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侵权责任(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之“变”)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法侵权责任(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之“变”),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民法典》,习德国民法之传统,讲究物债二分。之前的推文里,小敏已经给大家聊了聊如何学习民法总论和物权法,现在当然要来谈谈债法的学习。
《民法典》的修订,由于考虑到我国过去《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单行,为符合大家的使用习惯,并没有单独设立债法总则,而是分为合同编、侵权责任编。
所以今天小敏想把“债”统一拿出来聊一聊。
从意思自治理解债
债权和物权不同,物权具有优先性、排他性,而债只与双方当事人有关。物权需要考虑到整个社会交易的稳定,所以需要公示公信。但是债,只需要其间的意思表示双方知晓即可。
所以,在理解债,尤其是合同法的时候,意思自治是绝对重要的理念。虽然法律对侵权责任法有许多规定,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等硬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是考察现实生活,基于公平正义理念设立的,同时侵权之债也完全允许双方的意思自治。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合意,法律需要尊重双方合意。
提到意思自治,就必须理解意思表示。这本是《民法总则》的概念,但在债法中体现得最全面,最彻底。意思表示做出、到达之规则,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合同)之间的关系,都需要大家结合总论理解债法。
《民法典》债法之“变”
小敏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民法典》对合同和侵权责任的变化。
合同编
1. 增加保理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2. 增加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3. 增加合伙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4. “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侵权责任编
1. 增加自甘风险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2. 修改委托监护责任的分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修改用人单位责任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4. 修改个人劳务责任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5. 规定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6.明确建筑物倒塌、塌陷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7.完善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总结下来,《合同编》主要就是增加了有名合同,变化并不大,但是侵权责任法中的更改很多涉及我们法硕考试中的重难点。
教义学学习
教义学学习,就是从教材中学习。学习民法,大家一定一定一定要听课。无论你本科是法本还是非法本,无论是否过法考,需要听的课一节都不能落下哦。
不建议大家一开始就拿《考试分析》或者是只拿《考试分析》学习民法。《考试分析》更偏向于背诵教材,如果拿来学习,不免有些粗糙或简单。还是推荐大家重拾本科课本或者使用目前市面上老师出版的专门法硕民法的教材。
教材中学习的时候,要注重形成民法之框架。市面上、网络上都有各种别人总结好的框架。小敏这里建议大家自己动手,无论是手写还是使用思维导图APP,自己看书,自己总结。
在学习一遍之后,大家就可以开始有目的的背诵记忆了。背诵最大的敌人就是遗忘,但是最好的方法就是反复。很多同学说,自己学完法制史,感觉民法又什么都不会了,这就说明对很多需要背诵记忆的内容大家没有真正落实。
从案例中学习
民法的内容从来都不是脱离实际的,从案例中学习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最后一道案例分析题,更多的是让大家能够使用,分析,深度理解每一个债法规则。
从哪里找案例呢?
1. 真题中找。
真题中的案例是最贴近考试难度的,是大家必须研究透的。
2. 市面上针对案例分析的教材。
很多老师会出版民法案例分析,其中会有老师自己编撰或者结合实际案件改变的案例,同样值得分析理解。
3. 法考。
有的同学会认为老师编撰的案例不够官方,那么法考就是最官方最严谨的出题了。法考的案例分析比法硕的要难很多,那么超过我们考试难度的题值得做吗?值得。
越是复杂的案例,越可以教会大家如何从“华丽的包裹”中找到案例的实质——法律关系。提高对自己的要求,当你可以分析难的案例的时候,容易的案例不就是小菜一碟了吗?
不建议大家去分析法学经典案例,尤其是法学大家提出的研讨式的案例。这类案例是很有争议,是大家需要研究,需要有充足的知识作为背景的,并不符合法硕考试的风格。
从法条中学习
进入二轮复习之后,大家就要有意识的打开《民法典》,从法条进行学习。
很多同学初接触法学,觉得只要书本学好了就行,法条不重要。就算是本科毕业的同学,也可能会说“我从来没看过法条”。
但是法条才是我们研究的本源,我们在做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基于法条的法律解释。一个法条,究竟讲的是哪个民法规则,它的规范目的,它的适用规则,它的适用存在的问题,都是我们需要学习和思考的。
而且小敏推荐利用法条复习知识。每天躺在床上,看10条法条,思考如果做法条分析,你会写什么,分几点,出题人会基于这个法条问什么?
即便是法硕(法学)的同学不需要写法条分析,也建议大家进行这个工作。毕竟大家也有论述题需要写,而且这个方法可以帮助大家迅速回忆起知识点。
债法的特点,就是复杂,就是繁复,但是大家必须对民法提高重视。
民法不仅仅是初试会考察的科目,更是大多数高校复试重点考的科目。所以为了复试,大家在进行民法学习的时候更需要学得再全面些,再深一点,才能更好的应对复试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