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员工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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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用人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文书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与固定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将共同尊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之约定。
第一条 甲方作为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依法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本合同所指用工单位是指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供劳动岗位,并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服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乙方也称派遣员工,是经用工单位选择和确认,并决定与之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犯罪和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法定劳动者。(本条款亦将作为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录用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乙方派往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服务关系的任何用工单位,从事由用工单位安排的岗位工作。
5.2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或者用工单位要求,随时将乙方从用工单位撤回,并重新按排乙方到其他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服务关系的用工单位上班,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5.3乙方知晓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是执行 。用工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
A、标准工时制;B、 不定时工作制;C、 综合工时制;
5.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作地点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实际生产经营地、分公司、子公司、驻国内其他省市或者国外的办事处、营业门店、营业柜台、临时办公点、项目地、合资或者合作单位所在地、关联企业单位所在地等所有属于甲方和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和办公的地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者用工单位通知后,如未到或者拒绝到甲方和用工单位指定地点上班或者参加面试的,均应属于是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在此郑重声明对于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均将无任何异议。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共计 个月。
第七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操作规程等,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管理与工作安排。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用工单位或者甲方若对乙方进行岗位职责、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专业技术技能等培训的,乙方均应当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勤,否则乙方缺勤行为将被作为旷工处理。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岗位职责与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布置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履行劳动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技能,业绩考核、培训考试结果等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及工资福利待遇。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通知后到指定的用工单位或者工作岗位上班。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或者用工单位通知后未到或者拒绝到新用工单位或者工作岗位上班的,均应属于是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在此郑重声明对于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均将无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 乙方的工资与待遇:
11.1乙方知晓并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是执行 标准。
A、标准工资 乙方每月工资数是人民币 元(大写)。
B、计件工资
乙方有权在收到当月工资后一个月内,就当月工资总额和明细向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后立即进行核查,如发现确有漏发或者少发情况的,应当在次月支付乙方工资时予以补发。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实际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应不得低于本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在病假期间和加班加点期间的工资计算基数均将以本条约定的每月工资数为标准。乙方在事假、旷工及在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未提供任何劳动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均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工资。乙方每月应得工资数不得低于本合同履行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11.2乙方知晓并同意:乙方获得工资的前提条件是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所聘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或者甲方和用工单位布置的其他生产工作任务。乙方在事假、旷工、参与罢工、消极怠工、擅自离岗、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所聘岗位工作内容无关活动期间以及在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未提供任何劳动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均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工资。乙方在此郑重声明对于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根据本条约定不予支付乙方工资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均将无任何异议。
11.3乙方知晓并同意:乙方考勤记录仅作为乙方进出甲方和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时间记录,将不作为用工单位或者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依据。若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均应当填写书面加班申请,并经用工单位或者甲方的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等人员)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若乙方未履行加班加点申请审批手续而擅自滞留工作场所或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工单位和甲方均将不予认可乙方擅自滞留工作场所与加班加点行为的有效性,也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加点工资。乙方对于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根据本约定不予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均将无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可以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条件: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知晓并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中乙方如有第(2)项至(24)项情形之一的,应属于是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另对于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行为的有效性、合理性及合法性,乙方均将无任何异议。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试用期内累计缺勤时间达10日及以上(含病假和事假)、绩效考核和培训考试不合格、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布置的生产或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欺骗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对甲方或者用工单位隐瞒事实真相的、向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则的、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全部办理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所需个人资料的、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过或者正存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等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规定的试用期录用条件;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违反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及政府行政部门等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
累计旷工达三天(包含三天)及以上的;
擅自离岗或者离职的时间达五天及以上的;
因个人原因给甲方或者用工单位造成损失达人民币贰仟元及以上的(含贰仟元);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弄虚作假欺骗甲方与用工单位或者对甲方与用工单位隐瞒事实真相的;
非法侵占甲方或、用工单位以及其它员工的财物的;
