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怎么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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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也是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合同。相应地,买卖合同纠纷也是数量最多的合同纠纷。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一般参照如下步骤操作。
一、审查基础事实
1、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基础事实的陈述,并就争议发生的主要问题进行询问。律师关注的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买卖合同标的物及目的;
(3)合同履行期限及履行状况;
(4)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和分歧;
(5)当事人的主张和辩解。
2、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围绕产生争议的主要问题,要求当事人陈述和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委托的目的;
(2)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身份信息;
(3)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4)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5)证明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的证据材料;
(6)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的事由及证据材料;
(7)争议发生的解决方式及约定管辖状况;
(8)其他需要询问的内容。
3、根据掌握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纠纷的过程的事实陈述及委托目的,应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如下处理:
(1)根据买卖合同中约定管辖或者法律规定,对争议发生的解决方式及管辖问题作出判断和建议;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履行诉讼前材料的准备或者应诉工作;
(3)证据尚未充分或者有缺失的,应列明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并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供;
(4)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律师应依职权在当事人的协助下,开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的工作;
(5)律师依职权仍无法调取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也可申请人民法院下发调查令,或者根据案件情况申请证据保全。
二、审查证据及合同效力
1、审查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据,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书面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
(2)具备承诺内容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备忘录等;
(3)中标通知书、拍卖确认书、竞买确认书等;
(4)其他有明确承诺内容的书面材料。
2、审查合同效力,包括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等。此外还需要审查合同是否是格式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以及格式条款的效力。
3、审查确定交易方式的证据。
4、审查确定交易习惯的证据,包括行业惯例、地区惯例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惯常做法。
5、审查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交付标物的证据(货物接收单、交接单、签收单以及托运单等)、支付货款的证据(收款单、发票、票据签收单、汇款通知单、转账记录等)。
6、审查是否存在合同抗辩权的证据,包括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方面的证据。
7、审查违约责任方面的证据,包括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合法、违约金是否过高、是否低于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守约方是否有过错等。
8、审查是否存在情势变更及不可抗力方面的证据。
三、起诉或应诉
1、确定诉讼请求
确定诉讼请求是案件最为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实现诉讼目的,对起诉状的行文、证据的准备起着指导作用。诉讼请求主要包括:
(1)请求确认合同不成立;
(2)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3)请求撤销合同;
(4)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5)请求解除合同;
(6)请求修理、重做、更换;
(7)请求支付违约金;
(8)请求赔偿损失;
(9)其他。
诉讼请求是律师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的,但一般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自行主张确定诉讼请求的,律师应根据案情,提出修正诉讼请求的意见;当事人坚持自己的主张或者对律师的意见予以否认的,应对律师意见与当事人的自行主张签字确认。
2、准备立案
立案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及证据等。材料份数依据被告和第三人数量确定,一般是按N+1份来提交给法院,但也有部分法院有特殊要求。
案件管辖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方面,依据合同约定确定由仲裁委或具体管辖法院。合同未约定或约定无效的,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方面,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的,由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管辖标准,各地有所不同,需依据各地的不同情况确定。
3、被告答辩
被告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答辩,包括合同效力抗辩、合同履行抗辩、违约金抗辩、不可抗力抗辩等。针对原告不同的诉讼请求,被告也会有不同的答辩要点。
针对原告要求支付价金和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的答辩:
(1)已经支付对价;
(2)支付条件或者时间未成就;
(3)互负到期债务,应予以抵销
(4)原告对损失的造成有过失;
(5)同时履行抗辩权情况下,原告没有履行;
(6)先履行抗辩权;
(7)不安抗辩权;
(8)质量瑕疵;
(9)标的物权利瑕疵;
(10)不可抗力;
(11)其他抗辩权的行使。
针对原告主张交付标的物诉讼请求的答辩要点:
(1)未支付相应货款;
(2)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和条件尚不具备;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况下,原告没有履行;
(4)先履行抗辩权;
(5)不安抗辩权;
(6)不可抗力;
(7)情势变更;
(8)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
(9)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10)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
(11)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12)行使其他抗辩权。
针对原告主张的质量瑕疵责任诉讼请求的答辩要点:
(1)未在约定或者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2)原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出现质量问题;
(3)原告放弃质量异议;
(4)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无法确认样品质量;
(5)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被告的瑕疵责任;
(6)签订合同时原告知道质量瑕疵;
(7)其他抗辩方式。
针对原告主张的解除合同诉讼请求的答辩要点:
(1)不符合约定解除条件;
(2)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3)无解约定金的约定;
(4)原告解除的原因属于从合同义务且不符合解除条件;
(5)原告解除的原因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
(6)其他抗辩事由。
四、执行
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