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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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违法等法定情形下,合同归于无效的结果;合同可撤销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法定情形下,赋予撤销权人决定该合同是否撤销的结果。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主要发生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内容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该类法律风险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四)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如果在合同可能产生纠纷时应对措施不力,就会导致己方在日后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
可以。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变更有三个特点: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合同变更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三是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调整,但并未消灭原合同。
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或者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当然,合同主体也可以变更,但《民法典》中的合同变更仅指除合同主体外其他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三、
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几项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和承担合同责任时法律地平等。
(二)自愿原则。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愿意与他人订立合同、同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内容的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志。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贯彻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合同关系的始终,它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在合同法中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损害对方的利益;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六)公序良俗原则。公序是指“公共秩序”,良俗是指“善良风俗”,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通过以上的文章内容可以了解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需要了解签订合同后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