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高校教师个人师德总结200字【精选】

2023-04-27 01:57: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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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合同期限

谢邀。我的回答是针对性地回答你的话题,有的地方可能没有全面展开。

一、高校

在我国的高校,内卷已经非常严重,进人的门槛越来越高,性价比越来越低。由此造成诸多怪现象:

权力大于一切。你屁股坐在什么位置,比你会什么更加重要。

干事的不如管事的。再牛叉的教授,在科员面前也要低头哈腰。

在国内的高校里,已经很难找到一张安静的书桌。

一个有吸引力的平台,不会处处提提防着你。

这逻辑,和婚姻有点像。在我很多次的法律咨询中,通常给咨询者的建议那样:

一份真正基于爱情结合的婚姻,任何一方都不会去纠结婚前婚后财产,更不会婚前签约个什么协议(富豪的婚姻夹杂太多利益纠葛,除外)。当然,我作为法律人,如果双方的财产差异悬殊,我倒是建议咨询者在证据上留个底儿,对于要签约婚前什么协议的,我更是建议慎之又慎。因为,这通常是离婚的导火索。——蓝玉法律观察

从你遇到的这个服务期限合同,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高校的行政化非常严重。

这不是个别现象,放眼望去,可以说国内大多数高校,都是如此。

因为不知道谁说了一句:知识分子最难管。

高校是知识分子扎堆的地方,所以更要严管了。

行政化严重的后果是什么状态?就是——

你身边的人,整天都想着怎么守规矩不犯错少犯错,而不是一门心思想着怎么把事情做好。

也就是说,干一件事情之前,脑子里想的不是怎么干,而是先要查一堆规矩,干这事是否符合文件精神。

反而真正想干事的人,备受各种框框条条约束,心理尽是委屈。

有权管人管事的领导,反而过得很滋润。

当然,我说的是国内高校,不了解国外高校情况。

二、硕士进高校

以现在的就业情势看,硕士进高校还有事业编制,要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么是高职高专院校,要么是行政岗或者教辅岗。

你能在招聘中脱颖而出,说明有着某些方面的竞争优势。

但是,有个前提需要注意的一点是:

你经过竞争/激烈竞争/惨烈屠杀之后,拿下的所谓“战果”,未必是赢家。

这话敞开了说就是,你哪怕是在笔试面试中把985 211 博士 PK下去了,也改变不了一个事实:

这!岗!位!本!来!就!是!个!坑!

这不是你的问题,也不是高校的问题。某些行业在内卷,在严重地内卷。高校的内卷就是其中一个。

二、工作一个月后才签合同

尤其是在你入职一个月之后,才告知有诸多其他限制条件。这是在断了你其他后路。

这一举动,作为合同的甲方,这所高校的用人诚意,已经严重缺乏。

高校的人事部门有关同志,可能会说,这事要走流程,哪有一下子就搞定的。既然如此,何不事先把话说完?把关键的内容藏着捏着,是合作的基本态度?

那样更能印证我的观点:这所高校的行政化非常之严重。

去留的两个建议:

想要踏实干出一番成绩的人,请务必慎重。你工作上大闯一番的冲劲,会逐渐地消亡于各种繁琐严苛的制度流程,然后是深夜一支烟的中年叹息。

想要守规矩过日子的人,可以酌情考虑。如果没有更好的其他地方去,在哪里都是上班和生活,反正你有事业编制,工作几年后,就是“一年经验重复十年”的日子,妥妥地老油条一个,只要不犯错,谁能拿你怎样。

三、服务期

服务期的长短,在签约之前可以协商。

违约金的数额,在签约之前可以协商。

作为利益交换,高校在约束你的同时,也要提供相应的平台条件,作为加码。

四、法律问题

你签约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你的情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哪天你真的违约了,作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你的情况不适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仅限于国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这一条,是适用于“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甲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践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这些单位,通常采用“派遣”的方式招人,也是招“编外人员”,但此时签约的劳动合同,甲方是某个劳务公司。这是另外一种情形了,此处不展开。

当然,你的情形,《劳动合同法》也并非绝对不适用,而是“补充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优先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未有条款予以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在合同里补充规定,这时候适用《劳动合同法》。

回到你的情况,高校敢于出台这种严苛的规定,只有以权力为本位的单位才做得出来,只有在内卷严重的行业才会出现。

请记住下边这句话:

▲当你已经练就了一身本领,正在寻找在哪里挥洒青春,这个时候你的选择,是远远大于努力的。

几点建议:

合同双方是平等协商的法律文本,签了就是同意。白纸黑字的条款,哪天反悔了,打官司是难免的,付出的成本可不止时间和律师费,而且也不一定能凑效。

在成年人的世界里,遍地都是利益,到处是坑,你需懂点法律常识。

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看完了点赞的,都有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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