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面试公告

2023-10-21 03:4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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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公务员面试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二)在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微办税-微平台”进入“公务员招录”模块,绑定身份,按照指引完成面试确认。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供全部面试资格复审资料(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回避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2)。

7.其他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四)放弃面试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4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hbswgwy2023@,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3),纸质打印并由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4月18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东湖大厦附楼(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122号附2)。考生可乘坐电1、电8、14、530、577、583、618、702、723、817路公共汽车到中北路姚家岭街站或乘坐地铁2号线到洪山广场站(D出口)、4号线到楚河汉街站下车(D出口)。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我单位通过系统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3年4月16日和19日分两场进行,其中4月12-15日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时间为4月16日;4月16-18日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时间为4月19日。请于当天上午7:00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正门前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密切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出行准备,面试报到时佩戴口罩,有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27-87322493(电话)

027-8732249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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