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浅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2023-06-04 14:3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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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劳资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

实务中,对于劳动者而言,很多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维权成功与否的关键一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何否认劳动关系,是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那么,当遇到劳动纠纷时,如何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中,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笔者结合实务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其含义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从该条文,我们可以总结出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

1.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认定劳动关系,首先看主体资格,是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两个身份。如果主体不符合这两个身份,肯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举个例子:

已经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不属于劳动者。因此,这类人员,即使其在用人单位出工作,也不构成劳动关系。

再举个例子:

个体工商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因此,其雇佣雇工为其干活,可以存在劳动关系。再比如分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不属于用人单位,因此不可能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劳动关系是基于“用工”而形成的。

“用工”的含义,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

一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比如公司要求劳动者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考勤打卡,要求劳动者按照公司的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等等,都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二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这指的是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比如公司对劳动者作出工作内容的安排、公司对劳动者作出工作区域的安排、公司安排工作任务、调整工作内容等等,都属于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比如某劳动者从事销售某商品的工作,该商品是用人单位的产品之一,则该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就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某劳动者的工作是销售可乐,而某用人单位的业务是公路运输,很明显,和这个劳动者不可能是与这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的成立时间是从用工那一刻起。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主体符合要求,也属于“用工”的范畴,那么双方劳动关系就从劳动者第一天开始工作就建立。

以上三点劳动关系的特征,是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关键性内容。

二、劳动仲裁或法院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其根本出发点就是认定上述三点特征是否符合。符合,就是劳动关系;不符合就不是劳动关系。

因此,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诉讼,都是围绕上述三点特征进行审查和认定。认定劳动关系的步骤或者是依据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否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以直接认定劳动关系,没有任何争议。

(二)实务中,因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的,基本上都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举证责任的问题。也就是说,由谁来证明是否符合上述三个特征?

这里,法律规定的是特殊的举证规则。

首先,原则上是由劳动者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基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有工作服、工作牌能够证明是在这个单位工作?

2.是否有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能够证明是在这个单位工作?

3.是否有其他事实性材料能够证明是在这个单位工作?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就由其掌握的材料承担举证责任,主要包括:

1.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缴纳保险记录

2.职工花名册

3.招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总结而言,劳动关系的证明责任更多的是在用人单位。但劳动者应当就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但这个证明的要求较低。当然,如果上述证明事项,劳动者掌握的比较齐全,对认定劳动关系是非常有利的,也有利于劳动者自身维权。

因此,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多的保留劳动关系证据,重点是“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实务中,一般有这三类材料,基本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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