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工伤赔偿案例(船员在船期间伤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主张船东民事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2023-11-21 15:1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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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工伤赔偿案例

近年来,船员在船期间伤亡事故(事件)时有发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计,仅2019年工伤等其他类事故共发生49.5件,造成死亡失踪51人。

通常,航运实践中船员与船东分别系劳务派遣关系中的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此时,船员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船东又该如何应对?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对同类型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裁判概述:船员、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关系的特征。在已与劳务派遣单位就船员在用工单位(船东)服务期间遭受的损害达成协议得到充分赔偿后,再要求用工单位(船东)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2019)沪72民初2324号 ;(2020)沪民终40号 

案情摘要

1. 2018年1月1日,被告与ZY公司签订船员管理服务协议,约定ZY公司为被告所属或者经营/管理的船舶提供船舶配员服务。2018年7月12日,刘某与被告签订《船员上船就业协议》。2018年7月14日,刘某登上“X”轮,任见习电子电气员。原、被告确认刘某与ZY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刘某系接受ZY公司的派遣在被告所有的“X”轮上担任见习电子电气员。

2. 2019年10月29日(智利时间2019年10月28日),刘某在“X”轮上作业时发生事故死亡。

3.2019年11月8日,三原告与ZY公司签订《善后处理协议书》,约定ZY公司向三原告支付工伤死亡待遇人民币1200000元。2019年11月10日,ZY公司向原告汇款人民币289974.90元,附言为终止养老关系社保等。2019年12月12日,ZY公司向原告汇款人民币900000元、人民币300000元,附言为工伤理赔款。

4.2019年11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属于工伤。原告确认已经收到工伤保险补助金共计人民币770712元。

5.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刘某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360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和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共计人民币1430680元。上海海事法院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用工单位(船东)的法律地位及船员近亲属在已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之后是否仍有权要求船东就刘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船员上船就业协议》系对《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管理服务协议》中未明确的派遣岗位、派遣期限等部分事项的细化、补充,并未超出劳务派遣关系的范畴,法律也未禁止劳务派遣各方以此方式在劳务派遣协议之外明确权利、义务具体内容。

故刘某系接受ZY公司派遣至ZYGF公司所有的“X”轮上担任见习电子电气员,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关系的特征。

本案中,刘某某与ZYGF公司分别系劳务派遣关系中的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刘某系在被指派的工作场所、履行被指派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意外身亡。虽然与一般的劳动关系相比,劳务派遣形式下存在劳动力的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特殊情形,但该关系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完全脱离这一背景,机械切割相关主体间法律关系,将导致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失衡,也有违劳务派遣关系下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合意。

本案中,在已与劳务派遣单位就刘某在用工单位服务期间遭受的损害达成协议得到充分赔偿后,再要求作为用工单位的船东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结语”

在航运实务案例中船员在船期间发生伤亡如何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船员的民生,也关系到船东、劳务派遣单位的合理诉求。

船员在船期间发生伤亡,属于用工单位(船东)责任的,依据司法解释规定,船员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工伤事宜,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船东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船员伤亡系因船舶碰撞等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船员及其近亲属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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