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察座谈会内容(公务员考察和政审的具体内容)

2023-04-18 12:1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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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察座谈会内容

2018年湖北公务员考试进行到体检、考察和拟录用阶段了,相关的疑问和事项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从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

(一)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前,考生要提交个人自传,考察组结合考生个人自传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重点突出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和品德修养,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录用的重要依据。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形未满两年(截至2018年3月20日)的人员,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招录机关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对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报考人员的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存在造假情况,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予录用。

三、公务员政审的具体内容?

1、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3、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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