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英语:标的、subject【精选】

2023-04-01 11:07: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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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英语怎么说

履行行为?标的物?

实习律师小白在进行法律研究时,看到一段关于合同标的的表述是这样的: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另一段文字中,他看到合同标的是这样说的:

...合同审查应当审查标的价格的大小写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误差...

小白感到很困惑,因为第一段中,“标的”明显就是履行行为(给付);第二段中,“标的”说的是“标的物”,差别很大啊。

于是,他去问所里的资深合伙人金律师。没想到金律师告诉他,关于“标的”的这两种说法,实务中都存在,大家都这么用,没有啥问题。

小白总感到哪里不对劲,于是他回到了法学院图书馆,决定将这个问题查个水落石出。

谁的标的?

经过查阅大量资料后,小白终于发现,第一种说法源于《德国民法典》,第二种说法源于《法国民法典》。

有权威法学家指出,合同标的要么是债的给付(履行行为)本身,也就是债的“标的”,要么就是给付的“标的”(履行对象)。

履行行为可以进一步分为:给予(to give)、作为(to do) 和不作为(not to do)。履行对象是什么呢?可以是:物(thing)、作为和不作为。

放在一起对比,就很明显了。不同点在于,前者包括“给予”,后者包括“物”。“物”就是给予之物,理论上有区分,说法的侧重点不同,但实际用起来效果一样,完全可以等同把握。

小白律师茅塞顿开,但他又想到另一个问题:如果说,合同标的是债的给付行为或者给付行为的“标的”,那么双务合同中,当事方之间彼此负有债务,合同标的是不是有两个?

合同标的

这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事实是,依我国民法理论,合同标的只能是一个,那就是体现合同特征、实现合同目的的那个“标的”。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交付买卖之物或者买卖之物本身。

在《欧洲民法典草案》(DCFR)中,这个标的也叫做 main subject matter。

The “main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tract” refers to the obligation characteristic of the contract.

小白律师继续追问:object 是不是“标的物”的意思?

object

他决定先理清 object 的含义。在“标的”语境中,object 有三种用法:

When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tract is a specific object or service...

目的

Subject matter is distinct from the object, which is the aim of the transaction.

客体(与“标的”同义)

The object (i.e.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e agreement) cannot be illegal...

标的物

至此,小白律师终于明白,subject matter 与 object 本身都没有“标的物”的意思。

不过,在相关语境中,合同的 subject matter 是物或者 object (物)构成合同标的的情况下,它们可以引申为“标的物”。

有些法域采取将合同标的视为履行对象的理论,则合同标的在观念上不免有所“物化”,subject matter 或 object 翻译成“标的物”,也未尝不可。

参考书目:

Principles of French Law, by John Bell, etc.

我们只谈实务法律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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