人的谅解,促进税务机关不断提高征管水平和服务质量;纳税人碰到问题时,可以通过办税员及时与主管税务人员联系咨询,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上的帮助;通过有效的交流,提高企业业主的纳税意识,使其更加客观地看待财务和办税员工作,更加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加强与税务机关的配合;可以通过办税人员帮助税务机关积极化解征纳矛盾,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并督促业主执行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促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是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违反税法的风险支出。纳税人除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外,其他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不容侵犯。一方面有些企业的办税员由于未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税务部门的政策法规,该享受的未享受,而给企业造成了一些无谓的损失;另一方面又有些办税人员由于对政策把握不准、业务不精,该做收入的未做、不该列支的在税前列支了而少缴了税款,被国、地税事后检查时既要补税,又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办税公开、接受咨询、纳税辅导等渠道,使办税人员能够了解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了解各项办税程序,了解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各种税收争议的解决渠道,避免因不了解税收政策信息或税务法律知识,而造成的纳税成本提高;可以让办税人员帮助企业负责人正确理解税法,及时“敲边鼓”不做违法事,规避企业纳税风险。这是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税务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经常看到媒体披露个别企业因为做假账被国税、地税部门课以重罚而倒闭。一些企业老总深有感触地讲:“财务人员的素质就是企业的效益,财务人员不能把好关,企业就会在税收上付出高昂代价。”因此,他们也迫切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办税员的资格认证、纳税指导和工作考评,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

二、当前办税人员队伍的现状

1、无证从业。鉴于该岗位的重要性,部分企业任人唯亲,只选用家人、亲戚、朋友担任财务工作,存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文化程度低下的现象。

2、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办税人员不注重财会业务和税收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得过且过,对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知之甚少,纳税意识和财务核算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办税技能,不能准确、规范地履行应负的义务,导致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核算不准,申报出错,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风险,也不能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有的不会使用电脑,对涉税软件的操作知识一窍不通,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办税工作需要,办税员队伍的素质滞后于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

3、年龄老化。由于经济的发展,新的企业不断涌现,办税人员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部分年龄偏大(超过60周岁)的老办税人员仍然在职,办税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年纪较大的办税员由于年龄原因,行动迟缓,听话不清,视力不好,经常发生报表填错、税务部门传达的事项听错而无法及时落实等现象,有些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4、监督不力。虽然《会计法》中对单位各方面的监督权规定得十分明确,给了办税员应有的权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现有企业财会人员聘用制度不尽完善,竞争择优、任人唯贤的市场机制尚未健全,财会人员工资、福利等依附于企业,对老板只能言听计从,会计监督难以实施,内控制度也是流于形式。

5、沟通不畅。部分办税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有效地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对税务部门的通知事项不能及时向企业老板做传达和说服解释工作,对企业老板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建议不能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反馈,不能实现税、企之间的有效沟通,不能帮助税务机关化解征纳矛盾。

6、私自代账、多处兼职。部分企业因自身利益驱动,为了节省开支,违反《会计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私自聘用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代为记账;同时部分办税人员为了取得更多的记账报酬,以较低价格吸引企业主私下代账,有的一个人甚至代六户以上企业的账务,因工作量大,应付差使,账册不全,影响了会计核算质量。代账人员对企业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月末仅凭老板提供的单据就账记账,记成流水账、糊涂账,纯属应付检查,其账务的真实性很难得到保证,在代账的纳税户中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7、换人不换证。有的企业虽然先后换了几次会计,但刚开始办税务登记时提供的会计的从业资格证书一直沿用,而“办税人员”的信息是税务登记的内容之一,未能按税务登记的要求进行变更。

8、一证多用。有的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由于本企业没有两个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合格的财会人员,就借用其他企业的财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假变更”方法来达到目的(先变更服务单位,办好后再变回去)。

