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包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23-04-13 11:37: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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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请问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支付。

内蒙古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依据是什么

内蒙古2018年 工伤保险 待遇依据是什么? 2018年内蒙古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 伤残等级 的不同来确定的,其中一级 伤残 补助金=本人 工资 ×27个月;一级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90%; 十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 六级伤残 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三)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 五级工伤 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 六级工伤 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注:患 职业病 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注: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综上,职工在务工期间发生重大意外导致伤残情况后及时医治仍然无法复原时,找主治医师和用人单位开取相关证明,在一定期限内去有关部门做 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后根据鉴定等级可以领取伤残补助医疗金。注意各个地区具体的伤残补助金额是不同的。

包头工资两千二五险交多少钱一个月

包头工资两千二五险交220元一个月

参照单位和个人社保缴存比列,缴存基数按2000元一个月,则个人交五险(不包括公积金)金额为220元左右。

二、五险一金包括什么

1、养老保险:是指参与劳动的我们到达法定的年龄后就可以在社会保险部门指定的地方领取养老金,用以保障我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用需。这个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2、医疗保险:是指作为劳动的我们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生活里,难免会磕磕碰碰,若是万一出了点什么问题需要就医了,而这个医疗行为又在医疗保险的合同约定之内,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保险方拿到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这个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2、失业保险:谁也不能避免换工作,而在换工作的期间,谁也不敢确定需要多久才能找到下一份合心意的工作,而在这期间我们是没有工资可拿的,也就是零收入的,于是失业保险就给失业的我们提供了一份可支配的现金以及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以帮助我们就业。

4、工伤保险:在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或者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遭到意外或着患上了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是死亡时,我们或我们的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个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5、生育保险:是指女性劳动者在怀胎十月的时候不得不暂时中断劳动,那么由国家和社会提供津贴、产假、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从2012年11月20日起,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内蒙古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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