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工伤怎么办理(岁以上人员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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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条指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本案情
任某于2011年5月24日到某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2011年日工资50元,2012年日工资70元。2012年3月份因任某受伤,约定吃住在某某公司,某某公司每月支付任某包括补助费在内3000元。2013年8月5日上午8时左右,任某在工地用大桶烧水时烫伤。任某先后住院治疗50天,共花去医药费400106.01元。阜阳市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任某为工伤,劳动能力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八级。某某公司未给任某办理工伤保险。另查明:任某到某某公司工作时已超过60周岁,在农村领取了每月55元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任某患有右小腿静脉曲张,在此次住院时一并治疗,某某公司欠任某2013年7月工资和补助费3000元。经鉴定,任某的后续医疗费用约需6000—8000元;任某住院期间的用药均为治疗烧(烫)伤的合理性用药,任某住院期间的非医保药物及乙类药物自付费用合计45240.8元。某某公司已支付任某75000元。任某起诉请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某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某某公司起诉认为,不应当承担任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和全部住院治疗费。
三、裁判结果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任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某某公司应支付任某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任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某某公司没有为任某办理工伤保险,应给予赔偿。根据任某的伤情和治疗情况,以及实际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某某公司应支付任某各项损失合计472556.95元,扣除已支付75000元,余款为397556.95元。判决:解除任某与某某公司的劳动关系;某某公司支付任某各项损失合计397556.95元。某某公司上诉提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错误,不应采信,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应为劳务关系,一审判决的各项赔偿错误。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任某虽已年满60周岁,但其系农村居民,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故一审认定其与某某公司系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某某公司未为任某办理工伤保险,应按工伤标准赔偿任某的相关损失。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任某2011年5月进入某某公司工作,某某公司超过一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在2013年8月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已超仲裁时效,其请求支付双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一审予以支持不当。任某虽患有静脉曲张,但经鉴定其在住院期间并未使用专门用于治疗静脉曲张的药物,某某材公司称任某使用了治疗静脉曲张的药物没有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某某公司应赔偿总额为374556.95元(397556.95元-23100元)。判决:变更某某公司支付任某各项损失为374556.95元。
四、律师说法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年满60岁的农民工到用人单位工作,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等劳动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审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二审法院对这种看法也支持。既然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提醒大家,若你是劳动者,且已满60周岁,并未享受养老保险的,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是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当然,若你是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就应当审核劳动者的年龄、以及是否享受养老保险。以免在遇到相似的情况的时候能够及时想出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