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合同约定量怎么办 工程量超出合同部分怎么处理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超出合同约定量怎么办 工程量超出合同部分怎么处理,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量超出合同部分怎么处理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多的,我国也是世界上基础设施建设最好的国家,进行工程建设时,要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量等内容,那么工程量超出合同部分怎么处理?
一、工程量超出合同部分怎么处理
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对超出部分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二、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
工程挂靠协议无效
根据建筑法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这是所有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当事人签订挂靠协议的最主要目的。
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挂靠行为有: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但建筑法已明文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也是说,任何的施工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工程挂靠协议都是违法的。工程挂靠协议内容违法,协议无效,也就不存在有些挂靠协议有效,有些挂靠协议无效的情形。
因此,在法律上工程挂靠协议一律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时,当事人对超出部分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a%a% href="//#%E7%AC%AC%E4%BA%8C%E5%8D%81%E6%9D%A1" target="_blank">《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