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所得税优惠 技术合同优惠政策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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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免税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研究开发方(转让方)享受增值税6%(一般纳税人)和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1]100号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
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500万以内(含),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财税[2010]111号
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企业所得税减免范围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
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不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委托方(合作开发合同各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X+Y”上海湾区人才计划
支持产业人才载体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支持。——《金山区关于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