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三部分组成)

2023-04-10 21:3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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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工程建设往往当事人之间会签订专门的建设工程合同,那么你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三部分组成吗?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三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四大陷阱

陷阱一:显失公平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实践中,有许多承包方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往往会约定在工程完成一半的时候就要求对方支付大部分价款,因为双方大多采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如果不多加注意,很容易忽视百分比背后隐藏的风险承担不对等的情况,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双方约定支付价款方式的时候不仅要约定支付具体价款,还应约定支付的方式。合同中经常会表述为“在完成多少工程量之后支付价款”,这种表述的不确定性会给支付价款的一方拖欠工程价款的理由,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具体的约定在完成多少工程量,交付相应某些具体的资料或者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以何种方式支付到指定的账户。需注意的是对合同中已约定按照固定价或包干价结算工程款的,一方又请求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法院一般不支持该主张。

承包方最担心的事情莫过于建好合格工程但没能受到工程价款,为了减少赖账对承包方合法利益的损害,法律规定承包方有相对于其他债权人甚至是担保权人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权,即建设工程被拍卖、变卖后所获的工程价款应该先支付给承包方。但承包方还可以通过设定担保、约定违约金的方式减少权利的损害。

陷阱二:消极的沉默

由于欠缺法律知识,没有收到相关资料等原因,权利方若不积极的行使权利,其意思表示则会按照法律推定,这可能同权利方的真实意思相违背。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结算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按照法律的推定则会被认为认可该文件,因此若对结算文件有意见则应积极主张。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权利人沉默则推定为否定意思的情况。在诉讼时效方面,付款方式的复杂使得不同的价款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各异,如果错过了维护权利的最佳时机,欠款很可能要不回来,变为坏账。可见,在权利上沉默并不是明智之举,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陷阱三:模糊的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关系到最终责任承担的问题,在实践中验收程序往往约定的比较粗糙,对于承包人来说所应交付的资料、交付的时间、工程办理的手续、材料工程的质量标准等问题都关系承包方是否能请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发包方能否在在工程质量不合格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除此之外,完成竣工验收程序的时间点关系着结算款、质保金的支付起算点和诉讼时效问题,可见竣工验收程序约定明晰的重要性。

陷阱四:通用的建设工期

承包方和发包方常常会为了前期准备工作的简便性,直接将通用合同拿来作为双方的建设施工合同。通用合同实质上是格式条款,是为了反复使用的合同,合同上的条款并不是法律的强制一定要遵守的,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复杂性修改通用合同。若承包方逾期没完成工程,其需对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能盲目将通用合同拿来直接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工程项目中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合同约定事项的不明确性会使得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变得模糊不清,约定建设施工合同虽繁琐,但在发生纠纷时,法律会先按照双方的约定解决纠纷,因此尤为重要。

三、工程施工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7、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16、廉政协议书。

合同预算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2、工程部门审核合同的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保修等条款;

3、物质采购部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的型号、数量、达到时间、装卸货责任、质量保证金等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6、主管领导对合同及以上部门的意见进行整体审核;7、总经理整体审核。

(四)合同的签署、盖章和执行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同预算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合同预算部、工程部、物资采购部、财务部、及合

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

4、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预算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施工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

1、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3、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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