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属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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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监理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吗?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陈琳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监理合同本质上属于委托合同,因为与建设工程合同密切相关,且专业性较强,故归入建设工程合同项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类型主要包括7类: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6、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7、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陈琳律师解析:
监理合同的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陈琳律师简介
本人一直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在企业设立、运营、改制、投融资以及退出过程中提供咨询、诉讼、方案定制等全流程专业法律服务;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等领域具备丰富的业务经验。