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内容 合同法培训讲稿法务针对销售部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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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合同概述
(一)合同内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调整的是动态财产关系。
(二)合同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主要风险点:
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违约
第二部分合同主体
(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
(二)主要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
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
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
(三)『案例一』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
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案例二』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
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员工签单,公司买单
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在B 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3元。后甲、乙两人离开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
几种可能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
A企业对外声明授予某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没有授权的;
B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而不做否认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