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真石漆劳务分包合同 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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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工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古镇灯都城 1.1工程地点:
1.2建设单位:
置业有限公司 1.3 建筑面积:74315.63㎡ 1.4结 构:框 架 结 构 1.5 工程概况:
外墙保温及真石漆面积约 20000 平方米,结构墙外 贴 65 厚 B1 级 EPS 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饰面层为仿石漆涂料。
1.6 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电动吊篮租赁费、 工具费等,不含税费)。
1.7 分包范围:按照施工图纸、变更及甲方确定的外墙保温和外墙涂 料。
1.8 工作内容:外墙保温体系及涂料饰面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消防 及节能验收、拉拔试验)直至交付使用、负责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
包含 材料进场复检、样板制作、人工、机械设备、材料、维护、缺陷修补、垃 圾外运等所有工程。外窗滴水线条的施工。
第二条 工期要求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分包工程 竣工,共 日。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达到 合格 标准,确保达到 国家规范 验收标准,且满足各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2 质量标准:
合格。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确定结算单价: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法:
保温工程(65mm 厚 B1 级 EPS 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及仿石漆涂料面 层综合单价为 元/㎡;
上述单价不含税费、不开发票,如需开发票另行计算。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受市场影响或政策调价而调整单价。
4.2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
根据定额计算规则,按实际计算。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5.1 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1)每完成两栋楼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结算第一栋楼工程造价 的 80%,以此类推。
(2)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整体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及监理、业 主验收合格后再支付 10%;
决算完成后再支付 5%;
剩余 5%质量保证金自 完工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5.2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2)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3)其他条件:
5.3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在 7 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结算资料,甲方在 14 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单。
5.4 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 (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 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第六条 安全管理 6.1 本工程安全目标:
零安全事故 。
6.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 理和指挥。
6.3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且上岗证在有效 期内)不少于 1 名,并常驻工地。
6.4 乙方所使用的吊篮进场后应及时完成相关验收及备案工作。
6.5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
6.6 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 7.1 工程质量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标 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如设计文件、合 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 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7.2 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 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但达不到合同 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的,结算单价下浮 1 %。
7.3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确定各分项工程 (或者更进一步细分)的具体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7.4 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及监理方签证 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拆除或开孔进行重新检验, 有关拆除、重新覆盖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5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 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 工期不予顺延。
7.6 本合同分包工程范围内,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第三人知 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工程进度管理 8.1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 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
8.2 其他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间,执行甲方下达的工期进度计划。
8.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000 元;
如甲方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4 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进度明显延误,并且不能按照甲 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 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达到“ 咸阳市 文明工地”标准,否则, 结算单价下浮 1 %。
9.2 乙方应按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循甲方关于 施工安排和管理。
第十条 材料机具管理 10.1 本工程分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工具为:
外墙保温及涂料饰面工程的主辅 材、施工吊篮、电缆线、电源箱、临时照明灯具、架子车以及施工工具 、 劳保用品等。
10.2 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因违 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劳务队伍管理 。
, 、 、 11.1 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 18 至 50 周岁且其身体状 况均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的合法公民,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 证上岗 乙方还应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 名 其配备的数量如下(名 单现场书面确定):项目执行经理( 1 人) 施工员(1 人) 1 质量员( 1 人)、 安全员(1 人)、资料、预算员( 1 人);
以上人员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书 由甲方检查原件,留存复印件管理。
11.2 乙方进场前,应将其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并加 盖公章后 3 日内报甲方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变更现场人员,必须 报经甲方确认。
11.3 乙方应当与其聘用的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 方备案,并在甲方的监督之下按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养老补贴 (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后 7 日内,向甲 方提交其工资发放表进行备案并加盖乙方公章和签字。否则,甲方有权拒 绝支付工程款。
11.4 乙方应按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 员办理好“规范用工及劳动治安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1.5 乙方应对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甲方 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 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1.6 在甲方按合同给付乙方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如支付工资不及 时,出现工人闹事,则甲方有权扣罚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 1 %;
累计发生 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7 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配合甲方的工作或不符合施 工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须在 3 日内无条件换人, 并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12.1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2 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等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 此而停止、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 500 元;
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
12.3 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制度或指令(关于违章作业的指令除 外)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 金,有关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12.4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 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 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12.5 乙方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或者相同或类似的一般性质量 问题出现 3 次以上(含 3 次)且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如确因客观情况导致技术交底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由甲、乙双 方协商后另行补充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原合同有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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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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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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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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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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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