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主播/艺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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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主播/艺人管理,促进公司主播/艺人价值观与公司价值管的融合,激发主播/艺人的工作活力与工作热情,形成吸引与稳定主播/艺人的机制,推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拟定此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旗下签约主播/艺人。
第三条 定义
直播带货主播/艺人:指通过直播平台、线上平台店铺等渠道,为公司运营品牌及其他合作方品牌直播带货的主播/艺人;
品宣主播/艺人:指通过直播、视频、国内热搜类网站等传播媒介为公司品牌、产品及其他合作方的品牌传播的主播/艺人。
第四条 主播/艺人评估标准
公司在选择主播/艺人的阶段需要对候选主播/艺人进行综合的评估,主要从候选主播/艺人的能力、经验两个维度进行整体的评估。主播/艺人评估由负责公司直播工作的总经理及主播/艺人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与主播/艺人签约前完成。
一、直播带货主播/艺人的评估
能力要求 | 初级主播/艺人 | 中级主播/艺人 | 高级主播/艺人 | 明星主播/艺人 |
能力 | 镜头感、表达能力、产品基础知识 | 初级基础上,粉丝互动、脚本设计、解读规则、选品搭配 | 中级基础上,数据分析、活动策划、客群分析 | 高级基础上,营销规划、管理团队、对接品牌、统筹直播 |
经验 | 直播平台账号:粉丝量少于30万 | 直播平台账号: 粉丝量30万以上 | 直播平台账号: 粉丝量100万以上 | 直播平台账号: 粉丝量300万以上 |
二、品宣主播/艺人的评估
能力要求 | 初级主播/艺人 | 中级主播/艺人 | 高级主播/艺人 | 明星主播/艺人 |
能力 | 镜头感、表达能力、学习转化能力 | 场景与内容构思、解读规则、粉丝维护 | 客群分析、粉丝分类、活动策划、粉丝引导 | 营销规划、管理团队、对接品牌 |
经验 | 视频类平台账号:粉丝量少于30万或搜索类网站:粉丝量少于5万 | 视频类平台账号:粉丝量30万以上或搜索类网站:粉丝量5万以上 | 视频类平台账号:粉丝量100万以上或搜索类网站:粉丝量30万以上 | 视频类平台账号:粉丝量300万以上或搜索类网站:粉丝量100万以上 |
三、主播/艺人定位
1、主播/艺人签约签,需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主播/艺人的能力、特长、特点做主播/艺人发展方向的定位(直播带货或品宣);
2、主播/艺人发展定位与主播/艺人评估须在公司与主播/艺人签约前完成;
3、以主播/艺人发展定位及主播/艺人评估为基础,公司为签约主播/艺人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激励措施,并为签约主播/艺人制定培养、推广计划,提升主播/艺人的能力及影响力;
4、主播/艺人能力评估的工作会随着主播/艺人的不断成长而不定期的进行,并随之调整激励政策、培养、推广方案。
第五条 主播/艺人薪资结构及标准
佣金总额=基础佣金+主播/艺人津贴+业绩奖金+其他补贴项
一、基础佣金
主播/艺人基础佣金参照主播/艺人签约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制定主播/艺人的基础佣金,主播/艺人基础佣金定为5000元/月。
二、主播/艺人津贴
主播/艺人津贴根据对主播/艺人的综合评估确定,对于主播/艺人不同的级别,确定主播/艺人津贴的标准,具体为:
津贴级别 | 基础值 | 中位值 | 高位值 |
初级主播/艺人 | 2,000 | 5,000 | 8,000 |
中级主播/艺人 | 6,000 | 10,000 | 15,000 |
高级主播/艺人 | 13,000 | 18,000 | 25,000 |
明星主播/艺人 | 与主播/艺人协商确定 |
1、签约主播/艺人的主播/艺人津贴根据综合评估的结果确定主播/艺人级别,并确定主播/艺人初始阶段的主播/艺人津贴;
2、主播/艺人津贴根据主播/艺人综合能力的提升及业绩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的调整;
