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后果_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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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提前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擅自离职。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一声招呼没打,就随意离职的行为,通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 未满法定通知期离职。即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未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 滥用即时辞职权。只有在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时,劳动者才可以行使即时解除权。具体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但是实际生活中,有的员工会滥用即时辞职权,不管符不符合条件,动不动就行使即时解除权,侵害了用人单位的权益。
4. 滥用劳动合同终止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应当延续到服务期满。有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服务期未满,就盲目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 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赔偿损失。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