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日期签订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可以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2023-09-13 11:5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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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日期签订

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倒签合同or补签合同。

一、

举个例子。

A公司1月1日委托B公司开发一款软件,软件已经开发出来,也交付验收了,需要请款了,这时A提出需要签一个合同,作为付款依据。于是,双方12月1日签订了合同。

如果双方将合同签订日期写成1月1日,也就是说,合同上的签约日期早于实际签约日期,这叫倒签。

如果双方将合同签订日期写成12月1日,换言之,签约日期在合同履行之后,这叫做补签。

二、

这两种情形,会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倒签合同,影响的是合同成立时间,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只要能够举证证明合同实际签订日期,那么合同成立时间,就得按照实际的来,而不是合同上写的时间。不过,除非有意保留证据,否则很难证明合同是倒签的。

有一类特殊合同,倒签的法律效果有所不同,就是劳动合同。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来才倒签合同,一旦被查证属实,则未签合同期间,单位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补签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因为双方只是将已经存在的合同,以合同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已经存在的合同,该如何理解?因为在签订合同书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也成立了。只不过这种合同不是书面形式,后续容易扯皮,再加之公司一般要以书面合同作为付款依据,以及应对审计等,所以,双方还是同意签订一个书面合同。

三、

倒签和补签合同,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并不代表这种合同签订方式,不存在法律风险。合同已经履行了,但是合同细节还没有完全定下来,后续能否把合同签下来,已经签成什么样,就存在变数。

而且,经常采取倒签和补签合同的形式,表明公司合同管理混乱,内控机制有问题,将来应对投资人和审计机构,也不好交待。

一、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可以吗

依据《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是完全可以的。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可见,合同成立时不一定非得是书面形式,口头也是可以的。而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在口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能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加以固定。相反,该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合同成立时间可以早于双方签订合同书的时间。

二、怎样确定合同生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并依法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时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也即是在一般情况下,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都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不一致的,合同也许是成立的,但并不一定生效,只有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生效。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去份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签订的时间期限是双方是可以约定的,并且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双方也是可以约定解除合同。合同在届满期之日会自动解除。在合同存续期间,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也会享有合同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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