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八级伤残(月工资8000元,在浙江,八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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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8000元,在浙江,八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原创作者:张稳稳 专业做疑难复杂工伤
联系电话:13488125995
一、基本情况
我姓刘,男,52岁,浙江省玉环市某公司职工,月工资8000元。上班时受伤,已认定工伤,工伤八级,医嘱休息6个月。
二、问题
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三、回复
您好,刘先生!
您的八级工伤,在浙江省玉环市可以获得赔偿数额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8000元/月=88000元;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8020元/月=5614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个月×8020元/月=56140元;
第2和第3项参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4、停工留薪期工资:6个月×8000元/月 =48000元。
综上,刘先生您八级工伤可以获得以上赔偿小计为248280元。
备注一:2023年12月18日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第二条第一项,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度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8020元/月)。
备注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备注三:《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备注:本文系张稳稳(工伤专业研究方向)第248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