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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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产假天数:
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日。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国家规定的产假为基础产假,符合晚育条件的,应多享受20个工作日的晚育假。
同时,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因此,在该规定实施后,重庆市晚育女职工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
重庆产假期间工资发放:
1.按规定,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这个工资应该是由社保拿的;
2.但如果个人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0%的,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3.如果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金,则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支付。
产假后辞职的工资发放:
1.缴纳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停发工资,由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未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参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2.产假结束后,停发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实际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员工提出离职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也不用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检假:
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3.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孕妇保胎假申请流程:
孕妇保胎假是需要到医院开证明的,要医院证明身体情况不好。有保胎的需要才可以请的。
1.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病需要休息治疗,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但需要医院开具病假证明,你可以按照该证明向单位请假;
2.如果你按照医院的证明请病假,单位应安排你病休。单位以假期已到,按旷工并作出辞职处理是错误的;
3.孕妇保胎期间工资算法:
真需要保胎的话,医生会给开假条的,单位没理由不给休,和病假一样根据国家劳动法94年479号文件.有病假条的按病假算,在这期间工资拿70%.但病假时间在180天以后的,拿60%的病假补助。
产假能够提前休:
产假中有15天是在预产期以前休的,其他都是在产后休;产前的话你可以在预产期前请产前假,有2个半月左右,再加上你的15天产假,有3个月。产假的休息申请和时间基本上全国有统一的标准,在重庆休产假一般需要提前一周左右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以便单位对岗位进行人员安排。
护理假:
晚育者,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七天,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