未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书面允许擅自将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财物带出甲方和用工单位生产经营或者办公场所的(本条所指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办公用品、考勤卡或者考勤记录正本和复印件、各类合同与协议书正本或者复印件等所有属于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财物或者资料)
盗窃、偷窃、破坏及损毁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财物及其他员工个人财物的;
探听或者泄露其他员工工资待遇或者个人信息资料的;
未经用工单位或者甲方书面批准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复制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资料和信息的;
有打架、谩骂他人、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殴打他人,吸毒、寻衅滋事、威胁或者侮辱或者诽谤其它员工的、扰乱或者影响甲方与用工单位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在工作场所与他人打闹的、性骚扰其它员工或者客户单位和供应商单位的人员、酗酒、赌博、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等;
传播、散布及制造虚假和恐怖信息;
擅自向其他员工、单位群发电子邮件且内容涉及侮辱、诽谤甲方、用工单位或者其他员工的;
未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书面允许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在媒体上发表文章且内容涉及甲方、用工单位及其他员工的;(本条所称媒体是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书籍、图片、照片及互联网络等)
拒绝服从用工单位或者甲方的工作安排;
参与或者组织其他员工进行怠工或者罢工的;
煽动、教唆及放任他人(包括其他员工、第三方人员及乙方亲朋好友)与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冲突扰乱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办公秩序的;
伪造乙方个人或者其他员工或者其他单位或者政府机构的信息、文件、证明材料、印章及签字等;
包庇、纵容其它员工违法违纪违规的;
未经书面批准擅自将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财物、资料等携带出甲方和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
对于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调查工作不予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接到协助调查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处协助调查的,在调查期间提供虚假陈述、包庇其他员工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与其他员工串通、串供妨碍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调查工作等不予配合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工作的行为。
其他属于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规定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况。
三、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
1.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者无法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用工单位或者甲方安排的工作,也不能或者不愿从事用工单位或者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被依法取消、破产、乙方在用工单位的部门、岗位、职务发生变化或者被撤消的以及甲方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况),同时双方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或者乙方不愿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甲方进行协商的;
第十四条 乙方知晓并同意:经甲方、乙方及用工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后,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如乙方向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提出辞职的,均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与甲方,并应与甲方和用工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理完全部离职交接手续后(包括与用工单位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退工手续和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支付乙方包括辞职当月工资在内的所有离职款项。若因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愿意全额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另除了本条款约定的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辞职)的方式外,乙方采取的任何其他解除本合同(辞职)通知方式对于甲方和用工单位均为无效,甲方和用工单位均有权不予认可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 乙方如单方面向用工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即辞职),乙方确认其单方面与用工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行为,亦可作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乙方向用工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用工关系(即辞职)申请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当在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后3日内与用工单位和甲方办理完全部离职交接手续,否则甲方可暂缓为乙方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支付包括乙方离职当月工资在内的一切法定款项,乙方愿意承担由此给其本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第十七条 乙方知晓并同意:若甲方与用工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务派遣服务关系,且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甲方亦可以解除本合同或者将乙方派遣到其他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服务关系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如接受过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出资培训等特殊福利待遇的,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均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如给用工单位或者其他员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愿意承担因其行为造成甲方的连带责任或者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正本须经甲方盖章与乙方签字后有效,涂改或者非乙方本人签字的均属于无效行为。
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与用工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随时对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及添加,经修订后的《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即对于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应当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
22.1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仔细地阅读过甲方与用工单位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员工手册》、《员工加班管理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制度》、《员工聘用及离职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员工费用报销制度》、《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说明书》)的内容。乙方确认对于甲方与用工单位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所有条款内容均已无任何异议、歧义及误解,乙方愿意承担因执行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及《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22.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和用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福利、休息休假、用工单位、用工地点、安全生产及工作岗位是否存在职业危害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一切信息。
22.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信息内容均真实、合法及有效。乙方知晓并同意如向甲方提供虚假或者无效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个人信息资料的,均应属于是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乙方确认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实际居住地址即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唯一文书送达地址,甲方或者用工单位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快递)给乙方的任何文件资料,凭有关寄件凭证即可视为送达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写内容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文书送达地址)的,乙方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否则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在未收到乙方文书送达地址变更书面通知前,仍可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写实际居住地址寄送文书资料给乙方,凭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邮寄或者快递凭证即可视为已经送达乙方,乙方理解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乙方理解并同意若由于乙方本人或者乙方同住成年人或者乙方指定代收人等拒绝签收快递和挂号信,导致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寄送给乙方的文书资料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该文书资料被退回之日即被视为已送达之日,乙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乙方知晓并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对于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出具的或者送达的包括《业绩评估表》、《考核表》、《调岗通知书》、《培训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函》、《上班通知书》等公司文件资料拒绝签收或者签字的将不影响该文件资料内容的生效,乙方愿意承担因拒绝签收或者签字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同时乙方拒绝签收或者签字的行为,将属于是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另乙方对于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行为的有效性、合理性及合法性,乙方均将无任何异议。