三、建立办税员管理制度的方法与途径

1、实行资格管理,明确岗职权利。要在纳税单位普遍建立办税员制度,以地方政府名义《加强办税人员管理的意见》,明确办税员的身份、职责、主管机关,建立办税员注册登记、持证上岗制度,明确纳税人的涉税事务必须由核准资质的办税员申办。

2、明确主管机关,管理统一规范。各地国、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办税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联合研究制订并尽快出台统一规范的对办税员的资格、职责、培训、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办税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办税员管理提供制度保证和执行依据,使基层税务机关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3、建立培训体系,加强后续教育。建立与财政等会计主管(业务)部门的定期联系和联合培训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和后结教育,让办税员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掌握涉税业务的办理知识和流程,提高办税员队伍整体素质。办税员上岗之前要培训,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培训,日常的培训也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举行,使办税员不断熟悉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确履行办税职责。

4、应用信息系统,实行电脑管理。设计并应用“办税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办税员档案资料数据库,实现计算机化管理,尽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办税员管理体系,使其具备办税员登记管理、违章记录及奖惩记录、年审管理、信息查询等功能,并对办税员的服务单位数量自动控制,杜绝未按规定多厂兼职现象。

5、构建考评机制,建立诚信体系。扎实推进会计人才培养,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在办税员和办税工作中确立起“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文化理念,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对办税员综合办税能力、结果和工作责任心的绩效考核考评,实行资格年审和“优秀办税员”和“诚信纳税先进企业”评先激励机制,通过教育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办税员和企业的诚信素质,促进诚信纳税体系的建立。办税员的违章记录作为办税员证年审、先进评比以及会计从业资格年审的依据,同时作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的依据之一,对办税人员个人来说将会影响到其工资奖金及其以后的就业;对纳税企业来说,将会影响到其以后的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认定,形成一种“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弘扬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社会风气。

第9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合理配置市场监管资源,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四个统一”,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具体目标:在____年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示范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商品交易市场(商场)(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易的市场,不包括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纳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范围,力争在____年_月__日前全面完成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健全领导机构。

市局成立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科,××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_、领导小组职责:审核全市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督查和考核验收,推广各单位的先进经验。

_、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草拟工作计划,具体指导、检查、督查、考核验收。

_、市局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的应用指导,配合省局相关处室做好系统维护工作,保证信息录入规范、畅通、安全。

_、企业注册监管科职责:负责对下级单位的企业(个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_、各县(分)局、万商工商所职责:

(_)引导、帮助、监督市场开办单位建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_)收集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信用信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并健全相关档案;

(_)完善信用评价机制,确定场内经营户信用类别,对商品市场信用类别提出初审意见;

(_)组织开展星级商位评比活动;

(_)按照信用分类开展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广泛动员。

_、强化执法人员的自身学习。各级工商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市字[____]___号、[____]___号文件、省工商局工商市字[____]___号文件及××市工商局工商市字[____]___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内涵,增强工作信心,提高履行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职责的能力。

_、强化监管对象的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行业例会等形式,向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场内经营户讲解《特别规定》、《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有关规定,介绍外地市场开办单位的市场管理经验,强化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其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明晰职责,健全机制。

_、明确市场开办单位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将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界定如下:(_)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各类法律法规规章;(_)对场内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教育;(_)制定市场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_)建立业户档案和业户经营商品登记台帐;(_)审查业户经营资格,监督业户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责任和自律制度;(_)做好场内物业管理;(_)处理消费争议和纠纷;(_)开展农产品农残检测;(_)接受并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_)完善业户行业组织,开展各类争先创优活动及其他公益活动;(__)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_、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健全市场内部管理机构,完善各机构、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目标考核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

_、完善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经营者主体资格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等经营主体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经营者公约》、《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等经营者自律制度;三是完善《日常巡场检查制度》、《进场商品台账管理和检查制度》、《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督促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等商品管理制度;四是完善《四级网站消费维权工作制度》等消费维权制度;五是完善《市场产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其它管理。

