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培训合同不想去了怎么办(签了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2023-04-01 17:1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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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培训合同不想去了怎么办

要根据证据确定。

因为要区分岗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如果是必要的岗前培训,不应要求劳动者支付工资。而如果是专业技能培训,则在单位有证据证明支付了4000元的培训费用的前提下,应当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培训费违约金。

关于岗前培训:《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可见,对劳动者提职业供培训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就此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违约金。

关于专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按照上述规定,要区分你们单位对你们进行的培训到底是哪一种。从协议内容上看,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应该是职业培训,也就是岗前培训。而第二条则是单位专门出资送到其他专业机构培训,我理解应当属于专业技能培训。

至于是否应当支付培训费,如果认定是专业技能培训且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确支出了4000元的费用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违约金。

至于单位代付体检费,这不属于专项协议可以约定的违约金范畴,不能从培训协议中找思路。这项费用属于单位招聘产生的费用。

如果劳动者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解除通知程序(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正式合同期提前三十天通知),则可以无责任离职,不用支付单位代付的体检费用。当然,这里的无责任离职,不包括签订了培训协议的培训费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不履行通知义务,不辞而别擅自离职,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体检费用。

补充一点。关于试用期离职单位能否要求支付培训费的问题。

2016年4月13日之前,答案都是确定的,不能。

因为依据此时有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第三条,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可见,试用期内离职的,当时规定的事不用支付培训费的。

而在2016年4月13日,答案就变成了,能。

因为当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4号以 有新的规定为由,宣布将该文件废止。意味着从此以后,不再区分是否在试用期内了,只要是单位提供了专业技能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支付培训费,劳动者离职的,都应当支付培训费。

当然,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单方解除或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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