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返聘人员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2024-02-21 18:3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离退休返聘人员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离退休返聘人员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再次聘用的员工。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聘用离退休人员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由于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因此,单位在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时,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退休返聘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案列:黄某系四川某单位的退休职工,2006年3月6日,62岁的黄某与某职业中专学交签订了《聘用协议书》,担任学校烹饪技术专业教师,报酬是每月4000 元,协议有效期自2006年3月6日至2008年3月5日止。2007年5月7日,黄某骑自行车由家到学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黄某受伤,被送至医院救治,共花医疗费用9800元,伤残鉴定费800元。

事后,黄某要求学校按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学校表示,黄某受伤不属于工伤,并且不予支付任何赔偿。黄某于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认定,黄某所受的伤害性质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此后,黄某提出行政复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终作出决定,维持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

​黄某对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过一审和二审,市中院最终认定,黄某与学校形成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由于法院认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工伤认定一般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黄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

​在结束前给各位读者朋友提一个小问题:你知道在校大学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相关文章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