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1 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2023-12-24 05:5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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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前言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工伤认定的赔付项目类型有哪些?赔付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本文进行梳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二、伤残津贴

只有1-6级伤残才能获得伤残津贴,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前提难以安排工作)。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标准:

四、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

标准:

PS需要强调一点: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六、护理费

(一)评残前的护理费

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该支付护理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二)评残后的护理费

条件:鉴定为1至4级伤残

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八、医疗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辅助器具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安家补助费

条件:鉴定为1至4级伤残

支付:用人单位

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十一、丧葬补助金

条件:职工因工死亡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六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条件:职工因工死亡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条件:职工因工死亡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以上所有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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