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协议 签订合同后想解除怎么办,这两种合同解除权你了解吗

2023-06-28 09:23: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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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协议

合同一旦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就负有相互的权利义务,且受法律约束。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想解除又该如何解除合同呢?

解除合同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 法定解除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解除分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

(1) 一般法定解除权

一般法定解除使用于所有的合同,构成要件较为严格。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此时双方均享有解除权,且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均不负赔偿责任。

但债务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迟延履行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迟延履行本身就具有过错,在迟延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损害,损害的发生与债务人迟延履行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预期违约的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义务,或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须具备以下的条件: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债权人实施了催告行为;催告后再合理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

此种情形仅限于履行期限与订约目的不具有密切联系的迟延履行,如果履行期限对合同目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债务人迟延履行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债权人无须经过催告就享受解除权。

(4) 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项属于兜底性条款。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当事人也享有合同解除权。这实际是为将来法律的发展预留空间,同时防止法律规定出现漏洞。

二、 特殊法定解除权

在两种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权是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条件的解除权。但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方应当赔偿。

1、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明确的规定。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不再信任,合同一般很难再实现,所以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权。

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 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主要有3中情形: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合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与约定不明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于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一个明确书面的约定,租赁期限是自由的,双方没有相互的牵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 约定解除

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在约定解除权时,对此种权利的行使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如解除权的发生情形、行使条件以及行使解除权的效力等。此外,当发生符合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事由时,并不当然出现合同解除的后果,而是必须经由解除权人在解除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1)以通知解除合同

行使解除权应当采用通知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均可。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无须对方当事人同意。

(2)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在行使解除权是要注意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权利即被除斥。《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以下两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1、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非法转租的,出租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解除权。

2、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房款的,经催告后在3个月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才享有法定解除权;一方享有解除权的,对方催告其行使的,应在催告后的3个月内行使,对方委催告的,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

3、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

1、 合同终止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一经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就消灭了。但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 违约责任

合同因违约被解除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的清理、结算条款,违约金条款和订金条款就属于清理、结算条款。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合同因违约解除的,非违约方有权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总结

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效力,约束当事人各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各方有害无益,还会妨害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权力,才会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不至于背离合同制度设立的旨意,使有效合同得到法律保护,强化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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