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详见清单那个怎么说(怎么说合同后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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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一般情况是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可以另起一行说明附件的内容有哪些。
1、附件结构特征 不论何类附件,在结构的形成上均有三个特点。与正文的呼应性,内容的翔实性和描述的准确性:
(1)与正文的呼应性。是指所有的附件均由正文命名而生。也同正文的条款相应配合,以对合同条款所描述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进行补充。例如,标的条款中有“技术指标详见附件”时,就必定会产生“技术指标附件”。当条款中有“具体程序和技术条件要求见附件”的说法时,就必然会产生“验收条件附件”。
(2)内容的翔实性。由于撰稿人为了将合同正文写得简明扼要,往往在正文中确定原则或目标。而具体的解释与措施则由附件来描述。这样合同中的某个条款就会扩展成一个独立的附件,附件的篇幅长短不限,只要求说清楚问题。这样,补充性的附件就显得更加具体、更加详细。
(3)描述的准确性。鉴于附件的技术性、政策性和金融性。当有文辞类附件对合同中的术语进行定义时,对附件内容描述的准确性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合同附件的准确性是必须充分予以重视的,有时比合同正文的准确性还重要。因为当合同的条款引证附件时,合同条款“正文”的准确性是依附于附件的准确性的。没有附件的准确性,合同正文的准确性也不复存在。
2、附件伦理特征
不管附件的类别与形式,结构的繁简,它们成立的理由除上述结构特征外,还具有下述特征:行业习惯、合同正文、价格条件。
行业习惯特征是指附件所言需符合行业通行要求。例如,继电器是否要做硫化试验、防盐雾试验。食品是否要经过检疫,等等。这已不是卖家主观同意与否的问题,而是行业规范中被公认的普通要求。
合同正文为据的特点是指附件所规定的内容必须与合同正文要求一致,尤其是目标的条件不能走形,降低条件。如合同目标是高纯度的石英砂,而在技术附件的描述中降低了其纯度,这就是与合同正文要求不符,或在合同的价格条款中明确了服务费,而在服务附件中通过分量的细化使正文中规定的服务费上升了,也叫与合同的正文要求不符。
价格条件为据的特征是指附件所述的义务应与合同价格条款挂钩即“一份义务,一份报酬”在价格条款确定后 附件所述的义务既不能多,也不能少;若要增多,就要加价;若要减少,就要减价。
由于条款各有自己的作用与内容,就决定了组合在一起时不可随意而就。组合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体裁严谨和主从有序。
体裁严谨的特点包括两层含义。条款结构分量与用语分寸和合同表达的交易相符。条款结构分量是指根据交易的难易设定条款数量。如单项商品交易的合同,合同条款数量具有十一二条即可。而当复杂交易时,如成套项目交易合同可能需要有二十个条款以上。用语分寸,首先是指各条款的命名要贴切,以准确反映交易相关的环节。其次是指各条款的用语量要合适,能够说明交易的内容即可,不要迷恋于文字游戏。
主从有序的特点反映了合同正文撰写或谈判的次序规则和主从规则。次序原则是指不论何种交易合同的撰写和谈判。首先要抓基础条款。在不同的交易中,基础条款的命名与内容可能有些变化,但其本质地位不应变。如标的条款在商品交易中可能表述为,产品规格条款,而在许可证技术交易中则可能表述为“许可证条款”。但是其作为基础条款的本质地位不变。主从规则是指条款间的关系有主有从。
从整体上讲,基础条款为主;补充条款为从 主从次序决定了与条款的命名、定义相关的衔接。如基础条款中的“标的条款”的命名发生变化或一旦定义后,其他条款应随之而变。各条款本身也会随着其定名将内含的段落进行排序,分出主从关系。在有价条款中,程序段为辅。在程序条款中,有价段为辅。若颠倒了主从关系,在条款之间、条款之中就会发生混乱,合同表意就不明,交易的法律框架就会坍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可以另起一行说明附件的内容有哪些,当然附件也仅仅是一个从属内容,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