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31个省市地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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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构成5 - 6级伤残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构成7 - 10级伤残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下放到各地。那么,各地对这两个项目是如何规定的呢?
事实上,各地在赔偿标准上有较大差异,有的地区以地方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有的以职工的个人工资为计算基数:
01北京市:《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为18个月,6级为15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9个月,9级为6个月,10级为3个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上。
02天津市:《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以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为12个月,6级为10个月,7级为8个月,8级为6个月,9级为4个月,10级为2个月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为18个月,6级为15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9个月,9级为6个月,10级为3个月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03上海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以上海市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伤残计18个月;6级伤残计15个月;7级伤残计12个月;8级伤残计9个月;9级伤残计6个月;10级伤残计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上。
04重庆市:《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12个月、6级10个月、7级8个月、8级6个月、9级4个月、10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60个月、6级48个月、7级15个月、8级12个月、9级9个月、10级6个月计发。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
05广东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以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10个月,6级8个月,7级6个月,8级4个月,9级2个月的,10级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50个月,6级40个月,7级25个月,8级15个月,9级8个月,10级4个月。
06浙江省:《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伤残为30个月,6级伤残为25个月,7级伤残为10个月,8级伤残为7个月,9级伤残为4个月,10级伤残为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
07福建省: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5级,每满1年发给0.7个月;6级,每满1年发给0.6个月;7级,每满1年发给0.4个月;8级,每满1年发给0.3个月;9级,每满1年发给0.2个月;10级,每满1年发给0.1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5至6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7至8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9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上。
08江苏省:《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7
以实际的数额直接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09山东省: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22个月、6级伤残18个月、7级伤残13个月,8级伤残10个月,9级伤残7个月,10级伤残4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伤残36个月、6级伤残30个月、7级20伤残个月,8级伤残16个月,9级伤残12个月,10级伤残8个月。
10山西省: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5级为36个月,6级伤残为33个月,7级伤残24个月,8级伤残21个月,9级伤残18个月,10级伤残15个月职工个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5级伤残24个月,6级伤残21个月,7级伤残15个月,8级伤残12个月,9级伤残9个月,10级伤残6个月职工个人工资。
11河北省:《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河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44个月,6级38个月,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河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22个月,6级16个月,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河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河南省:《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56个月,6级46个月,7级36个月,8级26个月,9级16个月,10级6个月。
13陕西省:《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到10级分别为24个月、21个月、15个月,8级12个月,9级9个月,10级6个月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到10级分别为24个月、21个月、7级15个月,8级12个月,9级9个月,10级6个月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甘肃省: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18个月,6级伤残16个月;7级伤残13个月,8级伤残11个月,9级伤残9个月,10级伤残7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上。
15青海省: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缴费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15个月,6级13.5个月,7级12个月,8级10.5个月,9级9个月,10级7.5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上。
16宁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级35个月,2级32个月、3级29个月,4级26个月,5级22个月,6级19个月,7级15个月,8级12个月,9级9个月,10级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上。
伤残职工患职业病的,上述两个项目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
17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以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26个月,6级伤残的23个月、7级伤残16个月,8级伤残13个月,9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7个月。患职业病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的26个月,6级伤残的23个月、7级伤残的16个月,8级伤残的13个月,9级伤残的10个月,10级伤残的7个月。
18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以工伤职工离职前的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
·5级至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
·5级至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I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19辽宁省:《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个人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为18个月,6级为16个月,7级为13个月,8级为11个月,9级为9个月,10级为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5级为28个月,6级为24个月,7级为20个月,8级为16个月,9级为12个月,10级为8个月。
20吉林省: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伤残16个月,6级伤残14个月,7级伤残11个月,8级伤残9个月,9级伤残7个月,10级伤残5个月。
21湖北省:《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5级22个月,6级18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5级34个月,6级28个月,7级20个月,8级16个月,9级12个月,10级8个月。
22湖南省: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24个月,6级18个月,7级15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36个月,6级30个月。7级15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23安徽省: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5级20个月,6级15个月,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5级35个月,6级30个月,7级20个月,8级15个月,9级10个月,10级5个月。24
江西省: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7个月、7级13个月、8级10个月、9级7个月、10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级32个月、6级28个月、7级25个月、8级21个月、9级17个月、10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5广西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前12个月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5个月,8级13个月,9级11个月,10级9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
26海南省:《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本人工资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到10级伤残,分别为终止劳动关系时18、16、14、12、10、8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到10级伤残,分别为40、30、20、16、12、9个月的本人工资。
27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四川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5级伤残14个月、6级伤残12个月、7级伤残10个月,8级伤残8个月,9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60个月、6级伤残48个月、7级伤残26个月,8级伤残18个月,9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28贵州省: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5级36个月,6级26个月,7级12个月,8级9个月,9级6个月,10级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5级伤残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6级伤残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7级伤残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8级伤残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9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10级伤残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
29云南省: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5级15个月、6级 13个月。7级8个月、8级6个月、9级3个月、10级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级33个月、6级29个月。7级22个月、8级18个月、9级13个月、10级7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30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5级23个月,6级19个月,7级14个月,8级12个月,9级9个月,10级5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5级25个月,6级21个月,7级16个月,8级13个月,9级11个月,10级7个月。
31新疆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到10级分别为11个月、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6个月。
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发2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个月、24个月、21个月、18个月、15个月、12个月。
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发30%。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几乎各地都统一规定,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这两个项目的赔偿待遇,但经证明,属于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的,则还可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
另,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该两项赔偿的数额也会呈比例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