3、主播/艺人津贴的确定、调整须经过主播/艺人管理部门与公司总经理协商后确定。
三、业绩奖金
(一)直播带货主播/艺人业绩奖金
业绩奖金是主播/艺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播/艺人工作业绩的直接体现。主播/艺人业绩奖金分配方式如下:
主播/艺人业绩奖金=月度实销额*业绩奖金系数
业绩奖金系数 | |||
实销金额(月销) | 15W≤X<35W | 35W≤X<70W | 70W≤X<150W |
奖金系数 | 6% | 7% | 8% |
1、主播/艺人业绩奖金根据主播/艺人每月销售业绩而确定;
2、公司签约全职主播/艺人当月的销售业绩,是指主播/艺人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场地、规定的平台上所获得的实际销售额;
3、当月累计销售低于15万,当月无业绩奖金;
4、如因特殊原因或特殊场次无法按照以上业绩奖金系数方式计算,则该场次的奖金系数方式可另行约定和计算。
(二)品宣主播/艺人业绩奖金
品宣主播/艺人业绩奖金由考核奖金和业务奖金两部分够成。
1、考核奖金
(1)考核目标的设定
品宣主播/艺人考核奖金以目标达成考核的方式完成,考核指标的设计主要从粉丝增长和维护为主要的考核方向,具体为:
指标项 | 权重 | 评价标准及计算公式 | 目标值 |
门槛值 | 达标值 | 挑战值 | |
视频作品制作完成率 | 10% | 计算方式:当月上线视频作品数量/计划完成作品数量 | |
粉丝数量增长率 | 25% | 计算方式:当月粉丝增长数量/粉丝总数量 | |
视频作品播放率 | 25% | 计算方式:当月视频作品播放总量/粉丝数量 | |
视频作品点赞率 | 20% | 计算方式:当月视频作品点赞总量/播放总量 | |
视频作品分享率 | 10% | 计算方式:当月视频作品分享总量/播放总量 | |
视频作品评价率 | 10% | 计算方式:当月视频作品评价总量/播放总量 |
(2)考核奖金的计算
考核奖金=考核奖金基数*考核奖金系数
a、主播/艺人目标达成奖金基础为:5000元/月;
b、主播/艺人考核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分为门槛值、达标值和挑战值,分别对应60分、100分和150分,区间采用线性公式计算。目标达成低于60分,单项得分为0分,总分低于60分,当月无考核奖金。考核奖金系数为0.6-1.5之间。
2、业务奖金
主播/艺人业务奖金主要为公司产品推广销售、承接第三方品牌推广及产品推广所获得的奖金。
(1)主播/艺人个人原有媒体账号所获得收益的所得净利润的30%作为业务奖金;
(2)公司推广账号或已归属公司的原主播/艺人个人账号所获得收益的所得净利润的10%作为业务奖金。
(三)其他补贴项
1、公司签约主播/艺人(高级及以上主播/艺人)在经过磨合期后(签约之日起3个月后)可向公司申请租房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如个人租房超出补贴标准,超出部分个人承担。如因特殊原因申请超出标准的补贴金额,须经董事会审批。
2、特殊贡献主播/艺人的奖金,须由主播/艺人管理部门提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主播/艺人佣金的发放
1、主播/艺人佣金由基本佣金、主播/艺人津贴、业绩奖金和其他补贴项构成;
2、基本佣金、主播/艺人津贴计算周期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并于次月的15日前支付;
3、业绩奖金部分将在第三方合作公司将直播收入全部款项到达公司或公司的关联方账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公司主播/艺人;
4、其他补贴项的支付方式与周期,以公司与主播/艺人约定的方式为准,如无特殊约定,补贴项与当月基本佣金、主播/艺人津贴同时发放。
第六条 升降级与淘汰管理
一、直播带货主播/艺人
(一)考核目标的设定(实销额.万元/月)
目标值级别 | 门槛值 | 达标值 | 挑战值 |
初级 | 15万 | 25万 | 35万 |
中级 | 37万 | 50万 | 70万 |
高级 | 90万 | 110万 | 150万 |
明星 | 与主播/艺人协商确定 |
(二)考核的应用
1、主播/艺人连续3个月实际销售业绩达到个人级别所对应实销目标的挑战值,则可晋升到高一个层级的主播/艺人级别;
