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补正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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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当中,往往会遇到最麻烦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前期准备材料的时候准备的不够齐全。因为社保局是需要根据这些材料才能做出一个比较公正、科学的认定结果的,有许多员工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都会遇到过材料不完整的情况。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材料不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再次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律师补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周泽铭律师简介
周泽铭律师,法学全日制本科毕业,河南蓼城律师所专职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处理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等,多年的办案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坚持诚信待人,认真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