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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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制度十篇
资料管理制度 篇1
镇中心幼儿园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1、资料员定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归档、存档工作。
2、负责向员工及时提供各类资料的查询。
3、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的借阅管理。
4、做好各类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工作。
5、对来文和本园文书资料进行综合分类,以利文件统计、阅办、保管、查找和保密。
6、文件及时办理,需转送有关部门,人员办理,做到不积压、不误事、不错漏、不遗失、不泄密。
7、对转送办的文件要跟踪督促,及时催办,已办的.文件及时回收。
8、做好四个平时,平时分类、平时鉴定、平时整理、收回后的文件按平时拟好的标题分类存放。
9、年终将全部文件清理归档,对跨年未办毕的文件争取在下年三月底前清退以便交卷归档。
资料管理制度 篇2
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资料管理制度 篇3
随着安全生产管理的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推扩及“十二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计划实施,做好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将成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日程,我监理部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痕迹化的管理工作。
一、按《交通部“平安工地”建设评分表内容》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具体如下:
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7、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应急及事故处理制度;
9、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10、专项方案安全监理办法。
二、及时对各种资料反馈情况、参数等进行分类进行登记归档。
三、每月对各种资料25日前定时对本月定时进行检查、校对、整理。
四、根据各种资料的闭合情况,指导工作计划及实施过程的控制,使安全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
五、安全内业资料盒的设计及规划: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项方案安全监理办法、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盒;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方法及规章汇总(安全条款摘录明细表)1盒;
3、一般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台账1盒;
4、年度培训计划、统计台账1盒;
5、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台账1盒;
6、安全生产费用统计台账1盒;
7、安全检查台账(计划、统计、安全检查、安全检查)3盒;
8、安全生产事故月季报表台账1盒;
9、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台账1盒;
10、安全培训及交底台账1盒;
11、安全监督整改处罚预防台账1盒;
12、项目部的上报文件档案5盒;
13、项目部的专项方案档案5盒;
14、安全监理指令及回复1盒;
15、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专用盒1盒;
六、每月28日前认真对安全系统中需要上报和审核的.文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每星期对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工作指令、安全检查落实回复、处罚通知单、图片资料等进行归类存档,及时对系统中需要审批的文件按相关规定进行签字认可。
资料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维护征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促进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的发展,更好的为税收征管服务,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在征管全过程中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记录。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地方规费的征管资料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内容包括采集(录入)、整理、移交、归档、移送、保管、调阅等部分。
第四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征管组负责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综合组负责征管资料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并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征管资料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建立征管资料档案室和专用档案柜,配备忠于职守、熟悉业务、保守机密、认真负责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征管资料按基本资料、分户资料和综合资料等分类管理,具体为:税务登记类、帐簿凭证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征收类、发票管理类、税务检查类、综合类、征管质量考核类等。
第七条:各征管组对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归档一般按以下归集流程操作:收集资料――――整理资料――――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按标准装订资料――――排列编号――――装盒编目――――移交上柜。
第八条:综合组在税务检查中形成的检查资料,按规定整理、传递和归档,并在结案后10天内复印送交征管组,进入户管档案。
第九条:归档资料必须是税收征管各环节办理完毕后的正式资料。资料应文字清楚、内容完整、手续齐全。资料格式原则上以上级局制定的表证单书式样及规格为准。
第十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的税收征管资料实行一户一档。户管档案内容应包括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入库,整个征管过程的全部资料,并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财务报表等项目分类顺序归档。
个体工商户的征管资料一般按街道、地段、行业等归档,实行十户一档。并按税务登记、定税、申报、征收、停复业等项目顺序归档。
第十一条:分户档案中的税务登记类资料归入当年度档案。
第十二条:征管资料归档时,应按税收征管环节、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同类资料应排放在一起,以便查阅和调用。
永久、长期保管的资料档案必须去掉金属物。
归档资料应依据分类和资料编号编制资料目录。目录的.标题应按所归档的征管资料的分类填写,并按资料的排列顺序编写页码。
归档资料目录应置于归档资料之首。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征管资料的传递、登记、保管、借阅等项管理制度,并对资料的归集、保管、借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往年资料必须由档案室保存,当年资料由各征管组分别归集,集中到专柜保管。
第十四条:征管资料档案的保管必须做到“三专”、“六防”,即:专人、专柜、专室,并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措施。
第十五条:征管资料调阅、复制、移送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
资料管理制度 篇5
1、每学期初、学期末各教研组长必须按时(按有关通知要求)上交必须上交的资料。
2、各处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将各年级组上交的教学教研资料及时整理、归类、归档。
3、在整理、归类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资料管理制度 篇6
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项目部文件资料(含甲方、监理及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②合同文件,凡由项目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实施。
③设计院、甲方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项目经理审查上报甲方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⑤外购件发至工地由施工员签收,单据交由资料员复印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工施工员保管,原件及时送回公司存档。从单位发过来设备由施工员签收,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一份返回公司一份施工员管,复印一份资料员存档。采购拉来的配件由施工员签收打单据一式三份,一份采购带回公司,一份施工员保管,另一份资料员存档。
资料管理制度 篇7
1、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和资料。
