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问题及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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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9年3月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主要就是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增强基层公务员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工作效果,具有一定的应用和落实意义。但是目前在相关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确保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的有效落实和严格实施,对其长远的发展会造成不利的影响。针对于此,文章研究2019年3月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的实施问题,提出几点问题的应对策略,旨在为发挥政策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的作用提供帮助。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2)01-0114-02
DOI:10.13939/j.cnki.zgsc.2022.01.114
基层公务员的职务职称并行政策,主要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制度框架之内,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工资制度等,真正意义上实现职务和职级之间并行的目的,以此来增强基层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增强责任担当的促进性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的作用,应该结合现存的问题和不足,科学化开展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制度的良好应用与落实,达到预期的管理工作目的。
1 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分析
2019年3月实行的新制度在落实的过程中,明确提出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职位分类,根据岗位职能特点划分为管理、技术与执法三种类型,要求在职务职级并行的过程中,在职级划分期间可以分成国家、省部、厅局、县级、乡级几个职级。为了全面贯彻我国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的要求,新制度中提出了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晋升制度稳定落实的情况下,创建职级晋升的相关制度,将职级当作基层公务员在薪酬待遇方面的重点评定依据,从根本上实现职务职级并行的目的。
2 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实施问题分析
目前在新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经常会发生问题,不能确保新制度的良好落实,难以起到职务职级并行的重要作用。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2.1 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
对于新的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来讲,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尚未编制较为完善的监督工作模式和体系,不能针对新的政策落实状况、实施情况进行系统化的监督和考察,无法及时掌握和了解新政策制度的落实问题和不足,这样很容易导致新政策在落实期间出现问题,不能更好地将政策的作用和价值发挥出来[1]。
2.2 缺乏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
该《规定》中明确,“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这就对公务员的考核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在实施新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称并行政策的过程中,虽然比旧制度的考核评价模式好很多,但是仍存在缺乏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的现象,主要就是在政策實施期间没有创建较为完善的考核评价工作体系,缺少系统化、全面性的考核评价指标,很难针对性、全面性地完成有关的考核评价工作任务,甚至会出现考核评价方式落后、指标不完善等问题。
2.3 政策制度本身的问题
相关的新政策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不能保证政策制度在落实和应用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作用,很难起到职务职级并行的应用效果,主要就是在相关的制度中尚未设置独立性的晋升体系,基层职级职数不能合理的设置,这样很可能在政策制度落实期间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效果。除此之外,还存在缺少配套制度的问题,没有按照新政策的落实情况、要求等合理设置配套性的制度,导致制度的落实出现一些不足、问题,尤其是在职级工资管理方面、日常的宣传教育方面、相关的监督工作方面,都没有合理制定和构建配套制度,导致新政策落实的问题更加凸显[2]。
3 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的实施措施
3.1 健全有关的监督体系
为保证有关政策的良好落实,真正意义上起到提升基层公务员工作担当、责任意识的作用,在落实政策期间应该重点创建完善的监督体系,通过监督的方式规范职级晋升的行为,保证晋升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促使有关政策的高质量落实、良好应用。首先,应该构建相关的实时性监督机制,将内部、社会等监督工作有机整合,使得基层的公务员、群众、党员干部等都能够参与到监督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政策监督作用。其次,重点进行基层公务员的职级晋升程序公示、细则公示、考察信息公示等,强化有关人员与部门的警示教育力度,打造良好的思想防线。同时还应该设置相应的惩罚措施,邀请执法部门参与到基层公务员的职级晋升监督活动中,按照惩罚、惩处的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及时地处罚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结合目前的政策制度落实状况,为后续制度的调整提出具体的建议,尽可能针对职务职级互通的规定进行细化处理,通过监督方式整改政策的落实模式,以免出现基层公务员的职级晋升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合法性[3]。
