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024-02-27 21:58: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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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成立的条件

关于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需要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那么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必备条件,必备条件有什么?在此篇中王海英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关于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需要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对此王海英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为了认清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哪些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否则将会导致大量的合同不能成立。

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阅合同的目的。因为要约和承诺是就订立合同问题提出建议和接受建议,没有明确的订约目的就不可能形成要约和承诺。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对于这一点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王海英律师对此需要强调的是,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其中的所谓意思表示真实,王海英律师表示,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对于这一点王海英律师强调的是,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对于这一点王海英律师表示,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对于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因此王海英律师需要在这里强调的是,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的成立必备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包括合同具有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合同订立必须是依法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等。王海英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一些基本的要件,否则的话连成立都谈不上,无法对当事人利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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