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2023-04-03 10:1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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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1

一、坚决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杜绝有偿招生。

二、及时宣传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息,政策的调整。

三、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要符合国家大政方针,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同时要由校领导审阅,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校下发的宣传内容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要由领导审阅同意,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然后下发宣传。

五、招生科负责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宣传,数据整理,信息上报。

六、招生科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招生业务的培训,抓好招生宣传工作,完成全年的招生任务。

七、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为学生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八、要及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

九、定期联系学校已经建立的就业站,及时了解当前的各种专业的就业形势和就业信息,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服好务。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居住的.年满7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外来儿童就读本校,符合条件,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3

一、规范招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恪尽职守、端正行风、保守机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遇事不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工作的中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招生信息和资料不得向社会和他人泄露、公布,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使用办公电脑。

六、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Q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要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七、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不准制造、传播关于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的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对领导和同志评头论足;不准对上级做出的决策、决议和单位的决定乱发议论。

八、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九、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不准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下棋、玩手机。不准打电子游戏和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

十、谈吐文明,举止端庄。工作时间要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和奇装异服,不准大声喧哗、语言粗俗、嬉笑打闹,不准与同事和外来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对群众的来电咨询、来信来访和来办理事宜的人员,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拒绝冷落,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理的事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十二、爱护办公设备,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办公室窗明几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十三、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分工协作,主动参与各项招生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积极为单位建设做贡献。

十四、节约用电用水,人走断电。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4

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工作机构及职责

1.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张泽金担任,为招生工作总负责人。副组长由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担任,为具体负责人。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各科室招生能手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是: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2.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管理与操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及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网上报名录取操作主要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3.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做好市场调查、编报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招生宣传及咨询,编印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招生材料,提供招生宣传数据材料并组织实施。对重点生源区招生培训科可采取报纸、电视广告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

(3)负责招生人员区域划分、任务落实,明确责任,负责招生车辆调剂。

(4)负责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

(5)负责网上报名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对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与政策,方便新生查询。

(6)负责新生接待、和各区域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寄发。

(7)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结算招生费用。处理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

(8)起草并上报年度招生总结。

(9)完成校长或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生工作人员条件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规则。

4.熟悉招生业务,有较强的社会关系,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能够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招生任务。

三、招生计划的编制

招生计划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批的原则,即结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教学系的建议,报学校教务科和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汇总编制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审批,方可上报主管部门。

招生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科学合理编制。

1.招生办公室负责收集与本校招生工作密切的'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劳动用工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生源分布状况、本校资源状况等招生信息,进行招生计划的调研。

2.专业教学系每年12月中旬负责向招生办公室提供《新专业设置建议书》,以便招生办拟订招生新专业。

3.新生上年度的报到情况,就业情况和市场的需求状况。

4.学校发展趋势和现有教学资源的.匹配状况。

5.办学层次结构及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四、年度招生方案的编写

招生方案是学校向招生人员公布本年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招生方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新生。

1.将招生责任落实到科室,任务明确到个人,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

2.确定专职招生人员,划分区域任务。

3.制定招生措施,建立招生网络,壮大生源门路。

五、新生报名、录取

招生办公室接到报名信息,审验有关证件后,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新生预录登记表》后向报名者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1.招办人员在新生录取前要进行专项培训,内容:

(1)学生基本信息录入,两种方式:网页录入、Excel电子表格导入。

(2)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及删除。

(3)新生数据下载及打印。

2.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3.全面掌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建立与招生管理部门畅通的信息联络。

六、结束工作

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审批名册》一式三份送学校办公室盖章,经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签字后,移交给学生科。

七、招生总结

招生办公室于当年11月底根据招生情况写出《招生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招生总人数、各专业人数、男女生比例、地域生源分析、同期比较分析等,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校长、学校办公室各一份。

八、其他

1.招生工作纳入各教学系、科室工作,个人绩效考评范畴,每年底进行考评。

2.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5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序而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根据区教育局时间安排,做好招生的宣传、咨询、严格按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统一部署,在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做到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有条不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待入学咨询的家长,做到热情接待、耐心介绍、服务周到,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赢得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力争做到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来一个留一个。

4、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咨询,遇特殊情况和特殊要求不得越权承诺,需请示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后再行答复。

5、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使所有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

6、按要求公开、公布有关招生公共信息,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7、学校不招收择校学生。

8、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和特长班。

9、按照义务教育规范化办学要求,班额一般不超过35人。

10、对于统一招收的各年级学生,学校必须做好相关的信息筹集工作和学籍电子化管理。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6

一、 建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二、 扩大招生范围,在抓好招收本地生源的同时,积极招收外地生源,千方百计完成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任务。

三、 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四、 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五、 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六、 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七、 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3、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擅自举行初中入学考试、分班考试,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

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读。若暂住地所在小学无法容纳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2、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一方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原则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入学。

4、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对自愿放弃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初中(小学)的择校生,就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外学区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学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

7、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学,并盖上学校公章。

8、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原籍地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学区升初中的,该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且不得将其视作为借读生和择校生,但该生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初中申请登记,并出具户籍证明和相关毕业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45人),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额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

四、关于区内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

各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招生时,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

区特教中心应及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保证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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