22.5乙方知晓并同意:无论乙方与甲方以何种方式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均应当与甲方和用工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归还属于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一切财物,收回由乙方负责的客户的全部欠款及归还本人拖欠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全部钱款。若乙方未办理完全部离职交接工作和结清在职期间乙方或者所负责客户拖欠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暂缓支付乙方包括经济补偿、代通金和离职当月工资在内的所有应付款项(乙方辞职的将不享有经济补偿和代通金),直到乙方办理完全部离职交接手续后,甲方和用工单位才将一次性补发相关的离职款项给乙方。若乙方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行为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造成乙方自身损失的,乙方愿意自行承担损失。
22.6乙方知晓并同意:在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后,若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乙方应在收到用工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派遣用工关系通知后的次日起每个工作日上午九点整到甲方处报到上班,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乙方逾期未到甲方处报到上班的,应属于是旷工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22.7乙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在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后,如收到要求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参加面试或者上班的通知后,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到其他用工单位参加面试或者上班,若乙方拒绝或者未到甲方安排的用工单位参加面试或者上班的,均将属于是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乙方在此郑重声明对于甲方跟据本合同本约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乙方均将无任何异议。
22.8乙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在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后,应禁止擅自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然人处上班提供劳动。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擅自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然人处上班提供劳动的,乙方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职业病及疾病等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费用和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乙方擅自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处上班提供劳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擅自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然人处上班提供劳动的行为,应属于是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乙方在此郑重声明对于甲方跟据本合同本约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乙方均将无任何异议。
22.9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因与用工单位或者甲方发生劳动争议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者诉讼的,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间,用工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或者解除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并将乙方退回至甲方。
22.10乙方知晓并同意:用工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为了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委托其他单位或者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乙方确认与受用工单位委托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其他缴费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22.11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书写内容和签字的笔迹,将作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乙方的笔迹样本。乙方知晓并同意,凡是任何与乙方笔迹样本不一致的书写内容和签字,应属于是伪造乙方笔迹的行为,其所书写内容和签字也均非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属于无效行为,对甲方和用工单位均将不具备任何约束力。同时乙方愿意承担由此给其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22.12乙方确认已经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服务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内容。且对于《派遣服务协议书》中涉及到乙方利益的条款内容均已无任何异议、歧义及误解。
22.13乙方知晓并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需请病假的,应当自就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提交本合同履行地省、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社区卫生中心、解放军部队医院、武-警医院、县医院等)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单、病历卡、医疗费结算单(发票)等就诊记录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核实和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休病假。乙方如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本条约定的请病假审批程序以及未在本条约定时间内提供或者拒绝提供本条约定之全部材料的,乙方擅自休假行为将被作为旷工处理,甲方与用工单位均将无需支付乙方在旷工期间的任何工资,并可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需请事假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提出,并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等)书面批准后,方可休事假,乙方若未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岗或者休事假的,均应属于是旷工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22.14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有权对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违纪违规违章行为給予经济性处罚,但是经济性处罚后乙方的实发工资数不得低于本合同履行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合同条款做修改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受到对方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违法违规和违背自己意思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乙方知晓并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单方面对乙方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乙方有权在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做出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为之日起一个月日内,就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本条约定时间内就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的,且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已经根据变更后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的,即将默认为乙方对于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已无任何异议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院)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执行。若法律法规无相关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悖的,则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将自乙方到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报到上班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正楷):
签收回执
我确认已收到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正本一份。并同意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如将《劳动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其他员工的,应属于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我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签收签字: 乙方签收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