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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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真的了解吗?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是有利于被改造人的。但是,某些政府部门却利用棚户区改造这一事由,在进行非法拆迁行为,例如将一些新建小区划入改造范围。
那么究竟棚户区改造是指什么?哪些房屋是可以被归入棚户区进行改造?改造后是否会提供补偿呢?
一、什么是棚户区?为什么要改造棚户区?
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因此概括来说,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方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一般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将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一项措施、手段。
二、棚户区应如何认定?
(一)可以做为棚户区改造的情形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部分中提到,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根据前述规定,棚户区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确认。包括房屋建筑本身,周边配套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认定,不能简单的进行确认。现在,有的地方将建造年代不长,配套相对较好的区域,作为棚户区改造,与前述规定不符。
(二)不能做为棚户区改造的情形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根据前述规定,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也是有相应的限制的。即前述的相关项目不能冠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即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能随意进行扩大。
三、棚户区改造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
1.棚户区改造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棚户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棚户区改造应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4.立项通过后,涉及到集体土地的,还需办理土地批复,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6.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8.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四、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如何?
棚户区改造,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者补偿方式,被改造人可以任选其一。
选择产权调换,也即回迁安置的,需要满足“拆一还一”的补偿标准。按照原房屋面积、用途、结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应金额。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当然,选择产权调换,一般情况下还需要考量过渡费,即在得到回迁安置房前的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则需要考虑被改造房屋的的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具体情况,应当具体分析。
五、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违法征收拆迁行为可以怎么做?
1、遇到违法征收时,可以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拆迁人采取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进行逼签或者是违法断水、断电、断气,造成生活交通不便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同时,再向相关部门申请立案查处。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可以追究征收人的刑事责任。
3、如果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合理维权。可以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