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原则的具体要求(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的具体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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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人们常常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达成自己的活动目的,例如交易购买合同、承揽承租合同、劳动合同等,人们需要以合同为媒介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接受合同的约束,实现自己订立合同的目的。由此可见,合同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与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规范合同活动就显得尤为必要。国家为了维持人们合同活动的良好秩序,通过立法机关制定了《合同法》作为法律规范,人们的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都需要在合同法的允许范围之内。诚信原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普遍性原则,在很多法律中都可以见到它的身影,合同法自然也不例外。在合同法视域下,人们与合同有关的各项活动都受到诚信原则的影响,甚至是贯穿于整个合同过程。本文将以合同法视域下的诚信原则为探讨对象,深入解剖诚信原则对合同活动的重要性和价值。
合同的订立需要以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为条件,它的内容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基于这一点,在订立合同之后要想实现合同的目的,就需要双方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并积极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合同法的法律规范和合同本身的约束都是人们实现合同目的之外部影响因素,而人们能否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就成了难以确定的变化性影响因素,也就是人们的主观因素。诚信原则更多的是偏向于道德层面的原则,它要求人们具备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观念,并在这些观念的引导下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合同法的视域下,诚信原则可以引导人们自觉地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义务,最终促使合同内容的完成和目的的顺利实现。
一、诚信原则的具体阐述
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和内容十分广泛,狭义上一般是指诚实守信的原则;而广义上则包括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兼顾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利益、平等尊重、自觉主动等等,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原则。作为道德性的原则,在合同法视域下要求人们从订立合同开始一直到合同完成或解除的整个过程都要遵循诚信原则,在订立合同时人们的意思表达要真实准确,不能通过虚假信息、隐瞒欺骗等方法手段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则要求人们一方面必须如实地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消极不作为,另一方面还要求人们客观公正,不能为了实现合同内容而侵犯或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在变更、解除合同等方面也要求人们的意思表达真实准确、合理合法,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遵循道德原则。作为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在合同法视域下应当积极发挥诚信原则的作用,将它与合同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法律规范和道德原则的双重引导。
二、在合同法视域下遵循诚信原则的必要性和意义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且始终坚持将发展经济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中的第一位,由此实现了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人与人之间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多,这就导致了合同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市场活动瞬息万变,人们对于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难以捉摸,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来降低风险和规范行为。通过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且说明违反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责任,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贸易风险,减少自己的损失,进而维护贸易安全。特别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诚信原则还可以作为法律救济的补充,对于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的观念和规定来作为解决的依据,双方订立的合同还可以作为寻求救济的依据。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等原则规定还可以减少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引导市场主体有序经营,遵循市场秩序,构建和谐有序、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体系。市场活动的主体在诚信原则的引导下,规范自身的经济活动,减少不正当的竞争和其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而维护整体市场的秩序。因此,在合同法视域下遵循诚信原则既有利于维护各个主体的利益,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合同法视域下诚信原则的具体探究
合同活动是过程性的活动,它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所以诚信原则也应当是贯穿整个过程的,而非仅存在于某一阶段。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合同变更的意思表示、后果,合同完成、解除的意思表示、后果,这一系列的行为过程都应当在诚信原则的引导下进行。
(一)合同的订立阶段
合同订立是双向性的行为,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所以在订立合同的开始,需要双方表达出想要订立合同的意愿,进而再进行具体的协商。基于诚信原则,在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时候,需要双方都是出于自愿,不能强迫、贿赂、欺诈、诱骗他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的内容、规定必须是公平的、正义的,不得采取其他手段制定不利于对方的内容。双方的信息、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能以含糊不清、容易产生误解的信息、意思表示来订立合同。关于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且基于诚信原则,应当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不利于合同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主体。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建立在双方互相信赖的基础上,所以双方都应当诚实地告知对方自己的信息和情况,使得对方基于自己的告知作出正确的判断,进而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在合同法视域下,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订立出具有公平正义性质的合同,只有在合同订立阶段诚实守信,一切行为都真实准确,才能为订立合同后的履行阶段打好基础,使得合同顺利完成。
(二)合同的履行阶段
合同订立完成后,就需要合同双方根据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自觉主动地促成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履行阶段双方也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首先是对于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都要积极地作为,主动履行,不能消极懈怠;其次是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能不履行也不能虚假履行,欺骗对方。除此之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他人的利益,包括合同对方的利益和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根据诚信原则,在涉及他人利益的时候不能为了获利或者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损害、牺牲他人的利益,造成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以双方的利益为价值取向,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事情应当互相协商,达成意见的一致,且不能采取有关手段来躲避自己的责任或者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履行阶段,要做到诚信原则中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真正地实现公平与正义。
(三)合同的完成阶段
在合同的完成阶段既包括因合同内容完成,双方目的实现的完成,也包括因特定事项导致的合同解除或者合同撤销。在这个阶段同样需要合同双方都遵循诚信原则,首先是在合同完成、解除、撤销的原因方面,应当是合法合理的。发生上述行为的原因应当是符合公平正义的,不得出于非法获利或逃避责任而解除合同。对于因自身的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合同相对方或他人利益损害的还应当进行赔偿或补救。对于合同结束但仍存在未完成的合同义务,义务承担者应当基于诚信原则继续完成,直至自己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当发生紧急情况或特定事由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时候,还应当提前告知合同相对方,以便于其采取措施应对,减少其损失;自己还应当采取损害对方权益最少的手段来解除合同或中止履行合同。总而言之,在诚信原则的引导下,始终要注意他人的权益不容侵犯,要协调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
四、结束语
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将会越来越快,人们在进行市场活动的时候也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风险,想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维持市场的良好秩序,就必须始终遵循诚信原则。在合同法视域下,坚持发挥诚信原则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发挥它对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和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此外,除了在合同法视域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为了更好地构建国家法律体系,实现国家发展,维持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还应当将诚信原则延至其他领域,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和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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