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级工伤 山东省十级伤残,月工资5500元,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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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工伤10级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省平工资大约7000元左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或者对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一般是1到24个月本人工资)、伙食补助费(大约每天30元)、护理费(按护理人员工资确定)、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中国企业公示系统打印)!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好!
1,结论:假设你在济南,假设你距离退休年龄超过5年以上,工伤十级大概能赔偿108890.96元
2,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或者你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当享受的权益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6222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人工资为“月缴费工资”,可以理解为缴纳社保的基数的12个月平均数。济南市目前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一般单位都是按照下限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里我们暂且假设按照下限计算月缴费工资。所以7个月本人工资为:3746元×7个月=26222元
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6222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7556.32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十级8个月。
根据济南市统计局官网2021年7月6日发布的公告:2020年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4990元。2020年济南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348元。
由此可以推断出,济南市统筹地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4990元+60348元)÷2÷12个月=6889.08元/月。
所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6889.08元/月×4个月=27556.32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55112.64元,由用人单位支付。
同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6889.08元/月×8个月=55112.64元。
(4)其它,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暂时忽略。可以保留好票据,依照规定报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照发。如果工伤复发,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确需住院治疗的,则依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以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三项合计为:26222元+27556.32元+55112.64元=108890.96元
3,所以说,大概能获得赔偿108890.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