3.2 完善考核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落实基层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并行政策,应该完善有关的考核工作机制,在合理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的情况下,更好地发挥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优势和作用。
(1)应该合理地选取考核指标,重点将定性、定量的指标相互整合,同时合理设定评估的细则,保证考核工作的良好开展。首先,应进行考核机制的创新改革,对原来的事前候选名单制定模式进行改革创新,采用民主性的考核评定方式,使得每位基层公务员都有提名候选人的机会,这样除了能够拓宽职级晋升范围之外,还能为基层公务员提供更多的晋升评定参与机会,预防在提名的过程中出现主观化的现象。其次,应该增加有关差额选举方面的覆盖面积,在具体的工作中将绩效当作主要的晋升依据,遵循择优晋升的基本原则,选拔具备为人民服务能力、思想和观念的人才。
(2)应进行考核方法的创新,设定考核评价模式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关键事件考核法、行为锚定考核法、专业考核法、目标考核法等,确保所获得的考核结果具有公正性与公平性,预防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或是影响。与此同时,应该合理设定相关的考核标准,完善其中的指标内容,对于不同的基层公务员,应该结合职务的特点、日常工作差异性等,设置具有不同侧重点的考核评价指标,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考核工作。还需注意的是,在创新考核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各种信息公开性、透明性的基本原则,保证整体考核的公正性,并且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考核结果,使得群众能够形成对基层公务员考核機制、晋升机制的正确认知,最大程度上维护群众的知情权[4]。
3.3 完善相关的制度内容
新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虽然和旧的政策制度存在不同,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改革创新成效,但是,有关制度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在落实和实施政策期间,应系统化研究并健全制度内容,保证新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可以更好地落实在基层的工作领域中。
(1)在完善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创建独立性的职级晋升体系,只有保证体系的独立性、归纳总结相应的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职务职级并行的相关管理工作。对于独立性的职级晋升体系来讲,可以将其设置成为行政执法独立系统、专业技术独立系统、综合管理独立系统等,按照基层公务员的职务特点来设定职级晋升的系统,在每个晋升系统中设定晋升方面的能力标准、德才标准、素质标准等,在合理区分职务序列和职级序列的同时,为不同职务的基层公务员提供更多的职级晋升空间,使得职级及职务方面的联合更具备科学性,形成较为完善的晋升体系。
(2)尽可能减少职级晋升方面的限制[5]。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各种职级的基层公务员,在具有2年左右的任职年限并且有着一定道德素养、工作绩效之后,进行职级的晋升。虽然年限的时间较短,但是,其中还有很多限制性的因素,尤其是一些标准、规定、岗位工作要求和规范等方面的限制性因素,如果不能合理地进行控制和协调,很容易导致公务员在职级晋升方面失去积极性。因此,建议适当地进行限制性条件的放宽、调整,确保能够在新时期的环境中提升公务员的职级晋升积极性。
(3)适当地增加职级晋升方面的比例。建议在落实新政策制度的过程中,全面收集各个区域、各个机构的基层公务员信息,充分调查基层公务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适当增加晋升的名额比例,使得基层公务员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相关工作。
(4)合理制定有关的配套制度。为保证新政策制度的良好落实,应该制定配套制度,例如合理制定独立性的职级工资制度、政策讲解与宣传制度、实施过程的监督制度等,使得新政策在设计落实的过程中,能够有着独立性的职级晋升工资模式,上级部门可以为基层公务人员、基层各个机构更好地宣传讲解新政策内容,同时按照实际情况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新政策制度的良好落实和应用。
4 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在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还存有一些不足和问题,不能保证有关政策的良好落实,难以真正意义上起到增强公务员责任担当的作用。因此,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按照目前的新政策落实问题,采用相对应的措施来弥补不足,健全有关监督体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并且完善有关新政策制度内容、配套制度内容,保证新政策的良好应用。
参考文献:
[1]吕维霞,贺天.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对基层公务员激励效果的实证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3):251-260.
[2]黄熙宇.创新发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管理[J].经济师,2019,22(8):243-244.
[3]郭廷晖.关于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思考[J].消费导刊,2019,13(41):277-299.
[4]滕嘉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探究[J].赤子,2019,44(6):220-222.
[5]申聪聪.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执行困境及对策研究[J].福建质量管理,2019,5(20):26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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