(三)采集信息,建立档案。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三类档案。

_、建立市场开办单位档案。将市场开办单位主体资格情况、负责人情况、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情况、产权情况、市场规划布局情况、场地租赁情况、财务报表等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求县(分)局、工商所、市场开办单位各建立一套档案。

_、建立场内经营户管理档案。将场内经营户的注册登记情况、租赁合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参与培训及例会情况、市场检查情况、责任书签订及承诺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整理、归档,形成书式档案和机式档案。此类档案由市场开办单位建立。

_、完善工商所信用分类档案。在注册登记档案的基础上,由工商所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动态信用分类监管档案。

(四)考核打分,确定类别。

_、做好市场内经营户的信用分类等级认定工作。借鉴惠农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各工商所对场内经营户当年依法经营情况、被行政执法部门警示处罚情况、受有关部门表彰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录入、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提出初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后上报县(分)局审查;县(分)局在审阅相关材料和实地检查验收后确定各经营户信用等级;制作“三合一”牌匾,将营业执照、前置许可证件、信用等级综合在一张牌匾上,在各商位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_、开展“星级诚信商位”、“星级文明商位”评定工作。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等级确定后,在a级经营户中评选一星级、二星级诚信商位和三星级、四星级文明商位,分别用、、、符号表示。

_、开展市场信用等级认定工作。县(分)局根据工商所采集到的市场开办单位信息和场内经营户信用等级情况,按照省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说明》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打分按a、b、c、d四个等级提出初评意见上报市局,市局审核验收后按程序确定各市场信用等级。

(五)分类监管,提升效能。

_、对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除开展专项整治、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需要检查外。对a类守信市场,由工商所每季度整体性巡查一次,重点对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管理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b类警示市场,每月整体性巡查一次;信用等级为c类失信市场,每__日巡查一次;对d类严重失信市场,每_天巡查一次。

_、对场内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工商所对经营户信用分类确定后,要明确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对场内食品经营户每月巡查一次,对场内十大类商品经营户每季度巡查一次。对场内其他经营户除开展专项整治、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检查外,对a类守信经营户主要依靠市场开办单位管理和经营户自律,每年巡查一次。对b类警示经营户,以市场开办单位重点管理、工商所回访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由市场开办单位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工商所每月对警示问题进行一次回访,连续_个月未发现不良行为的改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巡查。对c类失信经营户,以工商监管为主、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管。由工商所每月对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回访,连续_个月未发现不良行为后,改为每季度巡查_次,由市场开办单位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日常管理。对d类严重失信经营户,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市场开办单位根据工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出租合同。

a类经营户出现不良行为后,需重新认定信用类别,按照新定类别进行监管;a类等级以下的经营户在一年内未发现不良行为的,重新评定信用等级,按照新定类别进行监管。

四、实施步骤

鉴于全市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分两批逐步实施。

第一批开展商品市场信用分类工作的市场有:××县的××农产品市场(原××蔬菜批发市场)、××购物广场、××市场;××家具广场、废旧物资收购市场、××市场、××市场;××市场、××市场、蔬菜果品批发市场。

第二批开展商品市场信用分类工作的市场有:××县的××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市场、××市场;××集贸市场。

____年全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为制定计划阶段。各县(分)局要根据市局的工作方案于_月__日前制定本局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措施,限定工作时限,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二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分)局要分别于_月__日前和_月__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三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分)局要分别于_月__日前和_月__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的信用分类工作,并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第四步为考核初验阶段。市局要分别于_月__日前和_月__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的考核初验,并于_月__日前写出全系统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初验报告,整理相关资料。

第五步为迎接验收阶段。__月_日起,全市工商系统要做好迎接省局验收的各项组织工作,对本辖区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分)局要与__月__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市局于__月__日前向省局上报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业务多,工作量大。各局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加强内部的协作配合,又要加强与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二)搞好宣传,创造环境。

要争取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的支持,做好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宣传报道和新闻监督,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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