2、主播/艺人连续3个月实际销售业绩达到个人级别所对应实销额的达标值,则可申请在同一个级别内调高一定比例的主播/艺人津贴;
3、主播/艺人连续3个月实际销售业绩未达到个人级别所对应销售业绩目标值的门槛值,则自动降到低一个层级的主播/艺人级别(主播/艺人津贴随之调整),如低一个层级的销售业绩目标仍连续2个月未达成,公司将与主播/艺人商讨是否解除主播/艺人协议;
4、主播/艺人在连续3个月实际销售业绩仅为个人级别所对应的销售业绩目标值的门槛和达标值之间,公司将对主播/艺人的综合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在同一个级别降低一定比例的主播/艺人津贴;
二、品宣主播/艺人
品宣主播/艺人升降级与淘汰管理以品宣主播/艺人考核奖金的考核达成情况作为依据,不再另外设定考核维度。
1、主播/艺人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达到挑战值得分,则可晋升到高一个层级的主播/艺人级别;
2、主播/艺人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达到达标值得分,则可申请在同一个级别内调高一定比例的主播/艺人津贴;
3、主播/艺人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未达到门槛值得分,则自动降到低一个层级的主播/艺人级别(主播/艺人津贴随之调整),如降低一个层级后仍连续2个月未达到门槛值目标,公司可考虑与主播/艺人解除主播/艺人协议。
三、特殊情况
如因客观原因或特殊原因造成主播/艺人无法达成预期考核目标,可由主播/艺人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经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延期对主播/艺人的升降级的管理。
第七条 主播/艺人出勤标准
公司主播/艺人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会根据公司月度直播、工作计划与主播/艺人商议确定每月日程安排,主播/艺人应按日常安排准时参与直播及相关准备工作。
(一)违纪
1、迟到、早退:指主播/艺人未按规定时间参与直播或相关的工作,出现延迟到达或提早离开的情况。每月累计出现三次(包括:迟到、早退),公司有权扣除一天的基础佣金与主播/艺人津贴(按公司考勤标准折算扣除);
2、旷工:指未经批准未正常参与直播及相关工作,旷工一次扣除3天的基础佣金与主播/艺人津贴(按公司考勤标准折算扣除)。
(二)请假
签约主播/艺人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直播及相关工作,应事前与相关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未按要求事前说明,按旷工处理。请假按实际请假次数扣除基本佣金和主播/艺人津贴(按公司考勤标准折算扣除)。
第八条 主播/艺人出差标准
公司主播/艺人如因直播或参与商业活动的区域不在主播/艺人常驻地区(一般为公司与主播/艺人签约所在地),则可视为出差。主播/艺人出差与公司员工出差计算方式相同,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包括:住宿、餐饮、市内交通等),具体标准为:
城市类别 | 初级主播/艺人 | 中、高级主播/艺人 | 明星主播/艺人 |
一类: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 | 500元 | 800元 | 1500元 |
除一类城市外其他城市 | 400元 | 600元 | 800元 |
1、主播/艺人出差应由主播/艺人管理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差;
2、主播/艺人出差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超出包干费用标准,应事前与公司总经理协商,否则超出标准的费用自理。
第九条 附则
1、主播/艺人管理制度自2021年 月 日开始执行,以上涉及佣金部分均为含税佣金;
2、本制度与《主播/艺人协议》相关内容冲突的内容,以《主播/艺人协议》签订的内容为准;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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