2、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人推销的教育主管部门拟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3、根据教育局要求,学生自愿选用的教辅材料,须由家长同意签字后方可订阅。
4、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教材搭售和推销教辅资料。
5、教师不得启发和诱导学生订购任何教辅资料。
6、教师不得将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作为课堂教学和作业布置的依据对于有助于开阔教师、学生视野,有助于训练学生思维方法的用书目录外的少数资料,学校统一购买教本,教师可以从中选择部分习题,由学校统一印刷分发给学生使用,严禁向学生推荐、购买做好学生教材的循环使用工作。
资料管理制度 篇8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2.1.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2.2.5书写规定
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2.2.6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3.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
3.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
4.档案部门职责
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
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
施工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调试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设计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
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
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
监理部门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
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其它
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
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
5.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
(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
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
6.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
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6.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
6.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
6.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
6.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
6.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6.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6.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
7.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7.1设计变更制度
7.1.1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
7.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7.1.3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及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7.1.4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
7.1.5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并报送工程部备确认案后,技术负责人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
7.1.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
7.1.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
7.1.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7.2签证管理制度
7.2.1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7.2.2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7.2.3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
7.2.4一次性签定金额在10万元以内,或工期延误在5天以内,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项目经理需上报公司工程部经理,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证。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7.2.5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7.2.6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7.2.7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8.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8.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8.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8.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8.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8.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8.2.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8.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8.2.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8.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
8.4竣工图编制费用
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资料管理制度 篇9
施工项目监理资料管理
1、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包括的`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测量核验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报验申请表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资料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2、监理工作总结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有如下:
1)工程概况
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工程照片(必要时)
3、监理资料的管理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资料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规范图纸资料的接收、登记、借阅、分发、转交、回收的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图纸资料完整、有效。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处接收受控版本的图纸资料的管理。
3、职责
资料员负责图纸资料的接收、登记、分发、借阅及回收,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施工单位负责对所接受图纸资料的保管、使用、并对丢失图纸资料负有加倍赔偿的责任。
4、程序
4.1资料员负责所有图纸资料的接收、发放、借阅、回收、管理工作。
4.2资料员根据项目分工及施工单位将图纸资料进行发放。
4.3质检员、预算员、技术员、施工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到资料室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4.4图纸资料一人领取一份,不得代领代签或一人多份。
4.5图纸使用者须保持图纸的整洁、完整,专工资料员按期检查图纸资料的使用情况,并对损坏、丢失者提出索回或赔偿额。
4.6图纸资料的移交须经资料检查核对后进行,由资料员提出丢失、损坏赔偿意见。
4.7施工单位变换或撤出,资料员应收回原施工单位图纸资料并转交新施工单位。
4.8施工处主任、专工有权对用图个人及施工单位的图纸进行调拨,使图纸资料在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4.9经专工同意,有关部门或人员可向资料室借阅图纸资料。
4.10根据发放到施工处图纸的受控序号,施工处分配顺序: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