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分包合同 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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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
钻孔灌注桩施工是当今公路桥梁及各种地基处理经常采用的基础工程形式,对于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你了解多少?
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范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承建的 桩基工程的需要,现将该分项工程以包清工形式委托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法律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顺利进行及工期如期完成,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桩基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 承包范围:
1、机械钻孔灌注桩工程桩、深层搅拌桩。
2、工程内容:包括焊条、桩的钢构架制作安装、桩位放样、挖埋护筒、桩机移位就位、钻机成孔、钢筋笼制作安放、清孔、灌注商品砼、工程资料整理、砼试块制作及原始资料收集和整理、钢筋试样焊接、负责桩位复核和桩基检测等工作。
3、承包方式:包清工。
二、 双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工作:
1、应在施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规划放样基准点、施工图纸,施工用电接通至现场,及时完善总线路和一级电器箱的架设及检修;施工用水接通现场,并设置足够数量的清水池以满足施工的需要。提供临时设施及场地,及时供应合格的材料。
2、施工道路硬化能满足桩机灌注要求,如灌车未能开至桩机边缘,不能满
足灌注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铺设钢板等相应措施以满足施工要求。
3、提供已审查合格的图纸、堪察报告、坐标控制点、水准点等技术资料;负责桩位及标高的复核,并及时邀约临理参加隐蔽验收;协调配合工作,办理签证手续。
4、如现场钻孔漏浆严重时,提供造浆材料。如:黄泥,锯末等。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乙方工作: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劳动组织与进度计划,现场场地布置图。
2、桩位放线、放样;孔口开挖(包括地表1.5m以内障碍物清理);埋设护筒,桩机移位就位;成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安装校正,灌注商品砼,桩顶砼标高控制在1.5-2M,整个工序控制在桩基验收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桩基工程达到“瓯江杯优质桩基”要求。
4、乙方需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5、乙方必须按照安全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如有安全事故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与甲方无关。
6、场内泥浆必须排放到甲方指定的废浆池内,场地及时清理,孔口及时回填,做到文明施工,负责护筒废渣、泥浆分池废渣清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7、及时整理工程资料并上报。工程完工后提供符合温州市城建档案管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8、建立桩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责任责任制,乙方指派 为该项目工程负责人,配备施工员2人,放样员1人,资料员1人,电工1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每日报工程进度,每月
9、试块制作,钢筋试样焊接,原材料送检准备。
10、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需要,乙方提供15台机机械钻机和满足进度所需简易钻机和搅拌桩机等所有机具设备,保证钻孔桩进场顺利开工。
11、乙方必须认真施工,听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指挥,如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严禁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现象。
12、协助甲方进行桩基动测及验收,负责桩位验收时桩头放线。
13、保持场内整洁通畅,施工完毕时地面标高与进场时标高相符。
三、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以第一根工程桩开始计算,双方确定工期为90个日历天。每延迟一天,甲方罚乙方元/天。
2、若因地下障碍物、停水、停电等非乙方原因等引起的停工,由甲方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四、 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成桩包清工单价:钻孔灌注桩:元/m3(大写:壹佰叁拾元每立方米)。工程量计算方法:(按有效桩长+松散层高度)*桩身截面积计算。((不计充盈系数)松散层高度按1.2米计算。
2、单根桩砼灌注量不得超过充盈充数1.15,非地质原因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泥浆比重一般控制在1.2~1.3之间。
3
/ m3(大写:元每立方米)。工程量计算方法:(按有效桩长+空钻部份)*桩身截面积计算,空钻部份高度按空钻深度50%计算。
4、付款方式:每月25日上报工程量,下月初付工程量的70%工程款;桩完成或退场时付总价的80%,桩位验收、动测合格、资料齐全、桩基验收合格后再付10%,余下10%待±0.00施工完毕,无质量和安全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余额(乙方交工资表50%,发票50%,及时递交)
五、 质量等级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GB50202-20xx》第5、6条标准及《20xx浙江G23》验收桩基动测结果符合合格标准,如由乙方原因造成桩基施工质量不合格,所发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商品砼质量不合格引起试块不合格引起的费用由砼厂家负责,与乙方无关,如因试块制作原因引起试块不合格,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挖机开挖碰坏桩身及因原材料等其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 安全事项:
1、乙方组织员工接受甲方必要的安全教育,保证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劳保用品的使用,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乙方必须要求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保证员工自身安全,由于乙方原因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七、 其他拟订事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则按甲方规定向乙方处罚,桩基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2、打桩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办理暂住证、务工证等,办证费用乙方负责。
3、乙方要负责严格控制加灌部分的高度,开挖后桩头高度超过设计桩顶标高2.5米以上,甲方向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4、泥浆应及时排放,因甲方原因致使停工、误工等不能正常施工的损失费用, 应按实际费用补助乙方,工期延误。
5、双方配合共同搞好现场质量,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无条件服从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交当地仲裁机构协调,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完工款项结清后失效。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范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伊川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
1.2 工程地点;洛栾快速通道西伊川科技产业园展厅北。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的全部工序。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当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 5% 计算,按天累计。
2.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业主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2.3执行):
a.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2.6.1 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6.2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6.3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质量修复的全部费用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第四条 合同造价
4.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河南富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业主洛阳豪晟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4.2 本合同总价: 实际结算。
4.3 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实际结算。
4.3.1 工程量暂定为:实际结算。
4.3.2 钻孔灌注桩工程量计算规则:
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按桩设计长度(以设计的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计算长度时不增加预留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3.3 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和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甲方、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4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原则上均由乙方供应。
第六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6.1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6.3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7.1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7.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 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8.2 在开工前7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桩位施工图 壹 套,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及地下管线图及其他相应的资料。
8.3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8.4 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5 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8.6 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
8.7 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8.8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9 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提供现场现有设备、住房。配套费乙方支付甲方总价的2%。
8.10 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公生活方便,如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
8.11 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第九条 乙方责任
9.1 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详细的施工进度划及其他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
9.2 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3 乙方材料运到工地后,乙方及时办理报验手续,甲方、乙方在进料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进行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9.4 乙方负责桩机作业场地的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
9.5 由于地下障碍物造成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收到通知和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9.6 乙方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严禁擅自处理。乙方在施工时由于非他人原因造成的桩断裂等
9.7 乙方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第三者的安全。
9.8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确保桩机的数量,并保证根据现场进度要求随时增加机械数量,但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9.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桩位测量报告,施工中发生的异常现象等书面报告。
9.10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9.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9.12 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9.13 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9.1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9.15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16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9.17 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9.18 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9.19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