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基本制度
2024-05-10 21:3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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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不考)
二、加班制度
1.一般规定: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即必须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拒绝加班,单位不得以“不服从单位安排”解除劳动合同)
(1)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
(2)特殊原因,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个月总和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受限的加班:
A需要紧急处理的自然灾害、紧急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
B需要及时抢修,如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的。
2.加班的报酬:
(1)平时加班:不低于150%
(2)休息日加班(周六周日):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200%
(3)法定节假日:300%
劳动者应当就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相关证据在单位手中,单位应当提供,否则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三、工资制度
1.货币形式,按月
2.最低工资保障: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1.女职工
(1)禁止安排女职工安排矿山井下、禁止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3)孕期不得第三级和孕期禁忌活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不得加班、夜班。
(4)产假98天。
(5)哺乳期: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不得第三级和其他禁忌活动。
2.未成年工:16~18周岁
(1)禁忌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其他禁忌
(2)上岗培训
(3)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